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學長在家看完民生欄目的新聞之後,面色古怪。

喬樂人可真狠,雖然喬氏損失不小,但是現在外面的人都知道他這個在酒吧打架鬧事的人是喬氏企業的新董事長!

喬樂人的那個姐姐反而只有業內人知道,外人不知情!

喬家旁支虎視眈眈,儘管喬敏握有實權,但是名義上,她還是替還在上大學的弟弟掌管的公司。

因此,喬氏企業也不可能登報解釋喬樂人不是喬氏企業的繼承人。

“荒唐!”喬老爺子氣的差點進了醫院!

他怎麼也沒想到喬樂人一次打架鬧事居然影響到喬氏百貨的名聲!

“去查!這裡面肯定有人攪渾水!”喬老爺子拍桌子說道。

“把喬敏給我叫回來!”喬老爺子憤怒道。

喬氏百貨交到她的手上才多久,就傳出這樣難聽的話來!

喬管家出去後,喬老爺子又撥通了公司一個董事的電話,聊了十幾分鍾才掛的電話。

喬敏從公司匆匆趕來,“爺爺……”

“我問你,你為什麼要換掉部分供貨商?”喬老爺子問她。

“爺爺,我雖然把供貨商換了一部分,但是對公司來說,利益更大。”喬敏說道。

“利益更大?要錢不要臉?”喬老爺子冷聲說道。

“爺爺!”喬敏羞惱,“我這也是為了公司利益著想!”

“為了公司著想,就毀了喬氏百貨的名聲?”喬老爺子怒道。

“爺爺,民生欄目的事情是個意外,我也沒想到……”喬敏也一樣生氣,那些窮鬼都認為喬樂人是喬氏企業的董事長!

“我給你一天的時間解決這件事!”喬老爺子不聽她的解釋,他只要結果。

“爺爺,一天的時間太少了……”喬敏著急道。

喬老爺子目光失望,“一天內給我一個解決方案!”

喬敏最怕看到的就是爺爺失望的眼神,她深吸一口氣,讓自己冷靜下來。

“喬氏的品牌和口碑很重要,人的偏見與傲慢根深蒂固,公司名聲壞了,很難再重新讓人相信你了,哪怕公司到時候已經脫胎換骨了,也很難再讓人相信。

所以你要在最短的時間裡面把這些不好的印象扭轉過來,否則就為時已晚!”喬老爺子嚴厲的說道。

“我知道了。”喬敏慎重的說道。

喬敏出房間的時候,眼眶是紅的,眼淚都掉出來了。

“小姐?”喬管家臉色擔憂。

“我沒事。”喬敏抹了眼淚,挺胸抬頭的疾步離開。

喬管家嘆了一口氣。

這個時候,喬樂人起訴京都日報的案子也開庭審理了。

作為原告一方,喬樂人提供了人證,證明當天夜裡他在今朝酒吧與人打架是見義勇為,不是因為什麼女孩尋畔滋事。

喬樂人這方的證人有金領班、梁璐等酒吧裡的工作人員。

但在這些證人上臺口述證詞時,一個個說的證詞都與事實無關,反而站到了京都日報的那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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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下的沈向南氣的要上臺去打人,被司寒死死拉住!

“這就是你說的為人不錯?”沈向南憤怒的甩開司寒的手。

“你冷靜一點,擾亂法院,你想被拖出去?不想聽下去了?”司寒低聲警告道。

沈向南吐出一口氣,氣呼呼的坐了回去,一臉怨憤的瞪著臺上做假證的那幾個人,心裡的火氣越燒越旺!

接下來就是梁璐上臺作證。

沈向南神色緊張的盯著梁璐,其他人被收買翻供也就算了,要是梁璐也翻供,他不會放過她的!

這件事主要就是因為梁璐,他是看在司寒的面子上幫梁璐,喬樂人與她根本不熟,若不是因為他,就喬樂人的性子,不可能多管閒事!

“我保證我接下來說的話都是真的。”梁璐穿著白色的裙子,儘管是短髮,一樣讓人覺得柔弱俏麗。

“原告和你是什麼關係?”被告律師問道。

“他是我同事的朋友。”梁璐抿唇說道。

“和你也是朋友嗎?”

“我們是認識的。”

“當天晚上他是因為給你出氣,才與人鬥毆的嗎?”

梁璐沒有立即回答,而是看了一眼原告席上的喬樂人。

“請證人回答我的問題。”被告律師提醒道。

“請證人回答被告律師的問題。”法官蹙眉催促道。

沈向南咬牙瞪著梁璐,她在遲疑什麼?她在猶豫什麼?實話實說有這麼難嗎?

“不是!”梁璐低著頭說道。

“他只是威脅對方不要再動手,如果不是他的阻止,那天晚上我和我同事都會被欺負,被打。”梁璐一直沒有抬頭,低聲說話。

“請證人看著我的眼睛說話。”被告律師說道。

梁璐沒有動。

“請證人看著被告律師的眼睛說話。”法官不悅的說道。

梁璐只能抬起頭來,看向被告律師。

“報紙上的報道的都是假的!他不是因為爭風吃醋打架鬥毆,他是見義勇為,他是好人!”梁璐鼓足了勇氣說道。

沈向南大松一口氣!

好在梁璐不是個沒良心的!

不然他得氣死了!

“你為什麼會在酒吧上班?”

“賺學費和生活費。”

“你從什麼渠道知道酒吧招工?”

“朋友那裡。”

“你朋友是誰?他又是怎麼知道酒吧有招工?”

“法官大人!被告律師問的問題與本案無關!”喬樂人提出抗議。

“法官大人!接下來我的問題絕對與本案有關!”被告律師說道。

“被告律師繼續提問。”法官說道。

“他也在酒吧工作。”

“他和原告有關係嗎?”

“有關係。”

“什麼關係?”

“他們是高中同學。”

“間接的說,你和原告關係也不錯?”

梁璐猶猶豫豫,不知道該怎麼回答。

“如果關係不好,原告也不會冒著被打的危險去威脅別人!”被告律師見她不說話,做出總結。

“反對!被告律師對我方證人用了引導性的話!”喬樂人說道。

“反對有效!”法官說道。

被告律師只能說道:“證人和原告是朋友,關係不錯,她的證詞不可信。”

“反對被告律師所說!《刑事訴訟法》第60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根據該規定,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不屬於不能作為證人的事由。相關司法解釋也沒有規定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為證人。所以,以證人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為由否定其證言的證據能力於法無據。”喬樂人起身說道。(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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