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梁為光武帝親封,身份上面沒有任何問題,比起其他人要好處理很多!”鮑鴻笑著招呼道。』Ww『W.』X『S⒉②2.COM

“不錯!”李左車笑道,“像我先前的那些戰友,很多的身份就有問題,所以招降他們的時候,他們會有所猶豫。”

“不這個,先正事吧!”鮑鴻笑道,“這次彭寵率軍過來究竟算是怎麼回事?他是率領本部全部人馬殺過來的?”

“將軍有所不知,我們這一批復活的兩漢交替時期的義軍,相互之間其實陣營立場並不像前面那幾次的復活那麼純粹。要麼就都是反秦義軍,要麼就都是漢初諸侯王之類的,相互之間的目的性算是比較一致的。”王梁開口道。

“此事從一開是接觸你們,我等就有所猜測了!”鮑鴻笑著道,“有些人,是心理的確有很大的野心,一心想著割據自立,乃至是日後一統天下。而另外一部分人,則是偏向於偏安甚至可以闇弱,當然,你要他們是比較適合務實的做事,而不能夠做這個各據一方的領袖也是沒錯。”

“將軍明鑑!”王梁笑道,“這只是一個方面,另一個方面卻是更大的矛盾,那就是對待百姓的態度。”

“哦?”鮑鴻心中一動,這個事情他到沒有考慮過,卻是被王梁的話所吸引。

“公孫述、我家將軍以及很多出身比較高的義軍領,自然是屬於官僚階級,對於平民百姓雖然不是肆意屠戮,不管不顧,甚至公孫述還經常在百姓人家傳揚名聲。”王梁開口道,“但是,終究雙方不是一個階層的,執政處理事務的時候,不可能時時刻刻都站在百姓的角度去考慮問題。而義軍領樊崇等人則是平民出身,在組織義軍抗擊新朝的時候,可以是時時刻刻都站在百姓的角度去做事的。所以,之前將軍以百姓之,他們的立場就已經有所偏差了。”

鮑鴻頭,難怪自己沒考慮過這個原因。歸根究底,就是民本和君本思想的問題。民貴君輕思想之類的東西,可以是很多思想家所追求的終極目標,但是要實現卻是非常困難的。

當然,既然是治世這個問題,主要的還是要儒法幾大學派的治世思想了。

在中國傳統法律思想中有“民為邦本”的民本觀念。儒家認為“天生民而立君,以為民也”,而且儒家把原始宗教的天的觀念,具體落實於民的身上,把民升到神的地位。如儒家認為“天聰明,自民聰明。天明畏,自我民明畏。”再如“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再如“民,神之主也”和“民和,而後神降之福。”又謂“民之所欲,天必從之。”所以在儒家思想中,民的地位代表著天與神的資格,站在統治者之上,對人的關注構成了儒家人本主義傳統的重要方面,或者民本思想構成了儒家思想中的一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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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民本思想一方面表現在對“民”的“關注”、“重視”上,主張“重民”、“愛民”、“以民為本”;另一方面表現在他們對統治者的“德”和“賢”的要求上,主張實行“德治”、“仁政”。他們所突出、關注的不是貴族威嚴,而是平民意志;不是貴族權益,而是平民命運。具體而言,儒家的民本思想表現在:

先,統治者必須想到人民,為了人民,關心人民的利益。孟子曾:“民事不可緩也。”,針對苛政給人民帶來的苦難,他呼籲統治者要“救民於水火之中”。要求統治者實行“德治”、“仁政”,慎刑罰,薄賦斂,處理君民關係要做到“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甚至認為“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暴君汙吏欺榨百姓,在儒家思想中是不承認其政治地位的。

其次,天命即人命,人民的意志便是統治者合法性的唯一依據。人民有權選擇他們喜歡的君主。比如齊宣王攻打燕國,獲勝後問孟子是否應該吞併這個鄰國。孟子把人民的意願和利益作為決定條件,他:“取之而燕民悅,則取之,取之而燕民不悅,則勿取。”這明統治者必須注意傾聽人們的意見,而不能任意妄為。

