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二龍就這樣被請君入甕地執行了收押,然後就是等待開庭。

為此,他們族中的人還有跑到法院來鬧得,當然也有對被害人賈美家進行辱罵恐嚇的。

江宮平對此沒有客氣,對於一些喜歡依靠哭鬧撒潑來施壓法院,達到自己目的的人,常亮和鄭敬華相比,手段和態度都強硬的多,有大佬支援,他怕什麼?

所以來法院鬧得,他只解釋一遍,就是案子已經公訴了,法院決定受理,所以要把人收押。

解釋了還不聽的,還要在法院門口打地鋪,或者抱著法官的腿不放,要見賈二龍才肯回去的,他就直接讓法警出面,要麼趕走,要是還敢耍橫的,那就朝看守所送就行了。

至於那些跑到政府和信訪局的,他就以刑事案子合理審判為由說明個情況就行了,至於政府要求他做的安撫工作,對不起,江院長也很忙,而且年輕人很衝動,只會抓人拘人,要會做群眾安撫工作嘛,你得等我多幹幾年積累了經驗再說。

這樣一來,賈家的親戚們也無計可施,而且這次傳來的訊息是法院的確要開庭了,他們也想著長痛不如短痛,到底有罪沒罪還得法院說了算,於是也就不鬧了。

而對於那些威脅恐嚇賈美一家的人,他聯絡了派出所上門找這些人一一熱心的談了下心,告訴他們恐嚇受害人的後果,而且還和鄉鎮也打了招呼,讓鎮政府出面來做工作。

一時間賈美家門前也安靜了不少。

於是賈二龍也只好乖乖的待在看守所裡等著開庭了。

而在法院的關注下,省上的醫療鑑定權威機構的書面鑑定結論也很快寄到了法院,這一下子證據什麼的都全面了,江宮平和常亮商量了一下,選日不如撞日,就後天開庭好了,反正性侵案是不公開的,也不用請太多人參加。

於是在全縣鬧得沸沸揚揚的賈二龍****幼女案,就這麼地開庭了。

開庭的時候,江宮平坐在審判長的位置上,方瑾和穆良成坐在他的左右,等刑庭的書記員馬鵬核對完雙方身份,宣讀完法庭紀律以後,就直接宣佈進入到法庭調查階段。

由於是強姦案件,這種案子一律不對外公開的,所以法庭裡面,除了法官和書記員,法警之外,就只有檢察院的公訴人,賈二龍和他的辯護律師謝湫瀾,以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賈雲鵬和他的律師張宏亮了。

檢察院的公訴人首先念起訴狀,講述的事實就是:賈二龍因為對侄女賈美心存不軌,在去年春節後,以帶賈美去縣城遊玩為由,開著一輛麵包車帶賈美來到縣城電影院旁的空地上,乘夜色的掩護,在車內對賈美欲實施侵犯。後賈美在回家後將此事告知父母,賈美父母報案,賈二龍遂被逮捕。

公訴人認為,賈二龍明知賈美是幼女,為了滿足自己的***不顧雙方親緣關係,蓄謀對賈美實施了性侵犯,並且在侵犯的過程中有威逼恐嚇以及強迫賈美為他進行“咬”(大家都該懂的)的猥褻行為,同時賈美是不滿十四歲的幼女,因此應當按照強姦罪從重論處。

等到公訴人把起訴書唸完以後,謝湫瀾就開始作為賈二龍的辯護人,進行答辯了。

她的辯護意見很簡單,認為賈美在案發後,經法醫檢驗,身上沒有任何暴力傷痕,同時那層代表貞操的薄膜沒有破裂,賈二龍的體液也僅僅是在賈美臉部和內褲上被檢出,不能認為雙方發生了實質性的性關系。

她還對檢方提供的賈美證詞和賈二龍的供詞的合法有效性進行了質疑。理由就是賈二龍在看守所中兩度受傷住院,雖然查明是同監室的在押犯毆打所致,但是不能排除是公安局為了獲得口供,授意其他在押犯故意毆打的嫌疑,因此賈二龍的口供存疑。

對於賈美的證詞,她是這樣說的:“審判長,我認為,受害人賈美因為年齡較小,對於男女之事所知不多,可能會存在誤解,同時我在縣醫院檔案室查到資料,賈美在四歲的時候進行過智商鑑定,結論為低智兒童,因此我方認為她的證詞無效。”

“因為被告人的口供存在被刑訊逼供的可能性,同時受害人也就是本案唯一的目擊證人賈美不但不滿十四歲,同時也是一個醫學角度的低智兒童,她的證詞不應當具有有效性,所以我方認為,本案關於強姦行為認定的人證均不成立,加之賈美身體沒有遭受到實質性性侵犯的痕跡,應當按照猥褻婦女罪中關於猥褻兒童的情節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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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宮平聽了謝湫瀾的辯護詞,心中暗暗點點頭。

謝湫瀾這還算是有節操的律師,僅僅是想要把強姦重罪洗成猥褻這個不太重的罪名而已,換了有些律師,估計直接就想洗成無罪,只要讓賈二龍當庭翻供,說他是誘騙了賈美自己脫下內褲供他打飛機,就連猥褻都不見得構成了。

看來謝湫瀾還是臉皮薄一些啊,這樣也好,如此一個有性格的大美女要是變得那麼厚黑,那可就有些讓人扼腕嘆息了。

檢察院的公訴人對於謝湫瀾提出的賈美不具備作證資格一事,專門做了說明,他們拿出了省上鑑定中心的權威資料,證明了賈美的智力為10,所謂低智兒童的鑑定結論,應當是當時的鑑定方式有誤造成的。

這也是江宮平聯絡了楊繼平,讓檢察院這麼說的,免得賈雲鵬因此被追究當年作假鑑定,生二胎的事情。

為了增強這份新證明的有效性,公訴人還出具了賈美小學和初中的成績單,那門門滿分的成績充分說明了這是一個如何聰慧的孩子,初一全縣統考她排名全縣前五十的成績也說明所謂的低智兒童的鑑定結論,是多麼的荒唐可笑。

既然檢方出具了這個證據,謝湫瀾也就對賈美證詞的有效性無話可說了。

不過她還是很厲害的,提出這麼一個觀點,就是賈美儘管智力很高,而且作為受害人,證言也有效,但是作為一個不懂人事的小女孩子,她關於當初遭受賈二龍侵犯的事實描述,說不定有錯誤的地方,要求法庭注意分辨。

這句話說白了,就是說賈美是一個黃毛丫頭,對於性一無所知,所以可能由於恐懼和羞澀,存在認知錯誤,在表述上說錯話了。

公訴人於是說道:“審判長,我要求受害人賈美出庭,就本案事發經過再進行一番描述。”

馮湫瀾反駁道:“審判長,此刻距離當初案發幾乎已經是一年之久了,這一年的時間,對於一個還算幼童期的小女孩是很漫長的,記憶很可能產生遺忘或者缺失,所以我方認為,現在請賈美出庭作證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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