清朝國家經制軍隊只有八旗和綠營。八旗軍兵員極其有限,主力駐守京師,稱“京師八旗”,其他分別駐防畿輔、東三省、新疆、藩部(蒙古、青海、西藏)和各直省,稱“駐防八旗”。另一支國家經制軍綠營軍,從制度上存在著嚴重的弊病。平時,綠營軍實行汛弁駐防制,其兵力極度分散。綠營軍軍政不分、差操不分,兼之兵餉微薄不足以贍家,有的甚至兼做小買賣,從而養成了綠營兵將鑽營猾巧、慵懶渙散、謀利斂財、漫無紀律、貪生怕死的積習。綠營軍由“兵”組成,兵有兵籍,隸屬兵部,世業承襲。“勇”,則是綠營為充實軍力,從民籍中臨時僱募而來。“勇”的糧餉雖不如兵,但同兵一樣由官方糧臺供應。“勇”作為綠營兵的附庸,無獨立編制,唯從綠營將弁指揮。這些“勇”,雖是從基層社會臨時僱募,但由於他們或本即無業遊民或在相當一段時間內離開故土,隨綠營軍徵調各處出戰,除訓練、紀律更不如兵外,已同兵沒有兩樣。而“勇”糧較兵餉更為微薄,使得“勇”往往是擾民、兵變的主力。

韋仁知道此次康熙命自己北上東北邊界的目的,是朝廷目前內政不足,難以兩面出擊,只能是攘外必先安內,暫且集中全部力量對付國內的“三藩”,因此,韋仁只能以私人的衛隊及僱傭兵的形式完成自己的任務。

在招募及訓練“外籍兵團”的方式上,韋仁將前世軍隊訓練模式加以改革,並全力執行,以訓練一支準先進的正規熱兵器軍隊。而對華人軍隊他借鑑了前世曾國藩的團練武裝----聞名一時的湘軍(前世有個說法叫“無湘不成軍”)----組建模式。據前史記載,團練武裝,可分為團勇與練勇。團勇是業餘武裝,類於保甲,各家出壯丁,守望相助,有警守卡,戰時助陣。練勇是專業武裝,類於綠營之勇,是由基層社會組織招募“四方精銳”組成,或二百,或三四百,於城內設一總局,公擇紳士主之,日事訓練,有警調發,守卡打仗。按照團練自保的組織原則,團勇(或稱團丁)來源於保甲:“團總責之甲長,甲長責之牌長”,牌長責每戶二丁抽一,“如一戶二人,責其身體壯大、心性誠實者一人為壯丁”,不得以無用之人充數,亦不得僱用遊手無賴之人頂替。練勇,則反復強調須杜絕市井無賴之徒濫入,或從團勇練出,或從本地有家有業之民中招募。同時規定,禁止各級官員擅自徵調。而戰亂中,基層社會組織諸多紳士奉上層政權各級官員的號召,自備資斧,率練勇出戰,加入了綠營軍征戰的行列。另一方面,各級軍政官員則變原來的募“勇”,為募“練勇”。也就是說,由地方軍政官員統一指揮、與綠營兵勇共同作戰的還有基層社會由紳士統率的專業武裝——練勇。練勇的背後,是團勇、團練。練勇的一部分納入綠營(或“投效”,或被“招募”),則改變了綠營原有“勇”的成分。

韋仁練勇與曾國藩的不同之處在於經費。前世由於朝廷財政窘迫,在絕大多數時候,朝廷要求練勇自行解決經費,也就是由基層社會組織捐輸解決。如此,各級軍政官員將練勇直接招募入營的做法一直受到限制,而更多地採取調集各地練勇、配合作戰或聯合作戰的辦法。而韋仁是奉旨名為練勇,其實暗中是為朝廷練兵,他練勇經費實際上由朝廷買單的。

韋仁將自己的“勇營”命名為“火槍營”,主要也是要訓練一支以熱兵器為主的當代先進陸軍。“火槍營”的訓練他採取與“外籍兵團”近似的訓練模式,只是在時間要求上長些,因為“外籍兵團”的士兵對於火器的瞭解多於華人士兵多多,華人士兵因此需要理解的時間要長些。

