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於小菲接受速度很快,可是也沒能提供出什麼來。

據她說,事發當時,她根本就沒有在上班,而是請了感冒假在住所裡,不然會傳染給單位裡的人還有客人們的。

高新區警方的人當時也沒有走訪到她,她對那起事件的起因半點不知,結果則是聽他人推斷的。

方樂問於小菲是不是有其他員工那晚在上班,可以進行諮詢,於小菲卻說別忙了,那次KTV被關停,原老闆出售這裡不幹了,原先的員工除了她以外,也全都辭了職,不知去向。

方樂有點兒驚訝:“怎麼走地這麼乾淨?”

據他所觀察到的,這家KTV的現有員工人數有不少,原來肯定也很多。

於小菲嘆息,說:“那次事件後,KTV收到過死亡威脅信。”

“死亡威脅信?”

“對……大家都擔心自己的個人安全,加上被勒令關停整頓後,前途未明,乾脆就接二連三辭職了。”

“那你怎麼留下來了?”

“新老闆親自找到了我,想找個領班,看上了我。”

“這樣啊。”

曲卿:“當時是誰發的死亡威脅信?”

於小菲:“不知道啊,警方好像是沒能查出來,因為那是列印文字,上頭也沒有任何指紋。”

“那位以前的老闆去哪兒了?”

於小菲:“這就不知道了,或許去外地發展了,或許出國了,反正在本地我是再沒有聽見過。”

可這樣一來,難道就再也找不到當年事件的直接現場證人了?

無奈離開於小菲,方樂忽說:“對了,沐荷脖頸受到襲擊,肯定不可能自己去就醫的,當時是誰送她去光明醫院診治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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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心的其他客人?還是KTV的員工?原來的老闆?”

曲卿:“或許可以再去光明醫院。”

醫院不太可能在醫療記錄裡寫這樣的細節,可是事件還沒超過兩年,醫院的人總不能也換了一茬,完全有可能被醫院裡的人認記下來身份或是臉的。

而方樂的意思就是,這個送沐荷去醫院的人,也有機率就是事件的目擊者。

最起碼這個人將比其他那些客人要好尋找得多。

之前那些混混們當然也可以查問,但那些人對那起事件全都諱莫如深,再去找他們,也都是無用功。

兩人正要再去醫院,大何就來了電話。

這麼短的時間裡,大何跟小韓是不可能完成探視提審任務的,估計只是找到了那個盛非凡的服刑地址,所以曲卿接通後就問:“查到盛非凡在哪裡服刑了嗎?”

那邊的大何卻口吻古怪,說:“頭兒,情況有點兒怪,要不在分局裡細說吧。”

情況有點兒怪?又發生了什麼情況?

在分局聚首後,曲卿和方樂才瞭解到了大何所指。

原來,當年那起案子還有後續。

在偵訊階段認罪的盛非凡,卻在庭審時當場反口,說高新區分局在審訊他的過程中,涉嫌高壓審訊,變相虐待,是刑訊逼供。

這個反口,立馬在庭審上掀起了軒然大波。

當時的媒體還有所播報。

而之後,盛非凡的家人為他聘請了律師,律師乾脆對盛非凡展開了無罪辯護。

方樂吐槽:“這也能無罪辯護?是不是西方訟棍片子看多了?”

大何嚴肅搖搖頭,說:“不,盛非凡方面,並不是胡攪蠻纏。”

“當年高新區分局所提供的證據、線索的確稍顯薄弱。”

方樂:“不是有兇器嗎?”

大何:“是啊,是一把他口袋兒裡藏著的帶血的匕首。”

“問題是,這把匕首上面,並沒有沾染到他本人的指紋,具體說,是沒有任何人的指紋。”

“他坐著別人的摩托肇事的時候,交警發現了他口袋外側的血,沒有讓他伸手自己去掏,而是讓他把口袋兒裡的東西傾倒出來。”

“這是其一。”

“其二是事發的時候,KTV舞場裡燈光被調暗,變成了旋轉燈,忽閃來去,監控根本沒能直接拍到行兇發生的場面,畢竟當時兩幫人群毆,實在太混亂了。”

“這個監控的證據不足。”

“其三就是其他人的證詞了。”

“主要是其他客人、KTV員工等等的證詞,這些證詞也只是說疑似的行兇者跟盛非凡髮型等外在相似,沒一個能指認出他的臉,說兇手就是他的。”

“高新區分局當然不認為是自己錯誤,畢竟證據薄弱不意味著就是查錯了。”

方樂:“那盛非凡怎麼解釋自己口袋兒裡有一把帶血匕首的呢?”

大何:“盛非凡的公開說法是,他自己也不知道。”

“當時舞場裡出現了變故,他們這些參與群毆的都嚇的一鬨而散,他就和另一面同伴乘著來時的摩托想著急速逃離,脫離麻煩,起碼在離開KTV,直到被交警攔截下來前,他那個口袋兒沒有被任何人碰過,就算他那名開摩托的同伴也沒有。”

“所以盛非凡認為是在舞場事發後,混亂的過程裡,有人將那把兇器藏到了他口袋兒裡,對他栽贓嫁禍。”

“也即,那個將兇器藏放進他口袋裡的人,才是真正傷害受害人沐荷的兇手。”

栽贓嫁禍?

方樂瞬間沉思,又問:“高新區分局的同行是怎麼回應的?”

大何:“法院讓高新區分局補充偵查,高新區分局於是查了KTV出口處的進出監控,這個監控能拍攝到事發前後所有進出KTV的客人、員工,經過排除法證實,只有盛非凡本人,才有著不少證人所指認出的那種形態、色彩的頭髮。”

“於是高新區分局堅持自己的偵查結果沒有錯,認為盛非凡只是想找藉口脫罪。”

方樂:“那麼法院的判罰?”

小韓回答:“法院最終判定,高新區分局的指控證據存在瑕疵,盛非凡的故意傷害致死罪名不成立,但是盛非凡涉嫌攜帶利器、尋釁滋事罪,被判一年半的有期徒刑。”

方樂:“一年半?”

“那不是已經釋放出來了?”

大何:“是啊,根據監獄方面的服刑記錄,盛非凡出獄已經有兩個月了。”

曲卿掃視其他人:“你們怎麼看?”

大魯小魯:

“這傢伙肯定不是無辜的,他就是兇手,這樣在庭審的時候反口的犯人多了,沒有幾個真的無辜。”

“對啊,雖然判他有罪的直接證據不足,可間接證據有啊。”

剩下的人也大多這種邏輯。

方樂:“曲隊,接下來怎麼辦?”

曲卿:“嗯……”

“還是兵分三路。”

“大魯、小魯,你倆去一趟光明醫院,查一查當時是誰送沐荷去的醫院。”

“啊?頭兒,為啥去查那個啊?”小魯略不明白。

大魯猜測:“估計是想找到那個人,問一下事發的證詞啥的吧。”

“方樂,你跟我去找那位盛非凡。”

這個出獄的盛非凡,雖然是疑兇,但也是事件的見證人之一。

只是他會不會對警方再次開口,會不會配合警方的問話,就不得而知了。

大何跟小韓:“那我倆呢?”

“你倆啊。”

曲卿提出了一個乍聽稍顯古怪的要求。

方樂聽到這個要求的內容,挺意外地瞅了曲隊長一眼。

心想,曲隊長某種層面上還真是出乎預料的敏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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