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就是您。”

曲卿問:“何先生,在14號晚上,9點到11點之間,你本人在哪裡?”

一聽是這個問題,何恩泰的面色很不好看,回答:“我記得我們說過了,那個時候,我們一家三口都在家裡,家裡的李姐可以作證。”

曲卿搖搖頭,說:“可我記得當時的情況,這個說法,首先是你的妻子提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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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警方是要問這個黃自聰死亡的時間段內,劉欣欣都在哪裡,劉欣欣說她在家裡,有僕人李姐作證,鄭婉則又說自己也可作證,並拉上了丈夫何恩泰,何恩泰於是順著話說一家三口都在家裡。

這個互相證明的證詞,形成過程其實相當有問題。

更不用說,這全都是一家人之間互保式的證詞。

何恩泰大約也是生氣了,少見的帶著火氣說:“我的妻子說的不過是我原本要說的事實而已,你要是再問,我還是這個回答,那個時間段內,我們一家三口,連帶我家的保姆李姐,我們全都在家裡。”

“我的女兒生病了,我們哪裡也沒去,哪裡也不會去的。”

曲卿頗有點兒碰上硬疙瘩的感覺,倒不是對方的話無懈可擊,而是這一家人所組成的陣線,根本就找尋不到突破口。

旁邊方樂忽說:“那麼我們換個問題,何先生,不提9點到11點這個案發時間段了,在9點之前,更早的時間裡,半個晚上,你們一家三口連帶那位李姐,你們又都在哪裡?”

何恩泰還沒說話,鄭婉就忍不住了,大聲質問:“你這話什麼意思?難道你們警察有盯著人的權力嗎?難道我們全家三口人一天裡的每個小時每一秒做了什麼,在哪裡,都要向你們彙報嗎?你們太過分了吧,你們這是侵犯人身權利知道嗎?我要投訴你們!”

見此,方樂也滯住了,的確,他問這些話,有違規之嫌。

畢竟黃自聰的死亡時間就是9點到11點,這已經是寬泛後的時間段了,按說其他時間段內相關人的行為,和命案無直接關聯,問這些的確不合適。

“婉婉,別生氣,我還是相信這裡存在法律的。”

何恩泰安撫了妻子一句,轉向方樂和曲卿,說:“雖然你們問的問題越軌了,但我還是可以告訴你們,14號那天,我晚上6點,就開車回來了家裡了,到第二天之前一直沒出去,不信你們問問門口的門崗,看看有沒有我出去過的記錄?”

看他這幅自信的模樣,方樂也不好再質疑了,他的視線轉向鄭婉,嘴唇動了動,沒有問出太太你那一整晚呢,不然鄭婉這個樣子,人不得炸了,光唾沫星子就能噴死他。

他這半個局外人都不好問,曲卿這個正式的警察頭子自然也不好繼續向鄭婉求證,不得不提出告辭。

離開途中,就見到了疑似是何家律師的男子急匆匆奔赴而來,滿頭是汗。

一出來,轉頭,方樂就嘆息:“何恩泰估計會和那位律師,連帶鄭婉以及劉欣欣串供什麼的,我們除非能找到最直接的涉案證明,否則再來問什麼,也沒有用。”

的確,幾人全都深以為然。

曲卿於是說:“所以我們的戰鬥才剛剛開始,抓緊補完證據鏈吧。”

離開這處高檔小區的時候,在門崗那裡,他們查問了門崗14號那晚何家人的出入情況。

果不其然,門崗說那天晚6點何恩泰開著車回來,他那輛豪車門崗很熟悉,至於出來,則沒見到了。

調取了監控,證實了門崗的話,不過順帶著的,也查到了些新的情況。

門崗處的監控記錄顯示,那晚的7點多,7點半不到,何家的另一人,女主人鄭婉就開著自己的一輛紅色卡宴回來了,這夫妻倆平時經常是各自開車出入的,也不用司機。

問題就是,卡宴的後排貌似還坐著一名年輕女孩兒,應該就是鄭婉的女兒劉欣欣,因為劉欣欣經常坐著媽媽的車出入和上下學。

這個發現,很有價值!

劉欣欣那一晚自被黃自聰糾纏後,應該一直是獨自行動的,在傷害黃自聰的時候,也是一個人。

她被目擊到和黃自聰爭執,也是接近7點的時候,她後續是怎麼又和自己的媽媽在一起,並坐了鄭婉的車回來的?

難不成,劉欣欣轉移屍體,協助者就是鄭婉,可時間上根本不允許啊。

從事發到她們一同坐車回來,也就半個小時,加上不穩定的路況,這些時間也僅僅夠兩個人從事發地回到別墅的家的,根本沒工夫棄屍之類,更何況黃自聰是在她們回來之後至少一個半小時後才死亡的,這一家人又不能確定之後又出去過。

莫非一家三口偷偷用其他方式又出去過?

方樂甚至猜想,會不會有一種可能,是鄭婉和女兒將黃自聰用車子後備箱之類帶回家裡,在9點到11點之間將人殺死,又在後續用某種方法在11點之後將屍體丟棄得遠遠的,這樣他們一家三口就形成了比較完美的不可能犯案證明。

不得不說,這想法很福爾摩斯,不過還沒有被加以證實就夭折了。

因為局裡彙報,說劉欣欣當晚的通訊記錄出來了,劉欣欣曾經在7點左右給某個人打過一個電話。

那個通訊號碼的機主,跟何家無關,卻和劉欣欣自身有關。

因為那個通訊的機主,叫做“劉國勝”。

劉欣欣的親生父親。

這個結果一出來,大何就高興地說:“看來我們之前忽略了,劉欣欣遇到事情的時候,我們認為她會向最親近和信任的人求助,她的媽媽鄭婉最有可能,甚至繼父何恩泰也是更好的求助物件,但現在看來,她唯一求助的,卻是那個她平時表現得萬分討厭的生父。”

是啊,或許人心底深處的想法,你最在乎的人或者唯一放不下的人,只有做噩夢的時候,或者是走投無路到了絕境的時候才會暴露出來。

感慨歸感慨,警方的新思路等於一下子有了。

劉欣欣一個人是無法完成殺人棄屍的,而她即便很有嫌疑,單單指控她一個人,什麼都證明不出來,必須找尋到同謀交叉驗證才行。

只是——

方樂聯想到曾經街頭偶遇的那一幕,一種深深的無力感湧現。

有些事情不是你想逃,想逃就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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