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宮案獲勝後,東林黨人再次掌握了政治的制高點,泰昌以來東林黨人崛起的態勢得到延續並進一步發展,在天啟初年達到如日中天的盛況。

此時國家正值多事之秋,努爾哈赤利用明朝世代更替,政局不穩的機會發起新一輪的攻勢,攻陷遼瀋,進佔河東,遼東形勢焦頭爛額。

面對危局,掌握實權的東林黨人並未在挽救國家危亡上提出什麼有見解的主張,而是以“三案”為磚頭打擊政敵,致力於報仇雪恨,掀起了鬥爭的新*。

天啟二年(1622年)二月,東林黨人王之寀上《復仇疏》,首次將三案相提並論,翻歷史舊賬,進行政治清算。

四月,禮部尚書孫慎行追論紅丸案和移宮案,彈劾非東林黨的首輔方從哲,指責方從哲在紅丸案中庇護獻藥的李可灼,在移宮案中偏向李選侍,故意延遲移宮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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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啟將此疏交由廷臣討論,此時東林黨人佈列朝堂,共有一百一十多人認為方從哲有罪,只有廖廖數人庇護方從哲,沒有加入到牆倒眾人推的行列。

然而方從哲這堵牆不是一般的結實,作為官場老油條,方從哲的哲學就是明哲保身,老方一直從事這個哲學,故名方從哲。

他做事八面玲瓏,到處和稀泥,比泥鰍還猾,在紅丸案和移宮案中,他的表現雖然與東林黨不同步,但也沒有逆勢而上,而是處處遷就,談不上有什麼過失。

但是東林黨人認為他佔據著首輔的位置,卻是個異類,存在就不合理,因此必欲除之而後快,自從泰昌以後,他就坐在了馬蜂窩上。

由於方從哲包漿比較好,天啟並沒有從他身上發現什麼瑕玼,東林黨人對他的指責都經不起推敲,儘管是千夫所指,天啟並沒有怪罪方從哲,沒有按照東林黨人的要求將方從哲罷免,僅是對李可灼和崔文昇進行了處分,東林黨人驅逐方從哲的目的沒有達到。

厚臉皮的方從哲屢劾不去,像是一個政治不倒翁,在東林黨人的包圍中,苦苦支撐著最後一個豪華的茅坑,決不讓東林黨人佔著打屎放屁。

方從哲雖然安然無恙,但是“三案”的最終解釋權仍然掌握在東林黨人的手中,關於“三案”的官方結論,是依據東林黨的觀點做出的,體現在以葉向高為總裁編寫的《光宗實錄》中,形成了“關於若干歷史問題的最終決定”。

然而這些決定並不是最終的,僅僅是一個開始。

隨著時間的流逝,敵我陣營發生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轉彎。天啟帝對東林黨的態度悄悄地發生了變化,由最初的感激逐漸變為厭惡,進而疏遠。

與此同時,最初站在李選侍一邊的魏忠賢卻投向天啟帝,獲得了天啟的信任,很快成為天啟的親信太監,天啟疏遠東林的同時,更加倚重魏忠賢,許多重要的政務,都交由魏忠賢處理,雙方之間的關係達到了“你辦事,我放心”的程度。

以楊漣、左光斗為代表的東林黨人對於這種轉變非常不滿,而天啟對東林黨的種種表現也非常不滿,開始磨刀霍霍。雙方處於攤牌的邊緣,矛盾一觸即發。

楊漣等人對於面臨的危險有所察覺,但卻誤判形勢,他們以為天啟仍是移宮時的那個易於操控的花季少年,沒想到僅僅幾年的時間,這只小花貓己經成長為一個吃人的老虎,操控小花貓是輕而易舉的事情,但是要想操控老虎,可能要付出生命的代價。

楊漣等人為了阻止被邊緣化的趨勢,重新奪回天啟,發動了對魏忠賢的攻擊。

他們奮三朝之餘烈,發揚移宮精神,傾力一搏。

結局我們前面己經說過,楊漣等人付出生命代價,東林黨也遭到毀滅性打擊。

東林黨人對“三案”做出的結論,也必將推倒重來。

天啟五年之後,反對東林黨的官員開始重新定義“三案”,掀起了一股翻案風。

天啟五年二月,御史楊維垣首先上疏為梃擊案翻案,他認為張差是真的瘋癲,攻擊王之寀在此案中“不但無功,而且有罪”,認為他的腦袋都不足以贖回他的罪過。時任刑部侍郎的王之寀應疏落馬,被革職為民。

四月八日,給事中霍維華上疏系統評論“三案”。

對於梃擊案,霍維華認為萬曆雖然在冊立太子這個問題上有些遲緩,但是對泰昌始終關愛,如果想廢太子的話,可以在深宮中採用多種密秘手段,用不著使用瘋癲的張差。

對於紅丸案,霍維華認為孫慎行借題發揮,編造泰昌被毒死,誣告方從哲弒逆,實屬罪大惡極。

對於移宮案,霍維華認為移宮本不難,而王安和楊漣等人故意把這件事搞得很難,之所以這麼做,目的就是加重李選侍的過錯,以放大自己擁戴皇帝的功勞。

天啟看了霍維華的奏疏,給予四個字的評價:“一字不差”。

經過一段時間的醞釀,天啟六年正月,天啟頒旨命史臣編輯《三朝要典》,對三案進行翻案。六月分正式完成定稿,全書共二十四卷,首輔顧秉謙代天啟帝撰寫了序言,以表明此書為皇上“欽定”。

《三朝要典》對三案的蓋棺定論為:

關於梃擊案,定性為“王之寀開釁骨肉,為誣皇祖(指萬曆),負先帝(指泰昌)。”

關於紅丸案,定性為“孫慎行創不嘗藥之說,妄疑先帝不得正其終,更附不討賊之論,輕詆皇上(指天啟)不得正其始,為罔上不道”。

關於移宮案,定性為“楊漣內結王安,故重選侍之罪,以張翊戴之功。”

《三朝要典》頒佈以後,又對《光宗實錄》進行修改,凡是關於三案的內容,都按照《三朝要典》的結論進行改正。

十年河東,十年河西。三案當事人的命運也都發生了戲劇性的變化。

天啟五年(1625年)四月,因進獻紅丸被發配充軍的李可灼免戍。

天啟七年(1627年)正月,掌管御藥的太監崔文昇被任命提督漕運、河道。

王之寀被革職後,又被人彈劾下獄,於天啟七年(1627年)四月死於獄中。

孫慎行也被人彈劾,被判到寧夏充軍,不過他命還算好,還沒來得及出發,就趕上天啟死去,崇禎上臺,他因此得以赦免,逃過一劫。

至此,關於“三案”的若干歷史問題似乎可以劃上句號了,但事情並非如此,用不了多久,一切都將“試看天翻地覆”。(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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