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章 數罪併罰,判後答疑(一)

賈二龍強奸案的庭審結束了,這讓方瑾松了一口氣。

按照常理來說,這個案子的合議與宣判,還要等一段時間才會進行,這樣這些天她就不用老看見江宮平在自己眼前晃悠,這對她來說應該是個好消息。

可惜的是,江宮平並沒有按照常理出牌,他畢竟不是一般的法官,手上案子一大把,需要專門擠出時間進行合議,作為副院長,只要把政務工作安排好,案子上隨時都有大把時間。

於是方瑾還沒喘口氣,當天下午就被叫過去開合議庭的會議。

按照她以前的性格肯定是不願意接受的,可惜前幾天剛被常亮請過去談了一番工作作風的問題,那句不換腦袋就換人的話,可是把她嚇得夠嗆。

她畢竟是個很有小資情調的女生,可不願意被安排到基層法庭成天和那些農村裡面粗俗的當事人打交道,於是也就捏著鼻子服從江宮平在業務上的安排。

在江宮平的辦公室內,方瑾和穆良成幾乎同時來到,而書記員馬鵬更是早早到場準備記錄。

華夏刑事案件一旦組成了合議庭,就不會是主辦法官的一言堂,在案件審理上,院長和普通法官都有同樣的發言權。

當然那僅僅是理論上,一般細節上沒人願意和院長副院長過多爭論,否則意見鬧大了,誰知道會不會讓領導對你有看法?

到時候一雙專門定製的小鞋給你不經意間穿上去,保證讓你欲仙欲死。

不過這也不是說院長們就可以在案子上一手遮天為所欲為了,畢竟如果要弄成了冤假錯案,或者會產生嚴重後果的案子,合議庭的其他成員也會一起承擔責任的,所以正要是有領導一意孤行,那麼其他合議庭成員一定會表達反對意見,大不了上審委會嘛!

這是一般人和院長副院長組成合議庭的心態,然而面對江宮平,他們就發現以前的經驗排不上用場了。

身懷超級**官系統在身,江宮平的記憶力和智力都有大幅度提高,結合各種異能功法,對庭審的任何一個細節與蛛絲馬跡都能準確把握,而且對法條和法學的理解也遠超常人。

關鍵是,有系統管著,他判案的時候,絕對不存在任何私心雜念和偏袒心態,因此對案件的判決可謂是不偏不倚,精準的就像一臺計算機一樣。

於是這一次的合議,真的就是他的一言堂,每一個細節江宮平論理論述都叫其他人無話可說,連一點瑕疵都沒有。

穆良成只能感慨是後生可畏,江宮平業務如此紮實難怪年紀輕輕就是副院長了,這讓這個老同志終於感到了服氣。

而方瑾也不由得投來了敬佩的目光,她意識到這個和自己曾經有過淡淡曖昧的男人,在事業和政治上,都已經是自己需要仰視的人物。

於是他們很快就合議出了判決結果,雖然受害人賈美的那層膜沒有因插入而破裂,但結合當庭供述和物證,確認二人的某器官發生了實質性接觸,因此賈二龍犯有強姦罪。

同時受害人為十四歲以下幼女,屬於加重行為,不過對於檢察院提出的賈二龍強迫賈美為他“咬”的嚴重猥褻行為,應當屬於犯罪吸收,併入到強姦罪中,屬於加重行為的觀點,他們還是爭議了一下。

最後江宮平按照最高法院的量刑指導意見,並且結合了法學理論以及一些案例時間,決定對這個強迫“咬”的行為認定是在強姦行為完成之後,為了進一步滿足自己的性和諧欲,再度實施的一個犯罪行為,屬於數罪併罰範疇。

因為有法條和司法解釋以及以往的司法實踐撐腰,方、穆二人對這個觀點也沒什麼異議。

其他方面,他們一致認為賈二龍沒有積極賠償受害人或是在取保階段進行道歉,應認定沒有明顯悔過和自首表現,綜合各方面因素,決定判處按照強姦罪和猥褻婦女罪,均按照受害人為幼女的情節從重處罰,強姦罪量刑五年六個月,猥褻罪按照從重標準量刑四年六個月,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

民事賠償部分,由於賈美沒有遭受到身體的實質性侵害,沒有明顯身體損傷,因此只把她父母帶她去醫院檢查和智力鑑定的費用算在內,決定賠償000元。對於精神損害賠償,依法不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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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天,江宮平就再度開庭,對這一案件進行了宣判。

“判決如下,被告人賈二龍犯強姦罪,按照受害人為幼女的從重情節從重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犯猥褻婦女罪,且受害人為不滿十四周歲幼女,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合併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並賠償受害人賈美各項經濟損失000元。”

“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鑑於賈二龍在此期間有兩次取保候審,共計0天,即被告人賈二龍的刑期自07年月11日起至0六年8月0日止。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透過本院或直接上訴於銀江市中級法院。”

“判決完畢,現在進入法庭判後答疑階段,雙方當事人對判決書有疑慮的,可以現在或者在閉庭後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本庭提出疑問,本庭將予以解答。”

不同於以前宣判完了就了事的慣例,江宮平在宣讀完判決書之後,還來了一個判後答疑。

判後答疑是法院為幫助當事人正確理解判決、裁定內容以及從法律上正確把握和對待裁判結果,針對當事人就認定證據、適用法律等方面提出的疑問,採取由原承辦法官進行答疑的一種司法便民措施。

不過判後答疑這種措施在襟溪法院雖然提倡,不過很少有法官自找麻煩,寧願讓不服判決的當事人去上訴,也不想費那個口舌。

畢竟基層法院面對的當事人,文化水平和法律水平都不怎麼高,有些人的禮貌素質也有問題,答疑很可能會變成無謂的爭吵,最後還給自己找很大的麻煩。

當然對於江宮平來說,這個案子把所有程式都走到位,他才能安下心,於是就主動告知了雙方這一權利。

不過判後答疑不是針對檢察院的,而且檢察院的公訴人沒有什麼要答疑的,判決書中的論理部分已經寫得清清楚楚了,作為同樣搞法律的人,他們對此沒有什麼意見,有意見還答疑幹嘛,直接抗訴唄!

他準備予以解答的,就是被告人賈二龍和受害者賈美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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