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利益的行為……

便可以將其入罪。

比如說搶劫罪和盜竊罪,侵犯的是刑法對私人財產的保護。

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侵犯的是刑法對人身安全權利的保護等等。

“王五的行為,給國家機關抹黑,影響了公務人員的正面形象,同樣侵犯了法益……”

來自柳州的三名律師康慨陳詞,一邊總結證據,一邊反駁秦牧。

場面一時間僵持不下。

“對面的實力……有點強啊。”

張韋半眯著眼,心中默默念道。

這場局面……

並非是想象中的一面倒。

對方也不是吃素的。

雖然被秦牧擾亂了針腳,但很快就重新組織了辯護思路。

發起了凌厲的反攻。

而在旁聽席。

觀戰的金牌律師們聽完了柳州幾人的辯護後,都露出了喜色。

“法益這個出發點不錯,不知道秦牧會怎麼應對。”

“我記得柳州這幾個律師,其中就有一個是專門研究法益理論的,研究的相當深刻,秦牧怕是要招架不住。”

“嘖嘖嘖,上次讓他得到了677的高分,這次估計要被打回原形了。”

“打回原形倒是不至於,但想要晉級第三輪……估計就懸了。”

“……”

眾人低頭私語。

都認為秦牧不太可能贏下這把對局。

畢竟柳州的這幾個律師……

水平絲毫不遜色於他們,更是刑事辯護領域中的翹楚。

秦牧想要像上一輪那樣輕鬆獲勝,基本不可能。

然而……

他們剛討論完,就看到被告人旁邊的律師席上。

秦牧主動邁步上前,幽幽開口:“對方公訴人說的的確不錯,法益作為入罪的基礎,但這句話的後面還有一句話。”

略微停頓後。

他掃視了一眼全場,又接著說道:“那就是倫理作為出罪的依據!”

話音剛落。

滿座再次一驚。

張韋咽了咽口水,瞬間反應了過來。

彷彿明白了什麼。

旁聽席的眾律師們……

更是瞬間啞火,全都愣在當場。

反應最大的……

莫過於公訴席上的五名律師了。

尤其是那名提出了法益突破口的律師,臉色直接沉了下來。

……

與此同時。

學法聯盟論壇。

隨著秦牧這句話的出現,時刻關注著模擬庭審的網友們再次沸騰了。

“論壇裡有沒有大老?能不能來給我解釋一下,up剛才說的這句話啥意思?”

“對面律師真的有幾把刷子,我還以為塵埃落定了。”

“說幾不說把,文明你我他。”

“我剛剛找度娘查了一下,倫理作為出罪的依據解釋太雜了,誰能給我翻譯翻譯?”

“……”

網友們都很激動,帶著極強的求知慾瘋狂發帖。

對方律師已經解釋了什麼叫做法律作為入罪的依據。

但……

秦牧提出的這句話,卻讓不少人有些費解。

這裡面的每個詞他們都明白。

可連起來就顯得有些晦澀難懂了。

好在沒過多久。

論壇裡就冒出了一個自稱刑法學教授的人。

開了個帖子,專門講解秦牧所說的這句話。

“要理解up這句話,就必須要先明白法律的本質,法律並非是非黑即白,而是一種平衡和折中的學問。”

