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常明這等正黃旗滿州,算是天子家奴。正常來說是不會太過於嚴厲處罰的,怎麼突然就褫奪爵祿,甚至抄家罷官了?

不說閔廷爀想不通,洪大守也想不通。他們這些人可是有“八議”之權的,常明祖上新達裡四兄弟鞍前馬後的伺候黃臺吉,隨便議功都可以。加上他的堂姑媽乃是乾隆的淑嘉皇貴妃,議親也毫無問題。

何至於此?

這下子閔廷爀也沒心情看書了,而是趕忙把人手往各處派。宮門口一撥,內務府一撥,戶部一撥,步軍統領衙門一撥。總之只要有可能打聽到訊息的地方,都派了人。

打聽了一個多時辰,終於打聽清楚。

貴州威水廠帑銀虧空一案,以及貴州威水廠鉛丸盜賣一案。

說白了就是一個案子,貴州省,威寧鉛礦和水城鉛礦的帳對不上了!總計虧空高達一十九萬三千七百九十餘兩!

驚天大案!

首先,這裡的鉛,不是化學元素週期表上的那個鉛,而是鋅。明代稱倭鉛,清代稱白鉛。乃是鑄造銅錢的重要幣材,是維護國家貨幣流通穩定的最重要金屬之一。

其次是威寧廠和水城廠,指的是威寧州鉛礦和水城廳鉛礦,兩處為國家提供官辦白鉛的集開採和冶煉為一體的私營大規模手工作坊。

威水廠帑銀虧空一案,其原因在於清代實行的“放本收鉛”政策。由於爐戶大多是“手藝貧民”,無力墊資生產白鉛。

所以雲貴兩省同病相憐的官員們,私自將國家發往廠礦用於收購當年官辦紅銅和白鉛的經費,提前預支給爐戶。

也就是(先)放本(金後)收鉛銅,這是未經皇帝同意的權宜之策。但卻一直如此這般的被迫通行,誰叫國家需要的幣材越來越多。

滿清巔峰時年須白鉛九百六十二萬斤,這麼大的數目,白鉛爐戶根本無力先行墊資生產。官員們為了完成任務只能先行挪用帑銀,以應付燕京的需求。

而威水廠鉛丸盜賣案就好理解了,官方賬面上的庫存和產量,以及發運到燕京的數目合不上。中間出現了大量的缺失,鐵定是被人中途盜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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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常明這位仁兄,往前推,擔任的是什麼官呢?貴州省貴東道道員、貴州省提刑按察使、貴州省承宣布政使,因救援四川不力革職留用發往湖南苗疆辦事大臣,最後因為鎮壓苗民叛亂有功,署理湖南巡撫。

正好兩案虧空的時間裡,都是這位常大人在任,且主管辦鉛事務的時間段。不管有沒有在其中上下其手,這個干係是絕對推脫不了的。

要知道白鉛一百斤才值一兩八錢銀子,合計虧空十九萬餘兩是什麼概念?

等於虧空了一千萬斤白鉛!

等於國家一整年所需要的鑄幣幣材的一半在他的任上虧空了!(另一半是銅,清雍正以後就完全是銅鉛各半鑄造銅錢了。)

這樣的大案,難怪是要被褫奪一切世爵世職,罷官抄家。

貪汙比他多的人,滿清裡那多的數不清。可似他這般大膽,直接虧空掉整個國家一年使用幣材量一半的官員,那也是有清一代第一人了!

想都不要想,就算洪大守沒在軍機處,也知道一句“膽大妄為”的評語是跑不了的。

不過這事情也有點蹊蹺,總覺得充滿了陰謀的氣息。常明說是又做道臺,又做布政使,但實際上,他大部分的時間並不在任所。

他在哪兒呢?

四川!

貴州省的官怎麼會跑去四川呢?

川陝白蓮教大起義!

乾隆六十年底到嘉慶元年初爆發的白蓮教大起義,在極短的時間內就攻入了四川地區。地方抵擋不住,北面自然是抽調陝甘綠營兵馬鎮壓。

而南面也就需要雲南、貴州、湖南等省一同出兵助剿。這場起義打了好幾年,而常明就是實際上統帥貴州兵馬參與圍剿的領兵文官。

洪大守想不通一個長達四五年時間都在外省鎮壓起義的貴州官員,居然在這麼短的幾年時間內,虧空掉貴州官銀十九萬餘兩銀子。

與其說是虧空,不如直接說是常明曾經抽空回一趟貴州治所就往家搬了一趟銀子,那還顯得合理一點。

正大光明貪汙官銀?肯定講不通。所有人都知道常明領兵在外,鎮壓白蓮教起義,根本沒空也沒機會辦理鉛廠的事務,經手鉛廠的銀錢。就算要誣陷他,也應該誣陷他在軍隊裡剋扣糧餉之類的,這才比較真實。

常明自己應該肯定是沒什麼時間和機會去貪汙這十九萬兩,可受人誣陷的話又顯得不合情理。哪有人會誣陷這種幾乎不可能的事,一戳就破啊。

真真是,貪汙吧,沒這個時間,可錢確實沒了。陷害吧,太過於粗淺,可官真的丟了。

加上嘉慶居然雷霆震怒,如此重罰常明,也是疑點重重,難以理解。

“大監剛剛是要去拜會常大人?”解鈴還須繫鈴人,洪大守覺得如果能找到當事人,應該能弄清楚事情的原委。

“確實準備去一趟,可如今………”閔廷爀顯得很遲疑,畢竟拜訪一個罪人,不太好。

“常大人終究是正黃旗滿洲,天家奴僕,只要罪不致死,誰知將來是否起復。”

“可如此大案,亦未可知啊!”

“案子雖大,疑竇叢生,案情尚未明朗,怎能確認呢?”洪大守解釋著。

“常大人畢竟幫過大監,如今不去致謝,同樣有失禮數。”

“再者錦上添花者眾,雪中送炭者微。”

閔廷爀現在去,就可能成為唯一一個上門拜訪被抄家的常明的人。不管真情還是假意,在這種情況下還去拜訪他,就是義氣的表現。

以後如果常明能東山再起,那這種落難的時候,還上門的閔廷爀,在他心目中肯定是直接排到第一等可交之人。

而即使常明真的就此撲街,這對於身為李朝大臣的閔廷爀來說算什麼?常明和閔廷爀是拐著彎的親眷,這年頭親親相隱是國法所提倡的。

伏維聖上以孝道治天下!親屬之間,包庇犯罪都屬於無罪行為。遑論閔廷爀就是去看一眼。

“那好吧!便還是去一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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