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家族的財產管理

李元智從87年年底的時候,開始製作一個家族財產管理辦法,一直到前段時間才完成。之所以現在就做這件事就是因為李元智發現一些所謂的現代富豪最大的問題往往是後繼無人,很多縱橫商場一輩子的梟雄不得不面對子輩爭產或者敗家的局面,所以從一開始李元智就準備做好這方面的打算,把一切問題抹殺在根源,為家族打造一個傳承的基礎。

而李元智採用的辦法也確實就像他自己說的那樣,主要就是借鑑和反省。借鑑那些成功傳承家族的優點,反省那些敗家子的問題。

首先李元智設立大量的家族信託就是借鑑的美國豪門凱悅酒店帝國的掌控者——普利茲克家族。國際建築界的最高榮譽“普利茲克建築獎”就是由其家族的基金創辦並贊助的。這個家族透過設立大量的信託基金讓家族財富傳承了上百年,並且合法避稅了幾十年。但是最終還是在2011年家族財產被數十個繼承人瓜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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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智既要學習其中的優點,還要避免出現這樣的狀況。

所以李元智又學習很多歐美甚至是日韓的傳統財閥對家族財產的處理方法最終總結出了最適合自家的辦法:

一、家族的財產除了明面上公之於眾的以外,理論上由全體家族成員共同擁有,但是由家族理事會代為管理。

二、家族名下的產業在李元智之後將會完全由職業經理團隊接手,不會直接交給家族成員,但是家族成員可以選擇學習經商,只要經過考驗和歷練,經董事會同意後可以在家族公司裡擔任高層或者運營官。

三、家族將會成立家族理事會,由家族內部透過所有成年並且擁有有效投票權的族人投票選舉理事,在一些關乎家族走向的重大問題上,如出售家產、產業全面轉型等,也可由全體家族成員公投表決。(理論上所有在家族出生的擁有家族血統的人成年之後自動擁有投票權(家族血統並不僅僅包括李氏子嗣,任何家庭成員的後代均算作是擁有家族血統),而其他人如在外出生長大的擁有家族血統的孩子、透過結婚或者領養等加入家族的人、家族產業的一些高層管理人等,需要成年並加入家族十年以上由三位或者三位以上擁有家族有效投票權的人推薦經家族管理委員會稽核透過後可擁有有效投票權。如洪英達因為為第一代創始人且經過李志鵬和李元智一致同意加入家族。一些擁有投票權的人因為違反家規或者其他原因也可被取消投票權,但同樣需由三位及三位以上的有效投票人或者一名理事提議,經理事會表決。

四、理事會將會選出理事長,理事會擁有運營所有家族財產的權利,如任命在家族擁有股份的公司的股東或者董事代表,或者決定家族基金新的投資方向。理事長擁有一些特權,如提名董事代表但會由理事會稽核表決,在家族面臨危機的時候,經理事會授權可以臨時接管所有家族產業,但是也將擔負所有責任。理事任期為六年,理事長任期為三年,均可以連任。其餘家族成年人則組成家族管理委員會,對家族進行日常管理,爭取建立一個和諧民主的家族。但同時家族管理委員會也有監督理事會的職責。(可以參考美國國會、總統和司法機關的關係,也算是一個三權分立的雛形)

五、家族信託持有實際資產,家族成員持有虛擬股份,佔股比例按照積分分配,每一個家族成員出生就擁有固定的積分,之後根據貢獻來獲得積分。由家族理事會管理這些財產,但是所有成員擁有自己所持股份的分紅權,如果是未成年人將會由家族基金為其成立信託,直到其成年之後在將這部分財產全部交給他。以後則每年自動擁有分紅的支配權。這些股份是終生制,出生的時候自動獲得,但不可傳給下一代,去世後自動收歸家族基金。但是貢獻獲得的積分可以傳給下一代作為初始積分,初始積分不能傳給下代,這樣就避免了隔代傳承。家族成員自己在創業的公司如果最終不選擇傳給下一代而是併入家族的話,可由家族稽核核算成積分。

六、具體分紅比例由理事會根據每年的收益決定,如出現虧損或第二年需要戰略投資等情況也可暫停分紅,但理事會擔負全部責任。在家族財產中除了每一位家庭成員都會擁有的虛擬股以外,還可以透過增發虛擬股獎賞給那些為家族發展做出巨大貢獻的人(哪怕是外人),鼓勵他們在自己的崗位上繼續發光發熱更加努力。但是這一部分股份將不再是終生制,而是職位股,即在職的時候可擁有分紅權,離職的時候則取消。

七、專門設立家族福利信託基金,每一位家族成員都可享受基金所提供的家族福利。基金將會提供家族成員所有包括基本生活費、受教育的費用、醫療費用等人一生所需的基本生活保障費用。家族會創造最好的生活條件、受教育條件、醫療條件。

八、家族理論上鼓勵成員自己選擇發展道路,不管你是想學習經商、行政、藝術。,還是想成為一個建築師、工程師,除了違法犯罪或者反人類反社會等行為,一般來說家族都不會干涉。甚至有必要的時候家族隨時可以提供幫助,幫你發展事業,但一切後果由自己承擔。比如說你是一個音樂家,家族可以幫你在維也納開音樂會甚至幫你宣傳,有沒有人來聽就是你自己的事;再比如你要用自己分紅的錢創業,家族可以幫助提供渠道和人脈關系網(在不違背家族整體發展的情況下),至於賺不賺錢就看你自己了。

九、任何家族成員不得聯合外人以任何形式傷害其他家族成員或者背叛家族,否則將會被逐出家族,取消股份分紅權和家族福利。具體流程為該成員被舉報後由家族管理委員會調查,在由家族成員投票決定其是否被逐出家族。

十、這些章程將會陸續實行,一些需要長久準備的如職業經理團隊則會在李志鵬和李元智期間會逐漸培養和發展。部分分紅也會在這之後逐漸實行,如李元文、李元武或者未來洪英達的孩子自動擁有虛擬股份,成年之後將會獲得這筆資金的支配權。但其他章程如公司管理權力的移交和家族財產的移交將會在李元智之後的一代人開始實施,畢竟現在所謂的家族都還不存在,還需要李元智透過努力來發展,在那之後,也許家族已經成為了一個隱形財閥,在移交權力保證家族的傳承也不遲。

十一、原則上以上條款為家族總章程,相當於國家憲法,是不可更改的。其他一切細則都必須遵守總章程,但是考慮到隨著時代的進步,這些條款中也許有些會過於僵化不適合時代的發展,因此可以經過全體家族有效投票人投票表決,超過三分之二的人同意後可以增加或者更改其中的條款。

······

這就是李元智想出來的辦法,有一些也許現在還並不完善或妥帖,但是李元智準備在未來幾十年內逐步完善它,所以時間很充裕。

說實話,當洪英達和李志鵬剛看到這個辦法的時候簡直是驚呆了,可以說雖然只是個雛形,但也可以看出它的科學性,從多方面考慮了在家族傳承中可能會出現的問題,充分考慮了內憂外患,具體的效果還不是很清楚,但至少可以保證家族能夠順利傳承下去,在往後的事情可能就只有神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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