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八年,正月十九,早上八點,上海,公共租界,兆福裡

葉林沐浴著明媚的陽光,一室皆春暖意洋洋,葉少爺的腦子裡卻還在繼續頭腦風暴。

葉林思緒從滬海道尹王庚廷,到了對王庚廷彈劾革職的山東巡撫孫寶琦,從“國民岳父”孫寶琦,到了孫寶琦的親家和政治靠山慶親王奕劻,

從奕劻又到了末代慶親王載振,載振三十歲志得意滿當了農工商部尚書,卻因為段芝貴進獻歌姬楊翠喜一案引出一個官場上的“丁未大參案”來。

載振因為歌姬楊翠喜丟了尚書的職位,段芝貴則連署理的黑龍江巡撫都沒機會上任就被革職,連帶頂頭上司袁世凱都被逼解職回家養病。

好在武昌跑神一響,滿清覆滅,袁世凱成了大總統。

袁總統身邊嫡系段芝貴一般人擁戴之功甚偉,個個封爵受勳。楊翠喜正是二十幾歲的少婦,猶如鮮花盛開,豈願芳華虛度,把那可憐兮兮的天津鹽商王益孫丟在家裡,三天兩頭到京城溜噠,成了段芝貴時常帶在身邊的女人。

楊翠喜經常在盛宴上表演她的拿手戲碼,她到北京不久,就博得了幾乎所有人的歡迎。她替段芝貴寫信、辦事,陪段芝貴聊天、玩牌。

她在上流社會出入,又時髦,又出風頭,大家都來奉承她,一旦她登臺唱戲,臺下就是一片叫好聲。

段芝貴雖也是酒色場中的好手,但經不起她的體貼服侍,居然對她依頭順腦。段芝貴為了滿足楊翠喜的虛榮心,甚至可以放下自己手邊的工作,不辭勞苦地陪楊翠喜出去兜風,到所有的宴會上去。

對楊翠喜來說,她在北京城最大的成功,還在於她成了袁世凱最寵愛的小妾的好朋友,她可以自由出入袁世凱的寢宮——新華宮。

她常到那小妾的房中,把宴會上每個人的表現模仿得淋漓盡致,將那些太太小姐們挖苦得一錢不值,引得那小妾哈哈大笑。

在袁世凱復辟帝制的過程中,楊翠喜也跟著忙裡忙外,為袁世凱復辟帝制舉行義演,為袁世凱歌功頌德。

不久,袁世凱復辟帝制失敗,袁世凱在絕望中死去。段芝貴在袁世凱復辟帝制失敗時,背叛了袁世凱,也拋棄了楊翠喜。

楊翠喜忽然為政界人士所嫌惡,她被認為是一個不祥的女人,有人把[丁未大慘案]和袁世凱復辟帝制的政壇軒然大波歸罪於楊翠喜,無論是過去認識她,還是不認識她的人都不願與她交往。

回過頭來說載振,當時因歌姬楊翠喜案,經奉奏旨查辦,以“事出有因.查無實據”而不了了之。御史趙啟霖則以謊奏之罪被奪官居。載振之父奕劻也責令其上疏辭職,從此載振即未再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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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統元年(1909年),載振署鑲藍旗副都統,再度奉派赴日。後任蒙古正白旗副都統。宣統三年(1911年)任弼德院顧問大臣。辛亥革命後一度躲避上海,後返回北京。

民國六年(1917年),載振之父奕劻病死,經黎元洪總統特准,襲慶親王銜,其詞曰:“清宗室慶親王奕劻因病出缺,所遺之爵,本大總統依待遇清皇族條件第一項,以伊長子載振承襲罔替”。

大總統黎元洪當時依據的清帝退位優待條件,乃是清末民初南京臨時政府與清政府議和代表商定的有關清帝退位的條件。

當時經過南北議和代表的磋商,南京臨時政府方面於1912年2月9日向清政府致送有關清帝退位優待條件的修正案。12日隆裕太後代表清廷認可了這一條件,並於次日公佈,宣佈清帝退位。

大清皇帝辭位優待條件:

大皇帝贊成共和國之政體。

大皇帝辭位之後,尊號不廢,共和國待君主之禮永遠相待。

大皇帝辭位之後,月月所用四百萬元,由共和國專款撥用。

大皇帝辭位之後,遷居故宮外之新建居住之場所永居,照顧皇族之人員照常留用,不再新招太監,宮女。

大皇帝辭位之後,其皇室宗廟,陵寢,永遠奉祀,由共和國選設衛兵妥慎保護。

皇族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禮,仍如舊制,所有實用經費,均由共和國特別支出。

大皇帝辭位之後,其皇族原有之私產,由共和國特別保護。

帝國原有之禁衛軍,軍隊共和國重新編制,工資仍如其舊。

皇族對共和國之公權,私權與全民同等。

皇族永免當兵納稅之義務。

皇族永保姓氏之自由權利。

皇族生計過艱者,設法代籌生計。

皇族尊重共和。

皇族廢止共和國法律牴觸的一切行為。

停止使用年號。

皇族賞賜只能用於家族,只能賜物。

皇族不得賜諡。

皇族機關不能對人民發告示,給處分。

皇室人員必須留共和國規定之髮型,服裝。

由共和國皇宮管理局辦理皇宮內的犯罪案件。

皇族享受自由婚姻的權利。

民族待遇之條件:

各民族與漢族平等。

保護各民族原有之財產。

營業,居住等限制,一律去除,各地聽其自由入籍。

各民族原有之宗教,聽其自由信仰。

以上條件,列為公文,由代表照會各國駐我國大使,轉達至各國政府。

而在葉林前世,1924年10月,馮玉祥發動北京政變後,修改了這一優待條件。

今因大清皇帝欲貫徹五族共和之精神,不願違反民國之各種制度仍存於1924年10月,特將清室優待條件修正如左:

第一條大清宣統帝從1924年10月起永遠廢除皇帝尊號,與中華民國國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一切之權利;

第二條自本條件修正後,民國政府每年補助清室家用五十萬元,並特支出二百萬元開辦北京貧民工廠,盡先收容旗籍貧民;

第三條清室應按照原優待條件第三條,即日移出宮禁,以後得自由選擇住居,但民國政府仍負保護責任;

第四條清室之宗廟陵寢永遠奉祀,由民國酌設衛兵妥為保護;

第五條清室私產歸清室完全享有,民國政府當為特別保護,其一切公產應歸民國政府所有。

不知後事如何?

……

……

【作者題外話】:親們,週末愉快,天冷記得加衣裳,睡前記得來投銀票。

今日小劇場:

阿文:“師傅,胡師伯問最近有什麼好片子推薦?”

葉林:“阿文,俄羅斯太空硬核片,禮炮七號值得你看下,比美國人的科幻片強太多了,完全真實的太空電影,最壯觀的太空視角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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