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必有其國體,其所以立此國體之故,類非出於其國民之有所選擇也。雖其國民之最優秀者,亦無所容心焉。蓋無論其為君主或為共和,往往非由於人力,其於本國之歷史習慣,與夫社會經濟之情狀,必有其相宜者,而國體乃定。假其不宜,則雖定於一時,而不久必復以其他之相宜之國體代之。此必然之理也。約而言之,一國所用之國體,往往由於事實上有不得不然之故。其原因初非一端,而最為重要者,則威力是也。

凡君主之國,推究其所以然,大抵出於一人之奮往進行,其人必能握一國之實力,而他人出而與角者,其力當足以傾踣之。使其人善於治國,其子姓有不世出之才,而其國情復與君主相合,則其人往往能建一朝號,繼繼承承,常撫此國焉。果能如是,則國家有一困難之問題,以共和解決之,固無寧以君主解決之也。蓋君主崩殂之日,政權之所屬,已無疑義。凡選舉及其他手續,舉無所用之。英人有恆言,吾王崩矣,吾王萬歲,蓋即此義矣。雖然,欲達此目的,必我繼承之法,業已明白規定,而公同承認者,乃可。否則君主晏駕之日,覬覦大寶者,將不乏人。權利之競爭,無從審判,其勢將不肇內亂不止也。

以歷史證之,君主國承繼問題,能為永遠滿意之解決者,莫如歐洲各國,歐洲之制,君位之繼承,屬在長子。無子則以近支男丁之最親最長者充之,惟繼承之權利,許其讓棄,故如有長子不願嗣位者,即以次子承其乏,此繼承法之大要也。如不定繼承之法,或以君位之所歸,由君主於諸子及親支中選舉擇之,而初無立長之規定,則禍亂之萌,將不可免。奸人之窺竊神器者,實凡有徒,必將於宮閫之間,施其密計。人生垂暮之年,徒足以增長其疾痛,而其結果所至,雖或倖免兵禍,亦以大寶不定,致費周章。蓋事之至危者也,歷史之詔我者如此。是故就政權移轉問題觀之,君主制所以較共和為勝者,必以繼承法為最要之條件,即所謂以天潢之最長者為君主是也。

