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34章 不想長大  這是驚訝,也是驚喜。  兩個人甚至露出微笑,幾次在搶奪主動權失敗後,自然就跟著安然的節奏走起來。  前奏的演奏動人心魄,猶如疾風暴雨。  交響樂和流行音樂的完美結合,讓人眼前一亮。  而且這個節奏,連續反覆了三四次,這是安然故意為之。  為的就是讓大家聽清楚。  什麼是交響樂和流行音樂的結合?  這就是!  你們不是想聽嗎?這就讓你們聽清楚,聽個夠。  只要有他在主導,其實大家有沒有譜子都可以,他就是衝鋒在前的將軍,只要跟著他自然能把這首歌的音樂內容表達的淋漓盡致。  急促的音樂放緩過後看,安然充滿質感的聲音響起。  “為什麼就是找不到不謝的玫瑰花  為什麼遇見的王子都不夠王子啊  我並不期盼他會有玻璃鞋和白馬  我驚訝的是青華竟然會變成謊話……”  歌聲一出,大家就聽的出安然的演唱幾乎達到一個完美的水準。  這個完美並不是說他的演唱技巧有多麼強。  他幾乎沒用任何技巧,就是一些演唱時候的基本功,就那麼隨意流暢的唱了出來。  但卻自有一股動人心魄的力量。  儘管大家聽不懂歌詞,但聲音裡的無奈,遺憾,迷惑,全都體現的淋漓盡致。  麥爾斯道:“似乎……似乎是在表達對某種事的困惑和遺憾?你有這個感覺嗎?”  “當然,明快的音樂帶起的節奏,不仔細聽很容易覺得這是一首很歡快的歌,但他的歌聲裡卻帶著一股濃郁的傷感。”  麥爾斯低著頭,“兩種截然不同的東西?我的天……”  他突然瞪大眼睛,“安然先生這是在炫技嗎?”  “什麼?”卡魯維臉上帶著不疑問。  怎麼突然說這個了。  “你想想,交響樂和流行樂完美結合,然後節奏明快,唱的卻是不解和困惑,完全用逆向來表達自己內心的感情,他是不是在炫耀?”  一般歌曲如果你表達的是快樂,那節奏都比較快,這樣比較容易帶動情緒。  而憂傷的歌曲,則比較舒緩,讓大家有個慢慢進入的過程。  但安然的不同。  他的曲子節奏明快,甚至比交響樂的第一章還快,但唱出來去是濃濃的困惑和憂傷。  哪怕不聽歌詞,麥爾斯也感覺的到。  這就有點牛逼了。  可以說這首歌,你直接聽音樂就能知道他表達的內涵,當然不會特別明白,但大致錯不了。  “這……”卡魯維臉上帶著震驚,確實如此。  麥爾斯道捏著拳頭道:“這首歌的歌詞一定很有意思,我會回去好好把歌詞翻譯過來在聽聽的!”  卡魯維點點頭。  天地良心,安然哪有半分炫技的想法。  他就是單純在唱歌。  可越是這種單純,反而把精髓表達的越發淋漓盡致。  “為什麼幸福的青鳥要飛得那麼高  為什麼蘋果和擁抱都可能是毒藥  我從沒想過有了他還孤單的可怕  我突然想起從掐你陪我的那個洋娃娃……”  這幾句旋律優美,交響樂的聲音變得略小,而鼓點和吉他聲成為主流,鍵盤起到輔助的作用,讓大家知道這是首流行歌。  可你仔細聽的時候,能很清楚的聽到音樂裡面管弦樂的聲音,配合著節奏,反而更讓人有種不可捉摸的感覺。  其實雖然聲音小了些,但感染力一點沒降低,反而在大家不知道的時候,就已經被這些音樂所打動。  所謂的潤物細無聲就是這個道理。  其實樂團的人,早就已經放棄自我了,完全被安然帶著演奏。  吉他聲就像是衝鋒號,安然走到那,他們走到那。  情緒的高低,遞進,起伏,全都是在安然的主導下完成。  加上他帶著質感的聲音,跟這首歌格外貼合,哪怕他們聽不懂,也能感覺到歌曲想表達的是什麼。  青春的迷茫,困惑,苦惱全都交織在一起。  這些負面情緒碰撞,一下從心底裡迸發出來,這就是這首歌為什麼節奏會快的結果。  只有演奏者才更明白其中道理。  《g小調第40號交響曲》的主題作為前奏和副歌,並將該主題用反覆的歌詞填充修飾,讓這首歌充滿了迷茫和躁動。  底下的人全都傻眼了。  沒有人能做到安然的地步。  讓他們寫首歌可以,也許並不需要太費力,但能把一首交響樂曲,改成流行歌,還結合的這麼完美,那就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  不說別的,就是麥爾斯這樣的搖滾老狗,都自問做不到這個地步。  他也不大看的起玩流行音樂的。  可他對交響樂沒這麼深的造詣啊。  讓他即興寫首歌也可以,可做不到這麼經典。  更別說交響樂和流行樂結合,用這種躁動的音樂來表達內心了。  這就是大師級的造詣。  歌曲才唱了幾句,就已經讓麥爾斯佩服的五體投地,恨不得跪下叫“爸爸”!  從未見過有人如此犀利。  卡魯維則不停的驚歎,“你聽到了嗎?大量的管弦樂進行龐大是的編曲,這首歌有濃郁的復古感。”  “當然!”這點麥爾斯怎麼會聽不出來。  麥爾斯甚至閉上眼睛,仔細聆聽,這首歌裡帶給大家的東西太多了。  衝擊太大了,不管漏掉任何一點都是遺憾。  “古典的風格,流行的風格,交響樂風格,還有搖滾!這裡面還有搖滾的味道!”麥爾斯興奮的道:“卡魯維你聽到了嗎?裡面還有搖滾的風格。”  “當然,當然!”麥爾斯已經激動的不行了。  作為西洲搖滾樂裡的頂尖人物,很難想象,麥爾斯會為一首非搖滾樂的歌曲如此激動。  要知道搞搖滾的人,多少都有點高傲和叛逆。  甚至可以說是怪異。  但這首歌卻讓麥爾斯心服口服,說不出半點缺點了。  而且聽不懂歌詞的他,這首歌卻帶給他深深的震撼,這首歌帶給他無以倫比的共鳴。  就是歌曲裡傳達出來的叛逆。  這才是今晚他感到最痛快的事。  安然居然一下糅合了好幾種風格,而且結合的如此完美無瑕。  什麼是音樂?這才是音樂!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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