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樂坐在副駕駛位上,解釋:“我是說,劉欣欣的口供,全都是編好了的,就為了避重就輕,儘量減輕自己的罪責。”

“她沒有承認自己之所以在那裡下車,選擇那條衚衕,是設計好了想用刀子威脅黃自聰離開自己遠遠的,反而說是黃自聰追她進了衚衕想靠近她她才拿出了刀子自衛。”

“閉著眼睛用刀子亂揮就更加胡扯了,這是想把行兇傷人往正當防衛上靠啊。”

“至於說只捅進去了一半兒,也不過是為了降低傷害的程度,非主觀惡意。”

曲卿想了想,啟動汽車,說:“劉欣欣是蓄意傷人,還是正當防衛,抑或者是防衛過當,都不是我們探討的重點。”

“我們的重點,是讓她的生父劉國勝認罪。”

這個,也是此來的真實意圖。

於是,第五次針對在押者——這次是重點嫌疑人——劉國勝的審訊不久後開始了。

曲卿放了一長段在何家別墅的問供錄音,說:“劉國勝,從動機方面來講,你的殺人嫌疑是非常明確的了。”

“黃自聰騷擾你的女兒,還多次毆打過你,同時勒索你金錢。”

“14號那晚,你又接到了女兒的求助電話,所以你去追趕中了一刀受了傷的黃自聰。”

“找到他以後,你們又發生了爭吵,使你誕生了殺機,你隨後在幾個小時以後殺了他。”

“至於物證方面,你追趕黃自聰的過程,你買的兇器,你盜竊的三輪車,三輪車上的血跡,你延緩黃自聰傷情使用的止血藥,你一路騎行三輪並丟棄三輪的影片證據,這些都是完整的鏈條。”

“你的殺人動機無出其右,證據鏈也是牢不可破的,你短時間內是無法離開這裡的。”

“而且,你要是一直不認罪,那麼你的女兒,就依舊和案子有著撇不開的關係。”

聽到這句話,劉國勝激動起來,抗辯:“不,我女兒沒有殺人,黃自聰死亡的時候,她應該在家裡啊——”

曲卿點頭,說:“9點到11點之間,這個判定的死亡時間段內,劉欣欣的確在家裡。”

“但就像你使用止血藥想讓黃自聰別那麼快死掉一樣,死亡可以是個慢性的過程,也可能,劉欣欣前後捅過黃自聰兩刀,但她捅在黃自聰胸口上的一刀,並沒有馬上讓黃自聰死掉,黃自聰是延遲了兩三個小時以後才死了的。”

“如果是這種可能性的話,那麼劉欣欣依舊算是殺人兇手。”

曲卿這麼講,當然沒有具體證據,那個攝像頭底下黃自聰逃離走的時候,黃自聰的確也只中了肚子上的一刀,胸口還沒有中刀。

而那個時間點,劉欣欣應該已經坐著媽媽鄭婉的車,在迴歸自家的路上了,也沒機會再捅刺第二刀。

不過呢,劉欣欣那晚一直呆在別墅裡這個證詞,只是何家一家三口的內部作證,真假存疑,證據的效力方面,值得商榷。

曲卿也不算無的放矢。

對於曲卿的這種分析,劉國勝嘴動了動,想辯駁,又停了,然後垂下了頭。

長久以後,他嘆了口氣,終於點了頭,表示:“人是我殺的,不關我女兒的事,我認罪。”

這句話,既不讓人意外,也並未讓審訊的人放輕鬆。

因為一種新的沉重已經覆蓋掉了破案壓力剔除造成的空白。

曲卿發揮審訊者職責,公事公辦地說:“仔細講講吧,整個過程。”

到此,劉國勝貌似也沒什麼好隱瞞的了。

他說:“和你們說的一樣。”

“我女兒給我打了電話,說她不小心傷了人,問我怎麼辦。”

