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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血帝國篇外:鐵血帝國甲午戰爭期間悄然推動的改革

正文:

(美國《經濟》週刊評論)

中國甲午年的7月16日,英國和日本間拖延了五年之久的《日英通商航海條約》在倫敦正式簽訂。這個條約廢除了英國以往在日本的特權,承認日本的平等地位。這使日本擺脫了最後一個不平等條約的束縛。這件事明確地表明了英國對日本的支援。英國外相在籤字儀式上說:“這個條約對日本來說,比打敗了清國大軍還更為有利。”

帝國的次謀部不僅僅是震怒,他們決定給英國人一個教訓,讓他們明白芝麻和西瓜之間體積的差別(這句話來自中國一句諺語)。因此,他們制訂了《麻醉品管制法》,在0日由皇帝簽署生效。

《麻醉品管制法》說的是“一切影響精神的藥物”,主要針對的是鴉片。其內容是藥物使用必須有衛生總署的批文,限量使用,違反者一律沒收,另外規定凡有違反該法的租界地,帝國臣民一律不得進入。凡擅自進入者,出租界後按“偷渡”罪名論處——典型的中國幽默。

這個法案表面上不比帝國以前的禁菸令更有威力,其力量在於執行的徹底。帝國公武派“三三”法案以後各地設立的農會,有效地阻止了農村鴉片的消費,城市在公武派(值得政策推行者慶幸的是,公武派官員極少有人吸食鴉片)統治下,雖然不能完全徹底消滅煙館,但是中國鴉片進口量從每年約1500萬美元,到1895年銳減為58萬美元。

如果說這個打擊不過是對於中英貿易中毒品貿易一項的小小狙擊,那麼《中美友好通商條約》則是對英國在華利益的致命一擊。

在帝國的公武派痛恨英國對日本的支援的氣氛下,外務部“開放換平等”的方案終於策略性地得到透過。《中美友好通商條約》在北京草簽後,在我們各地的領事眉飛色舞地將租界交還中國官員的同時,飄揚著星條旗的船隻,上面裝載著加州的黃金,在輕鬆透過設在河流入海口城市的中國海關後(當然,人和黃金是免稅的)便開進了連米字旗也不允許出現的內河城市中。在答應遵守中國法律的條件下,我國國民被允許在中國境內做中國人可以做的任何事情。北京、上海、廣州三地最大的同文館中,英國口音被優美的美國口音取代了。與此同時,中國勞工在各地領事館外排起了長龍,這一次他們不是要被關在“豬仔船”裡賣來新大陸了,他們是作為合法的移民遷往這片美麗的土地,並將受到當地中國領事的保護。我們在帝國的首都獲得了一大片土地修建大使館,而且大使先生可以堂而皇之進入皇帝的宮殿,不必遂行跪拜的禮儀而以鞠躬替代。事實上,皇帝在原來的公使,第一任大使遞交國書的時候,竟然優雅地微笑著和他握手,並和他並肩坐在側面的座位上親切交談,中間僅僅隔了一個小小的茶几。中國皇帝還能用帶著紐約口音的美國話和大使先生簡單地交談,他親切地稱我們的大使“閣下”。這一切都讓驕傲的英國人妒嫉得發狂。

我們的軍艦,帶著中美兩國友好的情誼,在鞭炮聲中——中國人對本國軍艦入港特有的歡迎方式,也是中國人為了慶祝節日或者喜事的小節目——開進了中國福建的馬尾軍港。水兵們下船後得到了英語服務,並住進了中國海軍的專用住所休息(一個水兵評價說:“很清潔,可以洗熱水澡,餐點也比較豐盛,和賓館差不多。”)他們的軍艦得到了補給,一艘鍋爐壞掉的船隻被送到馬尾船廠維修,很快就修好了。維修費用便宜得驚人——“比我們菲律賓基地自己維修的成本低多了。”艦隊司令這樣評論道。

當我們在中國興建的工廠開工之後,我們可以預見我們的財富透過中國這只能下金蛋的雞穩定而迅速地增長。或許,我們的部分財富將來自透過中國對其他歐洲國家及其殖民地的出口——中國先後對歐洲大陸各國門戶的開放,為我們做到了我們透過武力也未必能做到的事情。