韋仁在“火槍營”的剛組建是便做到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所有士兵由他的手下以他韋仁的名義進行公開招募。二是“火槍營”的軍官初他兼任的司令官外,其下隊官班長由士兵挑選,排長由班長挑選,隊官由排長挑選,營官由隊官挑選,如此一營士兵便能上下貫通一體,患難相助。三是對士兵的訓練上按照“十二條軍規”的要求嚴格執行,重點強化士兵的服從意識、紀律意識、團隊意識、規範意識、執行意識、榮譽意識,建立職業軍隊模式。四是組建建立軍官選拔、培訓及晉升機制,作為軍隊除了用餉銀作為士兵作戰的基礎動力外,除了在戰時因功晉升外,除了按照入伍年限晉升外,軍官的選拔、培訓及晉升在精神層面是凝聚軍隊,提升軍隊戰鬥力的有效途徑之一。因此,在“火槍營”建立了選拔“優秀士兵”進入“教導隊”培訓,合格後作為下級軍官晉升使用。等軍隊規模擴張後,還要成立專門的軍事學校培訓各級軍官。五是“火槍營”的餉銀都是由韋仁自籌,因而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火槍營”只知道司令官韋仁,而不知道朝廷、皇上,這就決定了“火槍營”成為韋仁的私軍,營中的軍官、士兵只認韋仁的手令,其他任何人根本徵用不動“火槍營”的一兵一卒。

“火槍營”營制以每班十二人,設班長一人;三個班為一排,設排長人、排副人;三個排為一隊,設隊長人、隊副人、司務長人,另轄隊個直屬班5人,其中,傳令兵人、勤務兵2人;三個隊尾一營,設營官人、營副人、參謀人、輜重官人,另轄營個直屬排。“火槍營”一個營共計5人,其中三個隊為馬步混編,第一、二隊為步兵隊,第三隊為騎兵隊。韋仁擬定在以後等新型野戰火炮定裝後,再增設營屬一個火炮隊、一個工兵隊,這樣“火槍營”一個營的兵力便可以達到5人。

“火槍營”編練地點設在海邊之地,他四周荒蕪,但是與澳門城有大路相同,距離只有二十餘裡,其地交通便利,地域遼闊,人煙稀少,宜於屯田養兵。

“火槍營”的武器裝備全部使用新式遂髮式火槍,並備有戰刀一把。全營士兵均穿上統一的軍裝,頭戴軟式草綠色布軍帽、上衣下褲的軍服、腳上綁著齊整的綁腿,腳穿皮底布鞋,胸掛彈藥袋,背上揹著一個行軍背囊,每名兵士配備定製雨衣、雨帽和洋毯。另外,全營有馬匹2匹,大車5輛,配備定製的粗布經油浸製成的帳篷頂。隊長以上的軍官配備遂發短火槍一把,西洋懷錶、單筒望遠鏡和指南針各一個。

“火槍營”聘請了十多名洋人軍事教官組成“教官團”,他們來自西班牙、葡萄牙、俄羅斯、英國等國家,其中韋仁親自擔任“教官團”團長,亞蓋隆上校為副團長,具體負責全軍訓練,安德烈上尉為步兵教官,斯蒂芬中尉(西班牙人)為槍械教官,伊萬少校為騎兵教官,林福天為語言教官兼全營輜重官。“火槍營”所有軍官均是華人,起先均有韋仁親兵隊的軍官、士兵擔任。全軍訓練方案由韋仁根據教官團上報的方案,親自進行修訂後執行,其中,他親自擬定了“十二條軍規”。“火槍營”訓練仍以西洋軍事教官為主,華人軍官為輔。

經過為期一個半月的訓練後,韋仁決定在“火槍營”中選拔一批“優秀士兵”進入“教導隊”培訓(此後“教導隊”改為“軍官學校”,再後來便成了“軍事學院”)。這“教導隊”還是由韋仁親自擔任隊長,以英國人漢納根中校為副隊長(全權負責),林興珠為總教官,哈日巴日為教官,主要教授兵法、槍炮、算學、測繪、地理、戰陣攻守等,培養新的軍事人才。

韋仁本人在訓練營身著軍服,足蹬馬靴,扎皮帶,掛佩刀,日觀操,夜巡營,軍令如山,執法嚴明,使的上至“教官團”、下至普通一兵都畏懼不已。

韋仁在訓練營成立開始,便一直住在營地裡。他每天和士兵一起生活、一起操練,同甘共苦,使得上至“教官團”、下至普通一兵都敬愛不已。

“火槍營”的各級軍官都是韋仁的嫡系下屬、僕從,他們在營中大肆宣揚韋是“火槍營”的衣食父母。每天上下操集合時軍官們都要問士兵:“咱們吃誰的飯?”士兵們齊聲回答:“咱們吃韋長官的飯!”官長又問:“咱們應該為誰出力?”士兵們又齊聲回答:“咱們替韋長官出力!”韋仁亦經常對士兵施以小恩小惠,如親自監督發放餉銀、防止剋扣等,以博得士兵好感。這種種舉措的最終目的是使“火槍營”的軍官士兵只認得韋長官而不知道其他人,“火槍營”的一切行動只服從韋長官的意志。

韋仁知道,以後自己再建新軍,必定是由“火槍營”這支軍隊抽調骨幹擔任教練。於是,他始終堅持“每日與士卒共奔走”,“汰弱募強,擬訂規則,考軍官,申號令”,事無巨細,親力親為,將全部心血傾注到練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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