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樂所指的,是一個星級賓館外頭正和孫美美送別的男子。

這個男子的最明顯特徵,是穿著一身道袍,和四周人群相比,十分醒目。

曲卿很快聯想了起來,說:“之前我們曾去過市郊外的洞明山上走訪,那裡有一座道觀,據說觀主和孫美美是私下裡的朋友。”

不過那次沒見到那位觀主(兼播主),似乎是“雲遊”去了。

方樂猜測:“我想起來了,孫美美似乎不久後要給黃自強舉辦一場大型法事,她這幾天沒在公司,在市內到處拜訪了不少人,不會是和這件事有關吧。”

雖然說直接一封邀請函也可以,但和親自一位位上門拜訪邀請,那分量可就不同了,這也算是一種變相的人脈拓展吧,就像把喪事辦成交誼酒會一樣。

曲卿點頭:“應該是這樣的。”

不過,那個譚浩為了她死掉了,孫美美的生存卻完全照舊,都看不出半點兒情緒的波動,他們也只能嘆息。

孫美美坐上車離開了,那位道長站在原地目送片刻,就要返身迴歸賓館。

方樂忽說:“要不我們拜訪一下道長?”

“為什麼?”

方樂撓頭:“我也不知道,或許只是好奇吧。”

畢竟一般人平時也不會去接觸出家人,倒是可能會被j.d徒逮著傳教。

曲卿想了想,說:“好吧,反正現在也沒事可做。”

案子下一步或許很快清晰,或許依舊在外圍打圈,說實話兩人還是頗有些心頭迷茫的。

兩人進去賓館,尾隨著道長,跟著他到了某樓層房間外時,才出聲叫住。

道長轉回身看著兩個陌生人,眼神迷惑:“兩位是?”

曲卿左右看看,發現不遠有服務生推著工作車在某個房間內外忙活,低聲說:“可以在房間裡說嗎?”

“呃,好吧。”

兩人氣質上畢竟不像是壞人。

進入房間,關門,雙方落座,往下怎麼開口,倒成了難事。

可以直接謊稱是家裡想舉辦一場法事,慢慢熱絡,進而套話,但這一套太慢了,鑑於都不知道從這位道長這裡能不能得到和案件關聯的訊息,這麼做有點兒浪費時間。

也可以說認識道長這位網紅博主,是他的粉絲,可依舊是無目的套近乎。

於是曲卿直接了當,拿出來了警察證件,在收穫到道長略吃驚的表情後,正色問:“孫美美來拜訪您,是做什麼的?”

“孫總?”

道長左右看看兩人,又有點兒疑惑不定了。

“兩位真的是警察?”

方樂:“怎麼,不像嗎?”

道長誠懇說:“這位女居士(曲卿)像,您不像。”

“呃——”

竟然無言以對。

“我是顧問。”

“好吧,如果兩位真的是警察,我作為一個守法好公民,正能量宗.教界播主的代表,也只好據實以告了……不過你們會失望的。”

“孫總來找我,只是想探討幾天後她丈夫的法事舉辦細節的,這個房間就是她給我開的,就是為了方便見我,畢竟到洞明山的話,一來一回太費時間。”

“沒有談別的嗎?”

“當然沒有……這個,孫總是惹上什麼麻煩了嗎?”

兩人沒答,道長也就不好接著問了。

方樂繼續說:“聽聞孫美美和道長您平日裡就是好朋友,應該談心的時候不會少吧,那麼她這一年來,包括這一個多月來,有沒有來找您談過心?”

方樂這麼問,是聯想到了那些j.d教裡的牧師,平時就會和信徒心靈溝通身體交流之類的,甚至還有那種告解室,隔著一個窗戶,信徒們會無所不談,包括犯罪(然後告解完繼續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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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美美前後涉及到至少兩樁案子,一年前的詐死騙保案(其中有一名死者吳大洪),一是一個多月前的水庫沉屍案(死者她丈夫黃自強),如果連帶上最近的譚浩為了她死亡的事,她也算是罪惡等身了吧,這樣的人,難道就沒有一星半點的心理負面影響嗎?如果沒有,為何去結交宗教界人士,只為了廣交朋友?