第三,儒家認為民心向背決定統治者得失天下,所以,統治者必須贏得民心,才能得到天下。統治者不能使用武力來對付人民,應該愛民、護民,不以威攝來使人民畏懼。只有人民自覺自願地支援,統治者才能有效地統治,國家也才能長治久安。正所謂“天下不心服而王者,未之有也”。作為統治者必須做到“足食、足兵、民信”,而其中最重要的是民信,“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贍也。”儒家思想中一條重要的規律就是:“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因而“得人心”在統治策略中是遠比法律程式更為重要的因素。

儒家的民本主義是一種相當理性而早熟的思維方式,但是這種早熟的文化,對於一個在很多方面都不太成熟的民族來,人過早從神或自然的畏懼中解放出業來,結果有可能使人滋生出毫無節制的**。沒有外在權威的干預和牽制,人有可能毫無顧忌地充當權威,爭權奪利。這樣從結局上並不能達到愛民的目的。另外“天意即民意”的觀雖然在理論上肯定了人民的意志是統治者行使權力的依據,是不可忽視的政治因素。但是在封建社會,由於沒有民意的選舉制度,因而任何征服者都可以在殺人盈城之後自詡為“天意”。國家大一統後,百姓也無自由選擇的可能,“民意”的表達便成了問題,統治者可以作這樣的循環論:即代表“天意”者必成功,成功者便必然代表“天意”;既然“天意即民意”,他也就必然代表了“民意”,“民意”於是淪為可以強暴的物件。

也就是,思想是具有先進性的,這一沒有問題。但是思想的先進性不能徹底決定制度的先進性。

這一是任何思想家都會面臨的問題。尤其是早期儒家的那些思想家,在這方面構建思想理論的時候,把天下人都認定為‘聖人’,把理論構建在人物道德水平達到一定階段基礎上,這就好比是空中閣樓,雖然在規劃之中看似金碧輝煌甚至是高聳入雲,實則不過是海市蜃樓,鏡花水月罷了。

打個比方,大家都知道,世界一切不外乎主觀客觀也就是物質與思想。

在思想上面的問題,也就是這裡所的事情,而類比到物質上面則更加清晰一。

物質方面的理論是已經被無數次著書立作,甚至作為當今各國社會制度的指導思想所教授與眾人。

合適的社會制度推動生產力的展,不適合的社會制度約束生產力的展。注意社會制度一般只有合適不合適之分,而沒有好壞之別。當社會制度阻礙生產力展時,就會推動新的合適的社會制度出現。

這個生產力,的就是物質層面。

但是,生產力層次推動社會制度的過程是間接的,而思想理論則是直接締造社會制度的綱領。

畢竟,就算是展到社會制度阻礙生產力展時,也需要有思想指導才能構建更新的更加健全的社會制度。

而歷來歷史表明,哪一個國家率先進入先進的制度,哪一個國家的升查理就能夠領先於實行落後制度的國家。

也就是,越早的能夠展處先進的社會制度無疑是有絕對的優勢的。既然是要早,自然是不能等到兵臨城下,社會制度阻礙生產力展時,再去推動新的合適的社會制度出現。諸如清末被吊打了,採取研究維新之類的事情,亡羊補牢,卻是為時已晚。

所以,這個時候思想的先進性就是非常有必要的。

從原始社會起,幾大文明古國率先進入‘神主社會’,表明了他們更早的學會了思考,也能夠以‘神’的名義組成大規模的社會體制——‘國家’。因此,他們能夠迅提高社會升查理,兵遙遙領先於那些還處於‘蠻主社會’的團體。

‘神主社會’之所以比‘蠻主社會’先進,最主要的特徵就是這時候人類學會了思考。儘管‘神學’這種思考很大程度上來是非科學的。但是這卻是人類為‘求知’跨出的第一步。在這一階段,人類社會顯然是從懵懂無知的階段向著求知的方向過渡,這個時候社會生產力的變化時顯而易見的。