“我到了以後,聽了我女兒講的事情發生經過,我安慰了她幾句,讓她跟著她媽媽回家,然後我一個人進入衚衕,卻看不見那個黃自聰了,只有地上的血點。”

“我害怕黃自聰是一個人離開,去報警了,我沿著血點找出去,最後,終於在一處灌木叢的偏僻地方找到了他。”

“那個時候,距離我追他過去,已經一個小時了。”

“我起先是想躲起來觀察了下他,發現他沒有報警,只是坐在灌木臺子那裡休息。”

“我就出來試探,誰知道,他卻趁機要挾,說他不報警也可以,我必須給他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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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多少,他說上不封頂,先讓我把賬戶裡所有的存款都取出來給他。”

“我問我給了你錢,你能保證不再糾纏我的女兒嗎?”

“他沒有明確答覆我。”

“我想起來之前他還勒索了我2萬塊,又不滿足,又向我索要2萬,那麼這次縱然我將所有的錢都給他,他吃到了甜頭,也會繼續勒索的。”

“所以,我狠了狠心,打算殺掉他。”

“我先襲擊了他一下,讓他躺倒了,他不能動彈了。”

“我起初很慌張,匆忙逃離,但很快又回來了。”

“我怕他會報警,所以從他身上搜走了手機,同時用隨身攜帶的藥給他上了藥,並欺騙他說,我去找載具,把他送去醫院。”

“其實我是去附近超市買了刀子和酒。”

“回來後,見他依舊躺著,他肚子上的那一刀很深,估計切到了腸子,他不敢動彈,我說我找到了一輛三輪,這就把你送去醫院。”

“當我把三輪車搞來的時候,他大概是傷勢的原因,整個人已經有點兒意識不清了,我就把他搬到了車上,用蓋布蓋著他,騎行到了一條我去過的街上。”

“那條街路燈壞了,左右沒有商家店鋪,晚上人很少行經。”

“然後我先偽裝清掃工用掃把掃起了落葉,將他搬了下來,用買的刀子現場殺害了他,拔出刀子帶走,又用葉子圍攏了一下他的屍體。”

“大致的過程,就是這樣了。”

聽起來,的確和警方的推斷,一模一樣。

曲卿問:“那根沾血的焊條,是你有意放置的嗎?”

劉國勝點頭:“騎行中途,我去了單位一趟,拿了根焊條,單位裡只有我一個人住,沒人看到我。”

“那麼,那兩把兇器,以及黃自聰的手機呢?”

劉國勝:“在我出獄後不久租的一個地方,那是付了一個月房租的短期出租屋,不怎麼正規,我是用的現金,到點會被房東回收。”

“把那個出租屋地點說一下。”

劉國勝說了地點,曲卿馬上用通訊吩咐大何等人帶技術隊去調查取證。

在這個等待的過程中,作為副審的方樂忽插話說:“劉大哥,雖然我這麼說不太適合。”

“你殺人,完全是為了你的女兒。”

“但是你的好意,未必會被別人接受。”

“走訪何家的錄音你也聽了,雖然你為著女兒能殺人,但是你的前妻將你當成一直騷擾她們一家三口的惡徒,她的丈夫則將你當成了一個貪財的人,夫妻兩個都對你充滿了偏見和誤解。”

“你的女兒,至今也沒說出過關於你的任何一句好話。”

“他們最想做的,是儘量將自身和案子撇清,而並不關心你為什麼要殺人,是不是為了他們。”

“劉大哥,你覺得,你這麼做,值得嗎?”

方樂以充滿同理心的語氣,同情的視線,看著審訊椅上的中年男子。

良久,劉國勝才苦澀一笑,說:“值不值得,我也不知道。”

“但我想,一個人承擔,總比多人受到牽累的好。”

“欣欣需要一個完整的家庭,而我並不是適合的那個人。”

這兩句話,似乎蘊含著很特別的什麼。

可惜的是,方樂還聽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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