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美美沒有回答,但臉色越來越慘白。

曲卿揭示謎底:“那個號碼的機主,叫吳大洪,也就是孫總你之前所看的自白書復印件的開頭出現的第二個名字。”

“吳大洪是你丈夫黃自強的堂兄弟,黃自強原本叫吳大軍,是被送養到黃家的。”

“一年前車禍的真相非常簡單,一個很像你丈夫的人,開著他的車,從你們的小區離開,或許還是直接從你的家裡離開的,然後發生了車禍。”

“至於這車禍,會給你們帶來什麼利益,從後面的發展看一清二楚。”

“而從你家裡提取到了這個人的DNA證據,也就有了合理的解釋。”

“只不過,孫總,即便在外人眼裡再像,這個人已經到了在你這位妻子眼裡也能以假亂真的地步了嗎?不說長相,口音、風格、習慣,各種方方面面的細節,我相信不太可能完全瞞過你這位已經和黃自強生活了好幾年的人吧?”

“孫總,可不可以解釋一下,這樣的一個人為什麼當時會在你家裡?”

來了,終於來了。

孫美美的情緒已經從前面的死人手機號被莫名充值的現象裡平復過來,冷靜了不少,回應:“曲隊長,我想你搞錯了一件事,車禍前的那幾天裡,我並不是一直都在家裡的,我的確帶著你們警察去我丈夫的房間裡提取了物證,至於提取到的物證是誰的,我根本就不敢確定,我丈夫有一個很像他的堂兄弟的事,他沒跟我說過,是不是領來過我家裡,我也是半點不知。”

意思是,就算你們所說的車禍詐死的事情是真的,那也不是我做的,是黃自強做的,我只是個無辜的受害者家屬。

而一年前孫美美自己的行蹤如何,也是空口白話,查無可查。

因此從這點上看,孫美美依舊可以從一年前的車禍肇事案裡擺脫出來。

何況,自白書的復印件裡,也根本沒有提到車禍的內幕真相。

當然孫美美也可以繼續否認存在車禍詐死的可能性,但這就相當於需要推翻警方的證據及結論,孫美美聰明地選擇不從這方面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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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第一個案子暫時避免開繼續追究。

“孫總,根據吳大洪這個身份資料,我們調查到了,在水庫死者被發現之前,吳大洪使用了自身的證件,購置了從南方某省明城縣來藍海市的火車票,並從車站方面調取到了這位吳大洪進出車站的監控記錄。”

“他最終在藍海市下了車。”

“再之後的行蹤,他也並沒有刻意瞞著。”

“他從火車站開始,換乘了三次公交,這也能從公交公司那裡提取到車內影片證實。”

“他的最後一次公交的下車地點,就在你們小區附近最近的一個公交站臺。”

“甚至他半夜進入你們所在小區,都被門口處的監控影片所記錄了下來,時間是晚上9點半。”

“當然,根據前面的結論,這裡的吳大洪,並不是真正的吳大洪,而是冒充了他的黃自強,你那位詐死的丈夫。”

“黃自強夜間來到自家所在小區,自然是回家裡的,而他再也沒有出來過,直到水庫裡的沉屍被發現。”

“他是個詐死者,雖然小區門崗已經實際上換了,沒有認出他來,他也和一年前相比,略微改變了,從打扮、氣質、到膚色,依舊有著危險性。”

“他如此堂而皇之地回家,就表示對這次行為的危險性,有所預料,甚至有著想讓門崗認記住他的臉,從而留下印象的打算,事實證明,他果然也是被害了。”

“孫總,我記得,在之前,你否認知曉丈夫的詐死,也否認在這一年內見過他,但他明明遇害前回了家,這一點,你有解釋嗎?”

孫美美氣勢保持強勢。

“曲隊長,我再宣告一句,我不知道他的詐死,也沒有再見到過他,何況那一晚我又沒在家裡,他到底怎麼死的,是你們警察需要調查的事。”

“孫總你說黃自強回家當晚,你不在家?”

“對,我去了另外一個地方,然後一直就住在那裡。”

“具體是哪個地方?”

孫美美面露難色,模糊說:“那地方,你們知道的,你們也去過。”

曲卿指出答案:

“你是說,你的那位異性朋友譚浩所住的地方嗎?你以親眷名義購置的那處房產,哪個院落式別墅?”

孫美美點頭。

“孫總,你說的那晚去了那個別墅,是這一次嗎?”

曲卿利用膝上型電腦,展示了一段某處院落門口的監控影片。

那是譚浩所住的別墅的正門影片。

自從譚浩出事以後,那個別墅就被警方暫時封存、接管,自然也得到了相應的監控記錄。

案發僅僅過去了兩個月不到,相應記錄還沒有被覆蓋掉。

這處影片裡,孫美美從一輛紅色豪車上下來,身上披著輕衫外套,休閒而齊整,就像是剛剛外出歸來的樣子。

影片裡的顯示時間,則是在黃自強回自家小區的同一晚上,距離黃自強進入自家小區,已經過去了2個半小時,11點半左右。

而自那之後,直到第二天早晨,門口才重新出現了孫美美本人,依舊是和進去時同樣的裝扮。

曲卿說:“孫總,你應該知道,你在這個時間點上進入了這個宅院,並不能說明什麼。”

如果孫美美是在黃自強迴歸自家小區之前,進的這個別墅,那就罷了,孫美美將不存在犯案可能,事實恰恰相反。

孫美美則反駁:“可我那晚根本就沒有回過家,我什麼時候進去的那個宅院,有區別嗎?”

根據小區的監控記錄,孫美美當晚的確沒有在門崗那裡有回自家的記錄,準確說,是沒有她的車子進去小區內的記錄。

而由於黃自強的回家,是十分突然的行為,孫美美早已換了電話號碼,聯絡用郵箱,黃自強沒能力跟其提前聯絡,孫美美無法預知到黃自強會在某個時間段回到家,也就無法偽造自己那晚沒回家的假象。

所以想指控她,這點是必須揭曉的疑點。

方樂忽說:“孫總,你不會是以為,我們對於你那晚的整個行蹤,都沒有過調查吧?”

“你身為老總,應酬非常多,那晚自公司下班後,就去應酬了一場酒局,是你的秘書開車載你去的,後面你喝了不少的酒,又是你的秘書載你回的小區內。”

“由於那是輛公司裡的車,平時就是接送你的,歸你的秘書開,所以並不會停在你家小區裡,秘書開車載你回到了小區自己的家,又開著那輛車離開了。”

“小區並沒有嚴格到對每一輛進出的車子登記的地步,所以就造成了你沒有回到家裡的假象,但假象畢竟是假象。”

孫美美面現怒色:“只要你們肯使用手段,什麼口供逼迫不出來,你們說我那晚回過家,可是我最後卻是出現並住在宅院別墅那裡的,你們又怎麼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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