道長想了想,說:“談心,應該算是有吧,不過主要是些世俗人的修身養性的話題,很常規吧。”

“就沒有特別的嗎?”

道長回憶著說:“她有一段時間跟我提到過,夜裡經常做噩夢,休息不好,我問她是不是有什麼凡俗事攪鬧心境,她不回答,應該是不太好開口的私人事,我就沒問,只是給她做了一些很常規的建議,包括定期從公司的業務裡擺脫開,休息一下,到處走走,開解下心情,如果非常嚴重,去找專業的心理醫師諮詢一下。”

“道士可以開解心靈,但不負責看病開藥啊。”

犯了殺人的罪,的確是有可能做噩夢的,可又不能反過來推理。

“還有嗎?麻煩您再想想。”

道長:“對了,很久前她曾經問過我,怎麼讓一個亡者徹底安息,我說這要看那個亡者是怎麼死的,以及和處理身後事的人之間的關係。”

“她說,因為事故原因,死得極慘的那種人,怎麼辦?”

“我說這要看是怎樣的極慘法,她遲疑了好一會兒,說被火燒死的,問我適不適合水葬。”

“我說當然不適合,水克火,這是一種說法而已,當然水葬要是指的把骨灰撒在江河湖海,那是另一回事了,水葬,也就是把棺木或死者葬身水底的辦法,是有非常多的講究的,死者的生辰八字對應出的五行是不是忌水,如果不忌水,還好說,要是忌水,肯定會對後代子孫不好的。”

大約覺得自己說得太玄乎了,道長咳了一聲連忙補充:“當然,這些都是民俗學領域的東西,可以相信,但不可全信。”

“那她有沒有給你死者的生辰八字,有沒有告訴你她和死者之間的關係?”方樂問。

道長搖頭:“沒有,但我預估是和她關係比較親近的人出了事要下葬吧,其實,這些東西我的直播影片裡都有的,不過都是闢謠貼啊,就是糾正一些老舊的民俗學觀念,跟生死有關的,我主要是勸導人不要信這些的。”

“你們要相信我啊。”

“可以給我們指示一下,具體是哪些影片嗎?”曲卿提出要求。

“哦,好的,當然可以。”

好半天後,兩人離開了賓館,回到了車內,研究了好半天影片,得出結論:

水庫沉屍案,在細節上並不是隨意的。

其實如果有時間和機會的話,作為兇手完全可以做到在殺死一個人後,徹底將其銷燬掉,不論是血液、骨骼、肌體組織,都可以消滅得一乾二淨。

孫美美跟譚浩涉嫌殺害黃自強,案發時並無人報警,他們本該有充足的時間來處理掉整個屍體才對,至少可以選擇荒僻角落挖坑埋掉。

只要埋的深一點兒,遠比將屍體沉屍在湖底要安全,屍骸暴露出來的機率也要小得多,畢竟水裡什麼情況都可能遭遇到,魚蟲、暗流,釣魚達人們。

孫美美如此精明的一個人,卻沒有選擇挖坑埋掉,而是直接投水處理,現在透過道長那些“民俗學”的“闢謠”影片來看,她是刻意而為。

某些“民俗學”裡認為,水葬(包括淹死)可能導致亡者無法投胎變成水鬼,禍及子孫後代,但也有認為,水葬後的亡魂可以被永久性地捆縛在水底裡(地縛靈那種的),還有的野狐禪專家經過自行研究覺得,讓水鬼們不出來報復的辦法之一,是將死者生前關聯的東西,也一起下葬。

包括死者生前使用機率最高的個人事物,死者最喜愛的個人事物,這些作為陪葬品的話,可以使得亡者得到陪伴,不出來作妖。

反正鬼魂們的靈智都是非常低的,一點點兒本能就可以一直保持某種狀態。

方樂於是推斷:“那些分屍用的屍袋裡,分別含有黃自強的隨身軍刀,這是他最喜愛的東西,一把修車用的扳手,他的修車技術不錯,扳手也是常用的,此外就是他那些收藏品了,都符合這個影片裡介紹的陪葬品特徵。”

“看來那些東西,並不單純是增重用的道具啊。”

曲卿則手指其中一個影片,說:“看這個,是關於法事的講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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