晃過的一剎那,馬哲眼前又浮現出晏楠的身影。這個花季一般的少女,本來可以上大學追求自己的舞蹈事業,或許會成為舞蹈界的一顆閃亮新星,然而就這樣凋謝了。如同劃破天際的流星,來不及展示美麗優雅的舞姿,遮天蔽日,消無聲息地湮沒在山的那一頭。

一生中有幾個青春,誰來為她的青春買單?

不一會兒,公訴方穿著制服闊步走了進來。作為公務人員,天生具有優越感,總覺得自己比別人高一等。進門掃射一圈,為首的公訴科科長鍾世偉看到了馬哲,眼神凌厲,僅僅停留了幾秒鐘就轉過去了,沒有任何交流。

反倒是李強的父親李兆國邁著小碎步跑過去,誰知鍾世偉狠狠地瞪了一眼,在法院工作人員的帶領下進了一側的小房間。

這一詭異的舉動馬哲看在眼裡,無奈地搖了搖頭。

他感覺,今天是他一個人在戰鬥。

本來晏楠的哥哥晏剛要來出庭,馬哲拒絕了。他不想讓晏家人重溫那段不恥往事,所有的一切都由自己扛著吧。

時間一分一秒過去,簡直是度秒如年。馬哲不停地看著手錶,閉上眼睛調整呼吸,而旁邊範鵬的家人哭成了淚人,聲音悽慘,如同哀鴻,他實在聽不下去了,走出門外抽了只煙。

剛走到門口點燃,看到梁媛站在不遠處衝著自己揮手。

褪去了臃腫笨重的冬裝,換上了清新淡雅的春裝,一縷春風迎面撲來。梁媛今天穿著一件淡綠色披肩,下面一條亞麻灰裙子,腳上穿著復古黑皮鞋,雙手自然下垂提著個信封包站在那裡面帶微笑,如同民國時期的女大學生,純情自然,淡然脫俗。

梁媛快步走了過來,幫著馬哲整理了下領帶,還不忘把翹起的衣角抹平,露出燦爛的笑容道:“準備好了嗎?”

馬哲愣在那裡,道:“你怎麼來了?”

“我怎麼不能來?”梁媛閃著明亮的眸子道:“我來旁聽啊,看看馬大律師的精彩表現。”

“別寒磣我了。”梁媛的到來反而讓他緊張,道:“你趕緊走吧,你要是在下面我估計連話都說不出來了。”

“我相信你。”

“這不是相信不相信的問題……”還不等說完,工作人員站在門口召喚準備開庭,馬哲急忙道:“你趕緊走吧,等我好消息。”

“加油!”梁媛用手比劃了下,給了一個堅定的眼神。

走到審判庭門口,馬哲突然感到一陣眩暈,甚至步子都邁不開。這時,一隻肥厚的手掌搭在肩膀上,回頭一看,劉成功臉上露出捉摸不定的笑容。

“好好表現,你不是陳忠國的得意弟子嗎,別給他丟人。”說完,臉上的笑容瞬間消失,昂起頭闊步走了進去。

馬哲深呼吸一口氣,走到原告席落座。旁邊的公訴方從包裡拿出一沓資料整理,而鍾世偉很淡定地坐在那裡,對面的劉成功與其微微頜首,自始至終沒有與馬哲進行過任何交流。

馬哲環顧一週,寬大高的審判桌上擺放著木槌,上方懸掛著國徽,儘管沒有特效,但他能看到它周圍散發著神聖的光芒。

四名法警把守著門,旁聽席坐著寥寥無幾的人。由於涉及個人隱私,該案不公開審理,只有家屬才能旁聽。然而,梁媛卻出現在旁聽席的一個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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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媛眨了眨眼,用手向下壓了壓,示意馬哲放鬆。馬哲點了點頭,低頭進入工作狀態。

十分鐘後,法官入席。一切準備妥當後,帶被告人入席。

首先進來的是範鵬,原先是一頭烏黑飄逸的長髮,如今剃了光頭,依然戴著一副黑框眼鏡,透過鏡片可以看到空洞的眼神裡流露出惶恐和不安。橘黃色的囚服,鋥光瓦亮的手銬,雙手在不停顫抖。

範鵬一出場,旁聽席的家人控制不住情緒,撕心裂肺,哭天喊地,範鵬回頭瞟了一眼,頓時淚流如注,雙手拖著手銬用掌心擦著眼淚。

法官敲了敲木槌維持秩序,范家人才算安靜下來。這時候,範鵬看到了坐在原告席上的馬哲,錯愕愣在那裡。而馬哲一直面無表情看著他,範鵬羞愧地低下了頭。

李強在法警的羈押下走了進來。只見他像沒事人似的,容光煥發,面帶微笑,衝著旁聽席上的家人揮手示意。似乎在告訴旁人,他沒有罪,他是來旅遊的。

看到這一幕,馬哲恨得直咬牙。要不是在庭審現場,恨不得衝上去揍孫子一頓。

正式開庭。

法官確認核實了相關資訊,並宣讀相關權利義務,進入法庭調查階段。

首先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鍾世偉清了清嗓子,拿起起訴書宣讀起來:被告人範鵬,男,7歲,大學文化,原系閔陽市電視臺合同制聘用人員,因晏某強女幹一案於01年1月15日批捕,現關押於閔陽市看守所。辯護人羅沈,天劍律師事務所。被告人李強,男,8歲,原系上海某銀行職工,因……辯護人劉成功、高磊,大地律師事務所。

經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交我院,依法查明被告人範鵬、李強於008年8月6日凌晨點15分左右對被害人晏某實施了強女幹……

008年8月7日晚晏某在同學的邀約下來到富樂福飯店聚餐,吃飯結束後又到樂活KTV唱歌,遇到了被告人李強。晏某不勝酒力,完全醉酒。李強提出要送晏某回家,經過允許後駕車離去。半路上遇到範鵬,範鵬對晏某一直有好感,隨即心生歹念,將其帶到了嘉年華酒店,實施暴行。這一點,犯罪嫌疑人範鵬對此供認不諱。

而李強拒不承認犯罪事實,經公安機關偵查,發現了現場遺留證據,但年代久遠,無法斷定證據有無關聯性。不過李強交代,他確實萌生想法,對晏某進行了猥褻。綜上所述,本院認為被告人範鵬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生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女幹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李強實施猥褻侮辱婦女行為,觸犯了《刑法》第7條規定,應當以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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