近古以前,匪論其亞洲或在歐洲,大抵以君主制為國體。間亦有例外者,若溫尼斯若瑞士,皆用共和制,然其數較少,且皆小國為然。其在重要之國,則世界中大抵採用君主制也。近一百五十年,歐洲舉動,忽為一變,大有舍君主而取共和之趨勢。歐洲大國,第一次為共和制之嘗試者,厥為英國。十七世紀中,英國革命軍起,英王查理第一經國會審判,定為叛逆之罪,處以死刑。其時乃建立共和制,號民主政治,以克倫威爾為監國,蓋即大總統也。克倫威爾統率革命軍,戰勝英王,故能獨操政柄。然英國共和之制,僅行數年,終歸失敗。蓋克倫威爾故後,監國繼承問題,極難決定。克倫威爾頗思以其子力次爾自代,然卒以英國當日人民,不適宜於共和,而力次爾又無行政首長之才,故英國之共和忽然消滅。英人於是舍共和制,複用君主制。而查理第一之子查理第二,乃立為君,蓋不獨為軍隊所擁戴,而當時輿論,亦皆贊成雲。歐洲民族為第二次共和之嘗試者,實為美國。十八世紀時,美洲革命既成,而合眾國之共和制立焉。夫美國之革命,初非欲推翻君主也,其目的但於脫英國而獨立耳。乃革命成功而後,其勢有不得不用共和制者。蓋其地本無天家皇族,足以肩政務之重,而前世紀在用過贊成共和之人,多移居美國,以共和學說,灌輸漸漬,入於人心。雖其人已往,而影響甚遠。故共和國體,實為當時共同之心理。然當日統率革命軍為華盛頓,使其人有帝制自為之心,亦未始不可自立為君主。乃華盛頓宗旨,尊共和而不喜君主,而又無子足以繼其後,故當合眾國獨立告成之日,即毅然採用共和制。百餘年以來,未之或替焉。夫美國之共和,自成立以至今日,其結果之良好,不問可知。共和制所有之聲譽,實美國有以致之。然美國未成共和以前,久承英國之良法美意,而英國之憲法及其議院制度之行於美國,已逾拜年,故一千七百八十九年美國之由藩屬政府變為共和者,初非由專制而躍為民政也。政體未易以前,其備之已豫,而自治之精神,亦已訓練有素也。不特此也,當日美國之民智,已臻高度。蓋自美洲歷史開始以來,已注意於普通學校,五尺之童,無有不知書識字者,其教育之普及,蓋可想見矣。美國共和之制,成立未久,聞風而起者,又有法國之共和國焉。顧法國未宣告共和以前,本為專制之政體,一切政務,操於君主,百姓未能與聞。其人民於自治政制,絕少經驗。故雖率行共和之制,而不能有良好之結果。騷擾頻年,末由底定。而軍政府之專橫,相繼代興,至拿破崙失敗後,重以外人之干涉,帝制復活。一千八百三十年二次革命,雖仍帝制,而民權稍張。迨一千八百四十八年帝制再被推翻,復行共和制,以拿破崙之侄為大總統,不意彼乃推翻共和,復稱帝號。直至一千八百七十年普法戰後,拿破崙第三被廢,最後之共和制,乃復發生。今此制之立,近半百年,以勢度之,大抵可望行之久遠也。雖然,法國今日之共和制,固可望永久,而其所以致此之故,實由於百年之政治改革而來。此百年中,既厲行教育,增進國民政治之知識,以立其基礎。復使國民與聞政事,有自治政制之練習,故共和制可得而行也。且法美兩國,於國家困難問題,頗有解決之法,蓋即所謂政權繼承問題是也。法國之大總統,由議院選舉,美國之大總統,則由人民選舉。此二國者,其國民皆因與聞政事有自治政制之經驗,而近五十年間,兩國皆注重普通教育,廣立學校,由政府輔助之。故兩國之民智,皆頗高尚也。十八世紀之末,美法兩國,既立共和制之模範,於是南美中美各國,舊為西班牙屬地,皆宣告獨立,相率效之。以諸國當日之情形而言,亦略於美國相類。蓋當獨立之告成時,共和制似最合於事實,其地既無皇族,足以指揮人民,而美國之共和,適足為之先例,輿論一致,群以共和為政治之極軌。無論何種國家,何等人民,均可適用此制。故一時翕然成風,幾無國不行共和制焉。然各國之獨立,系由竭力爭競而來,亂機既明,未能遽定。而教育未遍,民智卑下,其所素習者。專制之政體而已。夫民智卑下之國,最難於建立共和,故各國勉強奉行,終無善果。雖獨立久慶成功,而南美中美諸邦,競常演混亂不寧之活劇,軍界鉅子,相率而奪取政權,即有時幸值太平,亦只因一二偉人。手握大權者,出其力以鎮壓之,故可收一時之效。然此手握大權之人,絕不注意教育,學校之設立,闃然無聞,人民亦無參與政事之機,以養成其政治之經驗。其卒也,此偉人老病殂謝之時,壓制之力馳,攘奪大柄之徒,乃紛紛並起,誠以政權繼承問題,無美滿之解決也。於是前此太平時間所有進行之事業,至是乃掃蕩而無餘,甚且禍亂頻仍,竟陷於無政府之地位,而全國社會經濟情形,無不盡受其蹂躪矣。墨西哥近年之事,在南美中美各國,業已數見不鮮,蓋共和國制不合於其國經濟政治之狀況者,必有如是之結果也。爹亞士為軍界領袖,獨握政權,當其為大總統時,政治問題,似已解決。然爹亞士既未厲行教育,且禁壓人民,不使參與政事,及年將衰邁,權力漸殺,革命之旗幟既張,爹亞士遂盡失其政柄。自爹亞士失政後,軍隊首長,紛紛構兵,國內騷擾,至今未艾。以今日墨西哥情勢觀之,除外人干涉外,蓋別無他術,足以為政治問題之解決。南美各國中,亦有數國用共和制而頗有進步者,其尤著者,則阿根廷智利巴西三國是已。阿根廷智利兩國。初建共和時,騷擾紛紛,久未平定,然其後乃漸見安寧,頗享太平歲月之福。至巴西則自二十五年前建立共和制以來,雖略有騷動,而共和之命運,實屬安平。然此三國,於立憲政體,皆能極力進行。十九世紀之初,阿根廷智利兩國久已力爭進步,而巴西則未立共和之前,在帝國時代業能鼓勵人民,使之與聞國政。故三國之得此結果者,非偶然也。就南美中美各國之已事,併合法國合眾國之歷史觀之,其足供吾人研究之點入左。

第一,行共和制者,求其能於政權繼承之問題有解決之善法,必其國廣設學校,其人民沐浴於普通之教育,有以養成其高尚之知識,而又使之與聞國政,有政治之練習。而後乃可行之而無弊。

