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認,我有錯,我坦白。”

分局一隊辦公室,方樂舉起了雙手做投降狀。

一回來,他就向曲卿陳述了之前所隱瞞的事實。

曲卿暫時沒有理會他的“自首”,分析:“整體情況就是,你所說的那個叫劉國勝的男子,是個刑滿釋放人員,在幾天前,因為自己女兒的事,和受害人發生過衝突,被受害人帶人毆打過,離開的時候,受害人又放言威脅了他,是麼?”

方樂點頭如雞啄米。

曲卿繼續說:“也就是說,受害人是有可能跟劉國勝產生後續接觸,並發生新的衝突導致可能的命案的發生的。”

“而受害人肚腹處的那個襲擊,所使用的治傷藥,和你之前曾買給他的吻合。”

方樂又點頭。

“動機,基本的線索都有了,劉國勝的其他情況,你知道嗎?譬如住址、工作單位?”

方樂搖頭,說:“沒有深談這些。”

畢竟那次對話已經算是交淺言深了。

“師姐,要重點查這個劉國勝嗎?”小韓在一旁問。

曲卿想了想,點頭說:“嘗試查一下,看有沒有他的現住址、工作單位等資料,還有他出獄後所使用的手機號,其他資料要是不麻煩,也順便蒐集一下,好方便後續可能會用到。”

“明白了,師姐。”小韓匆匆離去。

方樂小心翼翼地問:“曲隊,你覺得,這個劉國勝會是兇手嗎?”

曲卿說:“不好判定,目前來說,兇手關聯的直接線索還太少,受害人的關系網,他生前的最後行為軌跡也都還不清楚,不能盲目下判斷。”

不知不覺的,方樂松了口氣。

他是真的不願意那位劉國勝是兇手。

不久後,二隊長魏騰迴歸,送來了好消息。

“你們要找的人,叫黃自聰,是個比較有名的小混混,收過保護費,參與過鬥毆,給KTV看過場子,也當過某些娛樂場所客人們的掮客,風評不太好,熟悉的都說有一股子不達目的誓不罷休的勁頭,招惹上了他以後會有沒完沒了的麻煩。”

“據說有次他代為給放高利貸的人收回欠款,半夜毒殺了欠貸人家裡的狗,將狗頭切了下來,潛入了欠貸人家裡,將帶血的狗頭放到了後者的床上。”

“欠貸人醒來後看到床上自家的狗頭眼睛正對著自己,差點兒精神失常。”

“雖然報了案,但是門鎖無撬壓痕跡,顯見開鎖的人技術高超,室內地面也沒發現可用腳印,似乎作案人入室的時候戴了鞋套,沒有基本的證據,雖然放高利貸的說請了黃自聰去收款,但黃自聰否認是自己做的,也只能是問了問就放人了,那個欠貸人則想辦法換掉了欠債。”

“也因為這件被行內廣泛流傳的事,黃自聰名聲大噪,不少的類似買賣都會找他來辦,這個人也的確聰明,幾乎每次都圓滿完成了任務,幾乎沒有將自己牽連進去,也沒有過分連累僱主,且欠貸回收的機率很大。”

“整體來說,黃自聰主要就是做這種事的,平時也沒有正經工作和業務。”

魏隊長說了基本的情況,方樂咋舌,表達看法:

“往目標床上放自家最愛的動物被斬下來的頭顱,這不是那部著名的講述黑.手黨的電影《教父》裡頭的情節嗎?”

記得電影裡好像是放的馬頭,效果突出。

這個黃自聰竟然將電影裡的情節模仿搬到了現實裡,且貌似還起到了效果,看來的確不是個普通人。

那次在街頭,方樂還第一時間判定這不過就是個尋常的小流氓,看來是看走眼了。

“這小子莫非心懷大志,想著開創一番道上的大事業嗎?”方樂懷疑地評判。

魏騰呵呵笑了,說:“從最基本的走訪資料來看,他是有點兒這個意圖,這個人貌似很想要錢,沒錢就沒法展開事業基礎。”

“不過嘛,求財需謹慎,搏命有風險,這不,就把他自己給搭進去了嘛。”

“我建議,只是個建議啊,曲隊,你們最好先從他得罪過的那些人入手,因為這小子因為各種各樣的理由,得罪的人都太多了,想要置他於死地的人,估計也不會少的。”

“多謝,我會查的。”

“那好吧,這是我蒐集出的關於黃自聰的基本資料,給你們用吧。”

魏隊長遞交過來一大份文件,轉身離開,深藏功與名。

聽了魏騰的講述後,方樂一時間覺得,這個黃自聰死於道上人或是被他追債的人的復仇的可能性,要高於那位8年刑滿的劉國勝殺害了他的機率。

“走吧。”曲卿忽說。

“去哪兒啊?”方樂一愣。

“去找黃自聰那幾個手下問問。”

依據魏隊長的資料所述,黃自聰有幾個固定的手下。

要確定他得罪過什麼欲除之而後快的人,他的生前最後行蹤,找這些人來問,才是最迅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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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方樂摸著下巴評判。

接下來,所做的事難度不大,卻著實廢了一番功夫。

他那幾個小弟手下,這時候是分散在各處活動的,而且這幫人不知道是不是得到了老大的真傳,還是之前魏隊長調查黃自聰的時候被察覺到了什麼,他們幾乎是一見到警方的人就跑。

最終,轉戰各處找人搜捕,耗費了大半天,才最終抓到了三個人。

而這三個人,也都完全符合黃自聰騷擾劉國勝的女兒的時候,方樂所看見的他所帶著的手下。

不過方樂記得,加上黃自聰那時候一共是五個人吧,有一個這次在被捉捕時是逃掉了的,應該是剩下那個。

希望這三個被抓的能夠提供出足夠的情報吧。

這三人顯見還沒有遭遇過進入刑警隊這麼大的陣仗,所以每個都緊張無比。

稍微經過了下詐唬,三人就吐露了所知道的事實。

但是,好像也稱不上可用線索。

三人大量講述了跟著老大黃毛黃自聰收債收保護費等過程裡,所得罪過的人,那真的是大大小小,林林總總。

此外還有得罪過的道上人,疑似對黃自聰有忌恨的道上人。

反正最終,名單列了好長好長。

這些名單上的人,後面都是可以篩查的物件。

可惜的是,對於案發那一天,三人的供述卻都驚人的一致:

那天他們只在上午見過老大,下午之後黃自聰就離開他們單獨行動了,去向成謎。

倒是有一個人說:“老七興許知道。”

老七,就是那個被逃掉的黃自聰最後一名手下。

據三人講,老七是黃自聰最信任的一個人,不少的事,黃自聰都不跟他們講,會跟老七講的。

這樣來說,緝捕那個老七就是刻不容緩的事情了,估計還得請二隊幫忙。

但在審訊中,方樂忽插話問:“你們的老大黃自聰住在哪裡?”

之所以問住所,是方樂覺得,受害人家裡能不能提供一些案件關聯的線索,這也是查案的常規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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