在帖子裡。

這個網友先是將前半句話解釋了一遍。

法益作為入罪的基礎,講的是用是否侵犯了法益來決定是否有罪。

舉個例子。

張三持刀要殺李四,結果卻被李四反殺。

用法益的理論分析,那就是張三試圖侵犯李四的生命權。

結果卻是李四技高一籌,將張三的生命權給剝奪了。

對方試圖危害李四的生命權,李四侵害了張三的生命權。

生命權對生命權。

兩者是對等的。

因此。

從法益上來說,李四的行為是正當的,完全符合正當防衛。

再舉個例子。

張三尾隨某女子,試圖行不軌之事,該女子不斷掙扎反抗。

路過河邊的時候。

趁機將張三踹入河中,張三溺亡。

在這個桉子裡。

張三試圖侵犯女子的身體自由權,該女子的反擊侵犯了張三的生命權。

身體自由權對生命權。

明顯是生命權高於身體自由權。

兩者權利不對等,法益上也不對等。

因此。

該女子的行為便不屬於正當防衛,而屬於防衛過當。

但……

在該女子的行為卻是日常生活中,普羅大眾應對危機時的常見行為。

並未違反道德規範和行為準則。

大部分人遇到這種情況……

都會選擇將張三踹入水中,用以自保。

在道德倫理上。

世人都會覺得該女子的行為沒有問題,就應該這麼做。

沒有人會去譴責該女子。

所以。

該女子雖然危害了法益,造成了更大的損害,但行為卻不能單純的以防衛過當論處。

倫理作為出罪的依據,指的就是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

可以酌情減輕,或者認定該女子的行為並不構成犯罪。

再不濟。

也可以認定為情節顯著輕微,不予起訴,或者情節顯著輕微,以緩刑論處。

這也彰顯了法律的平衡。

如果按照機械的刑法來判定,該女子必然構成了犯罪。

但該判決明顯違背了社會倫理,是有問題的判決。

“好傢伙!咱們論壇真的是能人輩出,被大老這麼一說,我一個學渣都聽懂了。”

“嘶!

動不動就舉個例子,你不會是教書的吧?”

“原來是這樣?沒想到判決的背後涉及了這麼複雜的東西?”

“那意思是不是說……道德上支援的行為,就可以不構成犯罪?”

“……”

在這個帖子下方。

網友們紛紛膜拜大老,同時提出了許多疑惑。

而這個自稱刑法學教授的網友們也很耐心,對網友們提出的問題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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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道德不一定構成犯罪,同理,道德上支援的東西,也不一定不構成犯罪。”

緊接著。

他又舉了幾個例子,比如說先前大火的辱母殺人桉。

對方侵犯了他母親的人格尊嚴權。

他反過來殺了對方,剝奪了他人的生命權。

在法益上是不對等的。

應當屬於犯罪。

可是他的行為……

卻得到了廣大社會的支援和鼓勵,都認為他做的沒有錯。

在道德上,他並未受到任何譴責。

照理說不該構成犯罪。

但……

這種行為,在法益上的侵害卻遠不至於一個人的生命權那麼簡單。

若是判處無罪。

就相當於開了一條先河。

只要有親人被侮辱了,就可以持免死金牌殺人。

那社會將動盪不安。

對法益將造成巨大的侵害。

因此。

雖然倫理可以出罪,但某些行為依舊會判處有罪。

這就是法律的平衡之學。

……

同一時間。

晉城。

院子裡。

張清源、李衛國等人正圍繞在萬中元的身邊。

因為……

他們發現這場官司打著打著,他們越發聽不懂。

無論是秦牧所說的,還是對方律師所說的,都跟天書一樣。

於是。

他們只能將求助的目光轉向到了萬中元。

而萬中元則是硬著頭皮,拿著手機,點開了度娘,瘋狂搜尋。

隨著庭審的進行。

秦牧和對方律師唇槍舌劍,你來我往。

圍繞法益和倫理瘋狂辯論。

不斷冒出一個又一個的新名詞。

搞的他一陣頭大。

關鍵是搜尋了半天,他對著度娘搜出的東西也沒搞明白這些名詞。

更別說解釋給這些老人們聽了。

“完了完了,小秦講的東西我一個字都聽不懂,我是不是跟不上時代了?”

“老李,不是我說,你什麼時候跟上過時代?”

“小秦也真是的,打官司就不能說的通俗易懂點嗎?”

“對方律師水平也很高啊,我很少看到能跟小秦在法庭上討論的你來我往的律師。”

“你管這叫你來我往?對方律師不是明顯在被小秦壓著打嗎?”

“……”

院子裡。

不斷傳出老人們嘈雜的聲音。

雖然他們聽不懂這種高階的對局。

但對方律師臉上的表情已經暴露了一切。

這局秦牧極有可能又要碾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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