制度的領先讓古國的達程度遠遠領先於其他。

所以,思想的指導作用是有絕對的領先意義的。

當然,剛剛也了,思想的先進性雖然必要,但是可操作性乃至是實際實行的過程卻是思想家當初可能沒考慮好的問題,導致思想本身是有著絕對的優越性的,但是實際操作起來,有的時候反而可能是適得其反。

就像是前文提到過的董仲舒,現在被世人罵的不要不要的,實際上來,他提出的理念壓根就不是那種純粹的諂媚帝王,壓制百姓的思想。只是在運用的過程中,被人所扭曲罷了。

董仲舒“天人感應”論,是以社會、政治來的。他把《春秋》中所記載的自然現象,都用來解釋社會政治衰敗的結症。他認為,人君為政應“法天”行“德政”,“為政而宜於民”;否則,“天”就會降下種種“災異“以“譴告”人君。如果這時人君仍不知悔改,“天”就會使人君失去天下。

透過秦末農民大起義,董仲舒認識到農民階級的政治力量可決定一個封建王朝的興亡。董仲舒在這裡所的“天”,是指秦末農民起義的武裝力量。他要借用這一象徵農民階級政治力量的“天“,來戒懼皇帝,使之自斂。用“天”來限制他。

當時董仲舒為什麼要採用“天人感應”的形式來戒懼皇帝呢?原因是:西漢時期社會科學水平低,天命論在人們思想中的影響極深。董仲舒就採用了“天”來限制皇帝個人的私慾,制約他至高無上的權力。並把秦始皇權力不受制約,引農民起義,亡國的慘痛教訓,變成皇帝的精神枷鎖,來限制皇帝的權力。從這方面看,董仲舒“天人感應”的思想限制了皇帝的私慾和權力,為整個封建社會的長治久安作出了重要的貢獻,其意義是深遠的。

從這裡,不難看出,董仲舒的本意,那根本就是民本思想的擁護者,而在操作的過程中,卻變成了君權神授,要維護政治統一,必須在思想上統一。所謂什麼宣揚,天是萬物的主宰,皇帝是天的兒子,即天子。代表天統治臣民。全民都要服從皇帝的統治,諸侯王也要聽命於皇帝。

其實不過是在操作過程中皇帝為了樹立權威而宣揚的罷了。從董仲舒自己的言論之中,根本沒有這種法。

那麼回過來,漢末當時,或者是歷朝歷代,民本的思想還是有著一定的市場的。若是大家都徹徹底底的被君本思想所洗腦,認為皇帝什麼都是對的,那就沒有什麼造反之類的事情了,就看皇帝一個人折騰好了。

而持有君本觀的不是沒有,法家關於君民關係的兩大核心思想便是“法自君出”和“強國弱民”。這兩個觀在理論基礎上直接確定了君王在君民關係中絕對的優勢地位,秦國有實力統一中原,很大關係上與這兩個觀有關。

法自君出”,從字面上便可以看出君王的地位已經高於法律,君王成為了法律的來源,對於法律也有最高的解釋權力,使得秦國建立起了一種極端的政治體制,便是“天下之事無大皆取決於上”,滿足了君王的各種要求和**,同時也保障了君王的任何命令都能被下級官員無條件的執行,如果官員無法順從或者有效的執行君王的命令,那只有受到嚴刑。透過這種強權政治,秦國可以在短時間內調動全國的人力物力進行大規模的軍事活動,而且商鞅的“獎勵耕戰”也從理論上為“法自君出”的觀承擔了大部分壓力。

法家在君民關係上,更加傾向於帝王的作用,對於人民更多的是壓迫奴役,這種關係是一種極不穩定的關係,物極必反,秦王朝的覆滅便是最好的例子,短期內運用法家的觀確實可以保證國家的強大繁榮,同時我們也應該認識到法家的這種思想會加一個王朝的覆滅。

當然,這麼不免有誇大的嫌疑。畢竟大家也都之上,秦法終究是有些嚴苛過分了。如何在這其中把握到平衡,才是最為關鍵的問題。(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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