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確實好像是手臂和腿部都中了一槍,把現在在仁愛醫院療養。不過我還是挺佩服人家徐法醫的。他明明是個法醫,可是做的事情,可是很多人,都完全做不到了,他完全把我們刑警的衝鋒陷陣的活都給搶去了。”王一楠立馬回答於星悅的話,表示徐夜白確實是這樣的!不只是在醫學方面擁有成就,在各方面也是分別的優秀,據說他在格鬥方面能力也是非常優秀的,他的體力測試相當於特種兵的水準。

“好,事實就是如此,優秀的人在哪方面都表現得很優秀,沒辦法。行了,趕緊走,一起去案發現場,我們必須要得到最新的證據。”於星悅也是特別佩服徐夜白的,他的能力確實沒話說在各方面展現出來的才能也是特別的優秀。

“是!”王一楠與於星悅立馬感到他們醫學院所在的那棟宿舍樓來到那個房間,此時的法醫,也已經再次趕到這裡了,這次過來的法醫是林嵐,他這次也是第一次和於星悅合作!

於星悅看到過來的是一個女法醫,也並沒有很大的一個表現。

“你好,於組長,我是這次過來和你們一起合作的法醫,我是林嵐!很高興認識你。”林嵐落落大方的表現讓人表示特別喜歡,於星悅立馬和林嵐握手!

“很抱歉現在,還叫你出來過來。希望你和我們一起不會太辛苦。”於星悅也是提早給林嵐打一個預防針。

“沒關係,於組長,你不用把我當女生看待,這事情我早就去空間掛,希望這次可以幫助你們找到兇手。”林嵐笑了笑,笑起來的時候特別的溫柔。

“哈哈,好的,林法醫很不錯呢!行,那這事就辛苦你了,這次我們過來時,因為有了新的發現,我們猜測很有問題。”所以這次問題很多,需要仔細細地進行茶葉,首先他們必須要找到那個位置,其次就是查驗飲水機是否有問題,還有就是剛剛齊博文所說的蔡行然所使用的那個大瓶子!

“那這次於組長有什麼安排?需要我做什麼?有哪些是需要時刻注意的?”這時候林嵐笑著說道,然後啊,帶上了的手套。

“因為,這次死者是中毒身亡,我相信你已經清楚了,所以我們現在必須要檢視毒物的來源。根據目擊證人的表示,所以現在基本上可以確定,我們現在需要找到的是一個玻璃杯,還有一個大型的礦泉水和不出意外應該還在這裡,如果不在這裡的話,那麼也許在垃圾場。必須現在我最快的速度進行檢視,我們如果在這裡沒有發現,那就只能轉移去其他地方。”於星悅立馬說明了他們現在說他知道的一切,所以現在問題發展到了最後關鍵的時刻。

“行了,我現在你知道所有的問題和發展的空間了,所以你不用擔心這一切我會解決。”這時候

林森浩與黃洋均為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分屬不同的醫學專業。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復旦大學某宿舍樓421室。一年後,黃洋調入該寢室。之後,林因瑣事對黃不滿,逐漸懷恨在心。[2]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學宿舍聽黃洋和其他同學調侃說愚人節即到,想做節目整人。

林森浩看到黃洋笑得很得意,便聯想起其他學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計劃投毒“整”黃洋,讓同學難受。[3]

作案動機

最高法經複核確認:被告人林森浩與被害人黃洋分別系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同住一間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瑣事對被害人黃洋不滿,決意採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黃洋。

毒物來源

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庭審中,林森浩表示,2013年3月31日他找同學呂鵬,準備向其要曾經做實驗時用過的n-二甲基亞硝胺。林森浩從呂鵬處拿到實驗室鑰匙到實驗室將裝有75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藥瓶和一支已經吸了約2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注射器帶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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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毒劑量

檢方指控,林森浩將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亞硝胺注入飲水機,超致人死亡劑量10倍以上。[4]

案件經過

投毒經過

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以取物為藉口,從他人處借得鑰匙後,進入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11號樓204影像醫學實驗室,取出其於2011年參與醫學動物實驗後存放於此處的、內裝有剩餘劇毒化學品二甲基亞硝胺原液的試劑瓶和注射器,並裝入一個黃色醫療廢棄物袋中帶離該室。

2013年3月31日17時50分許,林森浩攜帶上述物品回到421室,趁無人之機,將試劑瓶和注射器內的二甲基亞硝胺原液投入該室飲水機內,後將試劑瓶等物裝入黃色醫療廢棄物袋,丟棄於宿舍樓外的垃圾桶內。

2013年4月1日9時許,黃洋在421室從該飲水機接水飲用後,出現嘔吐等症狀,即於當日中午到中山醫院就診。4月2日下午,黃洋再次到中山醫院就診,經檢驗發現肝功能受損,遂留院觀察。4月3日下午,黃洋病情趨重,轉至該院重症監護室救治。

警方調查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接復旦大學保衛處對黃洋中毒事件報案,上海警方接報後立即組織專案組開展偵查。林森浩在此前,包括在接受公安人員調查詢問時,始終未說出實情。

林森浩在法庭上接受二審宣判

2013年4月12日零時許,公安機關確定林森浩有作案嫌疑並對其傳喚後,林森浩才如實供述了其向421室飲水機投放二甲基亞硝胺的事實。

2013年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黃洋經搶救無效,於當天下午3點23分在上海某某醫院去世。經法醫鑑定,黃洋系因二甲基亞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壞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繼發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正式逮捕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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