第二,民智低下之國,其人民平日未嘗與知政事,絕無政治之智慧,則率行共和制,斷無善果。蓋元首既非世襲,大總統承繼之問題,必不能善為解決,其結果必流為軍政府之專橫。

用此制者,雖或有平靜之一時,然太平之日月,實於紛亂之時期,相為終始。妄冀非分之徒,互相抵抗以競奪政權,而禍亂將不可收拾矣。不寧惟是,以今日現狀而言,歐西列強,將不容世界各國中有軍政府之發生。蓋徵諸已事,軍政府之結果,必召大亂。此誠於歐西各強國厲害相關,蓋其經濟勢力,久已膨脹,歐人之資本及其商務實業之別派分支者,所在皆是。故雖其於國政府所採用之制度,本無干涉之必要,然其權力所及,必將有所主張。俾其所用之制度,不至擾亂治安,蓋必如是而後彼輩所投之資本,乃可得相當之利益也。極其主張之所至,勢將破壞他國政治之獨立,或且取其國之政府而代之。蓋苟必如是,而後可達其目的,則列強亦將毅然為之而有所不恤也。故自今以往,一國之制度,將不容其妄自建設,致召革命之紛亂,再蹈南美洲前世紀之覆轍。今後之國家,當詳慎定製,維持治安,否則外人之監督,恐將不免也。以上之研究,於今日中國政治之情形,有何種關係,此蓋應有之問題矣。

中國數千年以來,狃於君主獨裁之政治,學校闕如。大多數之人民,智識不甚高尚,而政府之動作,彼輩決不與聞,故無研究政治之能力。四年以前,由專制一變而為共和,此誠太驟之舉動,難望有良好之結果者也。向使滿清非異族之君主,為人民所久欲推翻者,則當日最善之策,莫如儲存君位,而漸引之於立憲政治。凡其時考察憲政大臣之所計劃者,皆可次第舉行,冀臻上裡。不幸異族政制,百姓痛心,於是君位之儲存,為絕對不可能之事。而君主推翻而後,佘共和制遂別無他法矣。由是言之,中國數年以來固已漸進於立憲政治,惟開始之基,未盡完善。使當日有天潢貴族,為人民所敬禮而願效忠藎者,其效當不止此也。就現制而論,總統繼承問題,尚未解決。目前之規定,原非美滿,一旦總統解除職務,則各國所歷困難之情形,行將再見於中國。蓋各國狀況,本於中國相似,故其險象亦同。但他日或因此種問題,釀成禍亂,如一時不即撲滅,或馴至敗壞中國之獨立,亦意中之事也。

然則以中國之福利為心者,處此情勢,將持何種之態度乎?將主張繼續共和制歟?抑將提議改建君主之歟?此種疑問,頗難答覆。然中國如用君主制,較共和制為宜,此殆無可疑者也。蓋中國入欲儲存獨立,不得不用立憲政治,而從其國之歷史習慣社會經濟之狀況,與夫列強之關係觀之,則中國之立憲,以君主制行之為易,以共和制行之則較難也。雖然,由共和改為君主,而欲得良好之結果者,則下列之要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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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此種改革不可引起國民及列強之反對。以致近日共和政府所極力撲滅之禍亂再見於中國。蓋目前太平之景象,宜竭力維持,不可使生危險也。

二,君主繼承之法律,如不明白確定,使嗣位之問題,絕無疑義。則由共和而改為君主,實無利益之可言。至君位之繼承,不可聽君主之自擇,吾已詳言之。雖君主之威權,較尊於大總統,中國百姓,習於君主,鮮有知大總統者。故君主恆為人所尊敬,然僅以增加元首之威權,為此改革,而於繼承之問題,未能確無疑問。則此等改革,似無充分之理由,蓋繼承確定一節,實為君主制較之共和制最大優勝之點也。

三,如政府不欲為計劃,以求立憲政治之發達,則雖由共和變為君主,亦未能有永久之利益。蓋中國如欲於列國之間,處其相當之地位,必其人民愛國之心日漸發達。政府無人民熱忱之贊助,亦必無強固之力量。而人民所以能贊助政府者,必先自覺於政治中佔一部分,而後乃盡其能力。故為政府者,必使人民知政府為造福人民之機關,使人民知其得監督政府之動作,而後能大有為也。

以上所述三種條件,皆為改用君主制所必不可少,至此種條件,今日中國是否完備,則在乎周知中國情形,並以中國之進步為己任者之自決耳。如此數條件者,均皆完備,則國體改革之有利於中國,殆無可疑也。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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