這一切似乎都是對狡猾的英國人最大的嘲弄。

附:《中美友好合作條約草案》 光緒二十年(1894年)七月外務部次官張志高草簽換文,光緒二十年九月中國和美國分別簽約。

一、中國和美國建立平等國家關係。

1、兩國政府公文對對方採用平等稱呼。

美國以“中國(china)”作為對方唯一外交名稱,外交文書中不再尊稱“天朝”、“大清”等。中國以“美國(u.s.a.)”作為對方外交名稱,不得稱“夷”。

、兩國互派大使及領事。

兩國在各自首都派常駐大使一名,隨員人數根據雙方對等原則,由兩國友好(注:英文本沒有“友好”一詞)協商而定。

大使有權覲見對方國家元首。美國大使覲見中國皇帝,行鞠躬禮,稱“陛下”(your majesty)。中國大使覲見美國總統,行握手禮,稱“閣下”(your ecellency)。(注:美國原要求 president sahib,被張志高憤怒拒絕,可惜國人沒幾個注意,一股腦狂罵他“美國人不用磕頭”的“喪權辱國”。可憐的外交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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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國互設大使館。

兩國在各自首都提供長寬各不小於100公尺的土地面積,作為該國大使館的館址。該土地的遷徙費用由土地提供國承擔,並承諾免費向大使館提供水、電和煤氣供應。該土地上大使館的建設費用由大使派出國承擔,但土地提供國應提供建築方面的方便。

大使館內部土地視為大使派出國領土。大使館可擁有大使派出國武裝人員負責安全保衛工作,其人數上限由兩國友好(注:英文本沒有“友好”一詞)協商而定。

4、兩國互派領事,設領事館。

兩國經協商,按照對等原則,可在對方口岸及城市派駐領事一人及隨員若干,建領事館。土地提供國提供的領事館土地的長寬均不小於0公尺,其他條款比照大使館。

(在《細則》中規定,領事館土地中心點距離該城市市政府所在地不得大於5000公尺;大使館土地中心點距離該國中央政府所在地不得大於10000公尺)

5、兩國互相授予外交豁免權。

大使暨領事在對方國土內享受外交豁免權。兩國承諾不進行敵意偵查(注:英文版本是“no spy action”)。

6、兩國建立外交通報制度。

兩國承諾在發生以下事務時,由其外交部門在4小時內向對方大使通報:

a.頒佈新憲法或全國性法律,及透過非立法程式對憲法或全國性法律進行的修改。

b.政府頒佈的全國性法規。

c.向第三國宣戰及媾和。

d.其他經兩國政府同意通報的事務。

二、中國和美國建立友好經貿關係。

1、兩國開放商船往來。

兩國商船可進入對方設立海關的所有港口,入港後享受不低於本國商船的待遇。(《細則》規定,某國商船的定義,是沒有裝備火炮,在該國家註冊,並在進入對方海岸基線0000公尺以內懸掛該國國旗行駛的船隻。後來美國方面倡議建立《商船註冊通報制度》,解決了其他國家冒充美國或中國商船入港的問題)

、兩國提供工業品關稅最惠待遇。

兩國不得向對方工業品徵收高於同第三國貿易的關稅。(《細則》規定,該條款僅適用於產地為該國的工業產品,後來在什麼是“工業產品”方面也有過一些爭論)

、兩國提供國民待遇。

兩國允許對方國民和企業在本國境內從事辦學、傳教、開礦、築路及經商活動,並享受不低於本國國民的待遇。

三、兩國建立長期合作關係。

1、兩國莊嚴宣佈,不謀求對對方既有的任何領土和主權的要求,並堅決反對其他國家對於兩國領土和主權的侵犯。(這一條後來導致“關於條約簽訂以後,兩國領土面積新增部分的問題”的技術性爭論)

、兩國莊嚴宣佈,不對對方採用戰爭行動,雙邊爭端透過外交途徑解決。

、兩國承認對方國家專利局認可專利的有效性,承諾共同出資舉辦科學、技術和文化的交流活動。

4、兩國海軍艦隻可以在經過大使提前48小時通報該國政府後,可進入該國軍用水道,軍用港口進行友好訪問,當地國家應視同本國海軍軍艦及軍事人員給予方便;但對方國家同本國軍事同盟國家宣戰期間除外。

5、該條約由兩國元首簽字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五十年。兩國可在條約到期日之前180日以前協商是否續約,如到期日之前180日時仍未有一方提出種植條約,該條約自動續約十年。

四、自該條約生效之公曆次年一月一日零時正起,中美《望廈條約》、《天津條約》、《續增條約》不再有效,中國對其通商口岸的美國租界恢復行使治權,美國對在華通商口岸美國租界地區不再行使治權。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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