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裡見過的?”杜若蘭問。

“……這張照片是我拍的。”於文海支支吾吾的說。

“你拍的?”杜若蘭越發好奇了。“你什麼時候拍的?”

“大概三年,那個時候,我做雜誌社做攝影師。”

“你是專門抓拍明星隱私的狗仔吧。”杜若蘭開始想明白了。

“算是吧。”於文海尷尬的承認。

“那這張照片是怎麼回事?”

“這張照片是我在金典會館附近拍的,當時丁世傑挺有名氣的,私生活也很豐富,我們雜誌社專門派了我和幾個人,整天跟蹤抓拍他,你稍等一下……”於文海說著走進倉庫,揀出幾摞雜誌,開啟玻璃絲帶,翻找了一陣子抽出一本雜誌遞給杜若蘭,“喏,就是這一期。”

杜若蘭接過來一看,一眼就認出雜誌封面上的照片和手裡的照片幾乎完全一樣,丁世傑、郝亮、韓雯還有關爽四個人坐在車裡,郝亮耍酒瘋似的瞪著眼,跟丁世傑搶方向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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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上寫著“車王夜半載不明身份女郎酗酒,飆車”

再看時間,01X年,6月8號,也就是三年前。

杜若蘭把兩張照片放在一起比對,又拿出郝亮胃裡發現的照片的復印件進行比對,證實郝亮胃裡的發現的照片其實就是從這一期的雜誌上剪下來的,連細節都完全一樣。

兇手的線索就是這份雜誌。

杜若蘭翻開雜誌丁世傑八卦新聞那一章節,通篇閱讀了一遍,並沒有發現什麼蛛絲馬跡。文章裡不過就是根據這次事件進行無限聯想,拉東扯西的翻炒丁世傑的過往情史,杜若蘭根本看不出哪裡隱藏著兇手的殺人動機。如果非要從中找出殺人動機的話,那只有他曾經的情人了。可是如果僅僅是情殺,兇手又何必費事挑出一個這樣普通的文章來作為線索呢,這樣一想又有點兒不合邏輯。

難道還有其他原因,她沒有看出來嗎?

“你們刊印這期雜誌的時候發生了什麼特別事情嗎?”

“雜誌倒沒什麼問題。”丁文海猶豫著說,“但是……但是,拍照片時好像出了點兒問題。”

“拍照片?”

“那其實是個意外,跟我可沒有關係,我不知道你是怎麼查到我的……”於文海慌忙解釋。

他越這樣杜若蘭越感到問題嚴重,追問:“到底發生了什麼?”

“那天晚上,我像往常一樣在金典會館門口蹲守,丁世傑那段時間經常和他朋友一起去會館,他也知道我們偷拍他,經常跟我們玩兒貓追老鼠的遊戲,他的車技高,往往在馬路上漂移幾個彎,就能把我們統統甩開,所以能拍到他的照片很不容易,自然很有價值……”

“你就說說那天晚上怎麼回事兒。”

“那天晚上,他一出門就發現了我們,根本沒把我們當回事,上了跑車,開動油門就像把我們甩開。但那天我們也做了準備,知道開車也攆不上他,就換了幾輛摩托,摩托在馬路上靈活性肯定比車強,我們人又多,他就不那麼容易甩開我們了。但不得不承認,丁世傑的車技確實高,尤其是那手漂移的本事,原本直線飛馳的車子一下就滑進岔路上了,實在讓我們措手不及,在街道上兜了幾圈,我幾個人就被他甩散了,我當時在泰山路泗水街那條路上,負責圍堵他,看見他突然從一個岔路拐出來,我趕忙抓起相機,他車速很快,我當時也不確定能不能拍到他,但就在這時,他突然急剎車了……”

“為什麼?”

於文海咽了口唾沫,“我感覺,他好像……好像撞人了。”

“撞人了,撞的誰?”

“當時距離遠,我也沒太看清,只是覺得他好像撞了一個什麼東西。都把那東西撞飛了,也可能不是人是一隻流浪狗什麼的。我這張照片就是趁他停車的時候拍的。”(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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