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了搜查令之後,警方在其自建的小屋裡發現了和屍體的繩索一樣的繩索,並且搜到了許多很血腥恐怖的屍體照片,其中就有凱倫、簡、薩利三位被害人死後的各種照片。

被關進監獄後,傑瑞喊冤,他說警方辦案不公,還說他拍了屍體的照片也不能證明他殺了人,所以不停地上訴。

儘管第一個死者琳達也被FBI和警方認定是被傑瑞殺害的,但傑瑞當時沒有給屍體拍照,所以證據不足,他在這起案件中就沒有被定罪。

傑瑞被判三起一級謀殺成立,處以三個無期徒刑。

經鑑定傑瑞·布魯多斯屬於精神異常,這也是審判法官讓他免於死刑的支援點。

監獄中的傑瑞·布魯多斯很守規矩,經常幫助獄管修電腦什麼的,得過不少“模範犯人”稱號。也多次申請出獄,假釋委員會明確的告訴傑瑞:“你永遠別想出獄!”

傑瑞總共坐了37年的牢,他因肝癌去世,成為了俄勒岡州歷史上被囚禁最久的犯人。

三人小組連破大案終於引起了除局長之外的高層關注,羅伯特·K雷斯勒,美國著名犯罪學家,就職於FBI特別監察機構,以及美國軍隊的犯罪調查中心(CID),連環殺手(serial killer)一詞的首創者。

他對趙繼統的“犯罪現場還原”大加讚賞,不過更欣賞唐娜的“犯罪心理畫像”技術,他認為這對破案會有決定性的幫助。

於是他特別邀請了前文提到的刑事犯罪心理分析家詹姆斯·布魯塞爾、聯邦調查局特殊探員哈沃德·特登、帕特·穆樂尼以及唐娜一起開始研究、分析兇手的心理和作案特徵,並在他們再次施暴前預測出他們的下一步行動,協助當地警察捉拿兇手。

經過他們的努力,終於在1972年,由一位名叫傑克·科斯奇的探員創立了聯邦調查局的行為科學部。

在唐娜、特登和穆樂尼的協助下辦了一些大案之後,犯罪心理畫像就妥妥兒的揚眉吐氣了,很快美國各個警局都要求學習這一技術。

後來終於發展成鼎鼎大名的行為分析科,即BAU(B-behavioral A-****ysis U-unit)。

再回過頭來說趙繼統和李維,6月份回來之後就開始休假,回來後趙繼統還被安排做了一個為期一週的心理疏導。

過了三輩子,經歷過戰爭的洗禮,可麼會被這幾起連環殺人案給噁心到?

正常工作後,又因為“頭兒”不在,就在李維的“引誘”之下,過起了燈紅酒綠、沒羞沒臊的生活···

直到7月中旬才被安排到內布拉斯加州格蘭德艾蘭協助破案。

6月2日,一名12歲的報童丹尼·羅伯特(Da)無故失蹤。

這天早上九點左右,很多的居民已經給報社打了電話,詢問為什麼今天的報紙沒有送到,檢查派送情況後,他們沒有發現任何投送記錄,管理人員這才聯絡了丹尼的父親伊波里先生,而他一樣對兒子的去向一無所知。

伊波里報了警,警方對丹尼的行進路線進行了地毯式搜尋。直到第二天,他們在一處草叢中找到了丹尼的屍體。

7月2日,11歲的克裡斯多夫·華登,在上學途中(初中)失蹤。

7月12日,人們發現了克裡斯多夫的屍體,警方在接警之後立刻聯絡了位於凱爾尼的FBI分部。

7月14日,就在趙繼統他們到達的當天,13歲的初中生肖恩·布羅迪,。又在放學回家的路上失蹤了···

當天稍晚唐娜和她的幾個研究夥伴也都到了。

第一案的卷錄對屍體的記載,只能用“慘不忍睹”來形容,主要有:死者赤身裸體,身上傷口非常密集,都屬於刀傷,直接死因是失血過多引起的失血性休克;死者肩膀被割去一塊肉;左大腿內側被割去一塊肉;沒有遭到性侵犯···

另外,警方也推斷出了這裡不是第一案發現場,丹尼被綁架後還活了幾個小時。

趙繼統親眼目睹了幾位犯罪心理學家是怎樣做出罪犯的側寫,首先是唐娜,她說:“按統計學資料庫來推測犯罪人膚色的話;一般來說,黑殺黑,白殺白,黃殺黃。兇手又有地點行兇和試圖分屍的行為,所以,兇手是白人且獨居。”

布魯塞爾博士繼續道:“拋屍地點距離馬路不遠,而且此處只需要再走不到3公里就有河流,將屍體拋入河中可以大大減少被發現的風險,有經驗的兇手不會犯這樣的錯誤,這暴露的是兇手拋屍過程中驚慌的情緒;他不能從容的找到一個更好的棄屍地,或者因為他身體不夠健壯,難以帶著屍體走更遠的路。所以,兇手是第一次作案,而且兇手體型瘦弱。”

哈沃德探員補充道:“那些非常集中的傷口多數是集中在被害人頸部、腰部。不難判斷其是打算分屍而沒有成功:被害人死後,兇手持刀大力屠砍其肢幹,但最後半途而廢,佐證了兇手是第一次作案,以及兇手體型不算高大強壯。”

帕特也說出了自己的觀點:“兇手割下了部分死者的肩部和大腿內側,這不是紀念品行為,看上去毫無意義,而實際上這是證據的銷燬行為,這兩個部位很難作為最大化刺激兇手情緒的紀念品,但是,可以作為‘刀傷掩蓋咬痕’的證據,和性有關的謀殺,延續性機率較高;所以兇手還會繼續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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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件案件的基本情況:死者赤身裸體,死者全身遍佈傷痕,刀傷比第一個受害人要多、要廣、要深;死者右大腿內側、左手臂都被割下一塊肉;沒有遭到性侵犯;屍體發現地有大量血跡,是“虐屍”地點。

也就是說第一案中慘不忍睹的屍體處理方法,如果說是兇手**死者半途而廢的成果,那麼第二案的屍體處理,就像極了有意識、故意而為之的虐屍行為,兇手從無意的屍體處理(砍切屍體)這個行為中感受到了虐屍的快感,他在將其“發揚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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