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宗局的人,並沒有因為這一次王佔喜的鎩羽而歸而罷休。

事實上他們還想著努力一把,因為只要成功地干涉了法院審理涉及少數族群的案件,他們在年終的報告中,就可以洋洋灑灑的宣揚自己是如何費工夫,讓法院遵循所謂的族群團結政策,對少數族群罪犯予以照顧,從而維護了族群團結云云...

殊不知這樣偏袒下去,是會真正的實現族群和諧呢,還是會讓大家更不滿某些族群。

他們之後又來找了法院兩次,最後一次李樹金都發火了,當著來辦事的族宗局的幹部就咆哮起來:

“什麼族群團結?我就不相信了,這少數族群的人是高人一等還是什麼?被他們傷害的政法幹部的血就白流了?為非作歹還要照顧這就是你們要的族群團結?依法治國還要不要了?”

“你們要在考評的時候說我們法院的壞話,一票否決就一票否決吧,我也會建議政法委,對你們的綜合治理工作一票否決的,因為你們阻撓法院依法嚴懲暴力犯罪!”

在李樹金幾乎撕破臉的咆哮聲中,族宗局的幹部掩面奪門而去,以後再也不敢提這茬了。

畢竟族宗局以前要求別的單位妥協,都是拿著族群和諧的大帽子壓人,而且的確各單位在年終考核的時候,族群團結這一項是可以一票否決的。

可是法院也不是吃素的,維護法制也是能一票否決的,真撕破臉了大家就對著否好了。

也因此李樹金難得的硬氣了一把,讓不少曾經在辦案中被所謂族群團結政策干擾過的法官都出了一口惡氣。

江宮平也是慶幸終於排除了干擾,而那個死磕律師徐喆,似乎也發現自己想要在審判前制造輿論浪潮干擾審判的想法無法實現,也因此就變得老實起來,開始認認真真的準備在法庭上和公訴人一較長短。

就這樣,兩日之後,這起在川秦省政法系統內部曾經讓人無比震怒的搶劫案,就正式開庭審理了。

雖然這起案件沒有涉及到什麼機密,不過為了不被人過多指摘法院是幫鄰市法院的副院長出氣故意重判,江宮平只是在幾個不起眼的地方釋出了公開開庭公告,很是低調的準備庭審。

也因此這個案子旁聽的記者和群眾並不多,在座的旁聽者大多數是中漢市法院和檢察院的人。

省政法委和法檢兩院也派了人到場旁聽,這樣的陣勢其實傳達出一個意思——川秦省政法系統很重視這個案子,聰明的人就別生事!

所以徐喆當初想邀請幾家南方系媒體來採訪直播此案庭審,然後用春秋筆法來渲染出法院辦案不公的映象,這幾家媒體開始還同意來的,後來卻跳了票。

江宮平自然是從安全機關的通報中得知了此事,也只是冷笑一番,他其實並不怕什麼死磕律師在法庭上找茬,有了超級**官系統在,只要被告的確是罪有應得,就沒人能給他們翻得了盤。

江宮平對此很是自信。

他也是帶著這個自信,穿上了熨燙的筆挺的法袍,和與自己組成合議庭的張茜婷以及公民陪審員王志宏一道走上法庭的審判席,然後用威嚴的目光掃視了一下下方的各色人群,舉起法槌一敲,高聲說道:

“現在開庭!”

庭審的前半截其實就是在例行程序,主要是在核對被告人身份,以及由公訴方發表公訴詞。

公訴方這一次出庭的是江宮平以前的中學同學唐曉嫻,這個在他的印象中人如其名很是嫻靜羞澀的女孩子,如今變成了一個老辣果決的檢察官,義正辭嚴的在宣讀著公訴詞。

從她那帶著義憤填膺的情緒的公訴詞中,江宮平感到了陣陣殺氣。

“看來這次銀江市檢察院也是拼了啊,如果不能給中漢市檢察院和法院一個交代,他們在這個圈子可就抬不起頭來了。”

趁著唐曉嫻在宣讀公訴詞的時候,張茜婷小聲的對江宮平說道。

“咱們不也是一樣?如果判的不好的話,我們也會在政法圈子出名和被鄙視的。”江宮平小聲的回應道。

一旁的陪審員王志宏也說道:“這個案子的確不好整,檢方的意見是要判至少二個死刑,我也認為應該嚴懲這幫敢搶檢察院家屬樓的混蛋,可是畢竟是沒有出人命,硬要判死刑,難啊!”

“這個怎麼判,我們還是要依照法律規定,綜合庭審情況把握。”江宮平不動聲色的說道。

唐曉嫻的公訴詞念了足足半小時,最後她慷慨激昂的說道:“審判長,審判院,公民陪審員,被告人馬斌、彭超、馬國榮、於強等四人為結成犯罪團伙,為在以後謀求更大的犯罪能力,公然選擇檢察院家屬樓作為犯罪目標,具有主觀的故意和對曾經懲處過他們的政法機關的惡意報復,情節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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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四人在實施搶劫的過程中,不顧受害者的哀求,對其進行野蠻的毆打傷害,試圖得到更多的財物,並且在沒有如願以後,肆意用匕首對被害人康明江進行捅刺,根據公安機關的審訊,他們是知道捅刺極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後果的,卻依舊這麼做了,具有故意殺人的性質。”

“同時四被告在罪行暴露後逃跑的途中,對於勇敢的阻止他們的法警悍然用匕首刺傷,這說明他們犯罪的及其兇殘,以及對生命的漠視。”

“據四人交代,他們在逃跑的過程中,曾經謀劃在大巴車上以乘客為人質負隅頑抗,只不過因為公安機關的抓捕果斷迅速沒有得逞,說明其還有更大的犯罪意圖。”

“同時四被告人在被抓獲後,除於強攝於法律的威嚴,主動供述意外,馬斌、彭超、馬國榮三人均未在第一時間主動供述,事後也沒有積極賠償受害人,可見其認罪悔罪態度較差。”

“同時考慮到第四被告於強能主動交代犯罪事實,在犯罪實施的過程中也對同夥的故意殺人行為有勸阻的表示,悔罪態度較好,在量刑上應有所斟酌。”

“依據華夏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六十三條,第六十九條之規定,關於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關於搶劫罪,有入戶搶劫,搶劫數額巨大等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綜上所述,公訴機關指控馬斌等四人犯有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為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維護社會治安秩序,請合議庭結合全案情節,考慮被告人的認罪態度,依據本案事實和法律,依法按照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數罪併罰,予以嚴懲。”(未完待續)

? ?第二更,看到這篇殺氣騰騰的公訴詞,大家有沒有全身發寒的感覺,為自己以前可能有過的一瞬間的惡念沒有被實現感到清醒呢?嘿嘿,趕快用月票和打賞來掩蓋你們心虛的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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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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