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將對被告出示的T628307號地界復丈圖,發表質證意見。”北原的聲音迴響在法庭之內。

法庭調查來到了關鍵的環節。古美門出示的的T628307號地界復丈圖,由土地登記所的測繪大隊製作於二十三年前,其結論顯示將軍大酒店擬建造的三十七根立柱均落在其地界之內,是酒店方進行施工的重要依據。這份檔案也將決定赤木酒店集團是否具有成立侵權行為的主觀要件。

原告席那邊,北原彷彿閒庭漫步般的身影卻散發出一種極其強大的壓迫感。真知子坐在位置上,她方才目睹了這位男律師是如何對古美門提出的測繪技術提出質證的。縱然她只是坐在旁邊,那一句句凌厲的進攻,猶如暴風雨般傾瀉而出,卻也令她為之膽寒。

北原舉著地界復丈圖的復印件,伸手指向了地界圖中的一欄表格。這欄表格的名稱是地籍測量依據,欄內有著用黑色圓珠筆寫下的歪歪扭扭的幾個字,像是放於手掌上,在沒有任何支撐的硬物下直接書寫而成。

這一欄的地籍測量依據寫著七個大字:“現使用人之指界。”

“裁判長。”北原展示著這一欄表格,嘴角微微上翹,“按照法律規定,地籍測量的依據選擇,必須遵從一定的順序展開。根據土地法,地籍測量的依據選擇順序為,第一,土地所有人自行確立界標。第二、鄰地界址。第三、現使用人之指界。第四、參照舊地籍圖。第五,地方習慣。”

“換句話說,在具體展開地界測量時,測繪大隊並非憑空過來,直接進行土地丈量。按照法律要求,土地所有人需要先行在現場確立界標。隨後測繪大隊在這些界標的基礎上,再展開土地丈量。”

“如果土地所有人沒有在規定期限內自行確立界標,那麼測繪大隊則需要參考鄰地界址進行測繪。再沒有鄰地界址的情況下,則土地使用人進行現場指界,測繪大隊在指界的基礎進行測繪。若以上均沒有,測繪大隊的土地丈量則需參考舊地籍圖和地方習慣,進行定界。”

北原抽出了地界復丈圖後面的幾張A4紙。

這幾張A4紙都是土地復丈圖的附件,上面印著一張張黑白照片。

黑白照片顯示著似乎像是一個施工現場的模樣,一塊塊高大浮凸檔板已經立在了現場,土塊已經被發掘起來,來往的工人不斷在搬運著掘出的土塊。旁邊,大型的吊車和機械正準備作業。一個戴著安全帽的場工,正揮動著手中的小旗幟,指揮著這些大型機械設備的進場方向。

“裁判長。”北原的聲音響起道,“從附件的照片來看,當時酒店已經在進行施工準備,初步的場地整理工作已經展開。我們清楚地看到,現場並沒有土地所有人確立的界標,已經被各種施工裝置堆滿現場。”

“那麼,按照法律規定的地籍測量依據的順序,在沒有土地所有人確立界標的情況下,測繪大隊應當按照鄰地界址進行測繪。當時,將軍大酒店的西側土地尚由原告父親安宏擁有,北側的土地由九璃學館所有。因此,測繪大隊應當按照西側和北側的土地鄰界的界址進行測繪。附件中應當包含上述兩幅鄰地地籍圖資料。”

“然而——”北原微微停頓了一下。

這短暫的停頓,彷彿聚光燈要打起之前,突然變得幽暗的舞臺,提醒著在場的觀者,重要的戲碼即將要降臨。

下一秒,這位年輕男律師的聲音響起道:

“我們可以看到,測繪大隊直接違反了法律規定的測量依據選取順序。其沒有調取鄰地的界址資料,沒有依據鄰地地界進行丈量。測繪大隊直接吩咐當時的酒店方進行現場指界,是在根據酒店方現場指界結果的情況下,展開航空測繪。”

“因此,事實上,所謂土地登記所的測繪結果,系酒店方自行指認地界產生。方才,被告代理人在舉證時,主張酒店是因為信賴行政機關製作的土地復丈圖才進行施工,不具備進行侵權的故意或過失。但是,根據土地復丈圖載明的測量依據來看,地界的測繪卻反而是由酒店指認。”

“因此,在酒店方進行指認的情況下,地界產生錯誤的結果,應當歸咎於被告自身。其在指界時,將本屬於當時原告父親安宏的土地,指入自身的名下。應當認定具備侵權的主觀心態。因此被告代理人提交的該份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缺乏侵權的故意或過失!”

大律師總是能夠在頃刻之間營造一個有利於自己的故事,並用這個故事來反駁對方律師在庭上所述說的另一個故事。古美門基於地界復丈圖編織起來的巧妙說法,驟然間被利刃般的質證意見給撕破。若是只聽了古美門的一面之詞,聽者恐怕還真的以為是酒店信賴了土地登記所出具的帶有錯誤的地界復丈圖進行施工,只是一個無辜之人。

然而,眼下經過北原的質證,聽者又驟然間發現其實土地登記所的測繪,是按照現場酒店方的指界展開的。這又完全變成另外一個版本的故事。這不斷顛倒的是非黑白,一而再,再而三衝擊著現場聽眾的神經。旁聽席的觀眾逐漸已經不敢再輕易作出判斷。

古美門稍稍端正了一點坐姿,神情認真起來。如果說一個年輕律師,散發著一種大律師氣質,也許只是自身的一種錯覺。那麼當面前這個律師,能夠一次、兩次、三次的經受住自己的進攻,並且還能從容不迫的展開反擊時,這已經足以說明對方的實力。

面前這個叫做北原的律師,究竟是何方神聖。

古美門稍作思索,站了起來,他決定要開始認真了,只聽得他的聲音迴響在法庭:“原告代理人方才主張的所謂地籍測量依據的順序,實際上是屬於行政機關的過錯。土地登記所的測繪大隊徑行跳過法律規定的順序,吩咐酒店方進行現場指界。在這一過程之中,被告僅是一個消極、被動的角色。其服從於行政機關的指示和安排,缺乏自己自身意志的顯現。作為一家酒店,被告也不可能對測繪的法律程式具備專業瞭解。原告的質證意見,只不過再一次表明了,導致酒店建築逾越地界的行為是由於測繪大隊在程式上違法事項導致的。其應真正追責的物件是土地登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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