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五秒鐘左右,賭坊大廳裡的六名賭徒,九名打手,一名荷官,共計十六個人,全部斃命。

他們甚至沒來得及做出反應,連驚呼聲都被卡在了喉嚨裡,就被全部爆頭。

五米內的距離,若還做不到槍槍爆頭,那楊翼飛當兵時喂的那幾萬發子彈,估計是喂到狗身上去了。

大廳內徹底靜了下來,楊翼飛淡定的收回手槍,走到賭桌前,目光微微閃了閃,隨即向著桌上的銀錢伸出了手。

他並未直接一掃而空,全部收進隨身包裹中,而是這堆裡面撿幾錠銀錠,那堆裡面抓幾塊碎銀,對那些最低一百兩起步的大額銀票,卻看也沒看一眼。

最後,楊翼飛只在這賭桌上劃拉了大概五六十兩銀子,然後將剩下那些重新攏起來,看上去並未動過。

數十兩銀子,暫時夠用了,清朝的銀子購買力最好計算,畢竟距離後世最近。

康熙年間的一兩銀子等於一貫銅錢,即一千文,而一千文銅錢的購買力,約等於後世660元人民幣。

換言之,楊翼飛劃拉的這筆銀子,差不多在四萬塊左右,就算頓頓吃館子,只要不是大魚大肉,支撐一年還是沒問題的。

況且,他也不可能頓頓吃館子。

將自己拾起的銀子全部收入隨身包裹後,楊翼飛小心避開地上血跡,四下搜尋了一番,讓他詫異的是,他沒有發現任何一枚彈頭的存在。

如此看來,這把槍根本不能以常理度之,不僅沒有彈殼,連彈頭都沒有,那槍裡打出去的子彈究竟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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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非這把槍根本不是熱武器,而是一件類似法寶的東西?打出去的子彈,根本不是實體,而是一種模仿子彈效果的未知能量?

很有可能,否則沒法解釋為什麼沒有彈殼與彈頭。

不過沒有彈殼與彈頭更好,這樣一來,查案的人就弄不清這些人究竟是被以什麼手段擊殺。

正準備離開,楊翼飛忽然目光一閃,從一旁櫃檯上取了支毛筆,沾著鮮血在賭桌上寫下了幾個字。

雖然他的毛筆字寫得不咋地,有些歪歪扭扭,可還是能認清的。

做完這件事,楊翼飛冷笑一聲,轉身走向後院,從來時的圍牆處翻了出去,依舊回到那條小巷,靜候晨鐘響起。

晨鐘一響,城門開啟,待得有百姓開始出入,他便會從東城門離開城內,轉一圈後再從西城門進城,然後就在城西一代活動,不來萬勝賭坊所在的城東了。

而他在賭桌上寫的那幾個字卻是:殺盡天下賭徒。

這是為了迷惑官府查案之人的調查方向,這行字一留,加上賭桌上看似並未動過的銀錢,立馬就排除了殺人劫財的動機。

查案有三大要素:殺人動機、殺人手法、第一現場。

其中又以殺人動機為重中之重,如果連殺人動機都判斷錯了,那這個案子還有偵破的可能嗎?

揚州城並不止一家賭場,或許辦案的官差會將注意力放到那些賭場上,這樣對楊翼飛的影響是最小的。

……

次日一早,在賭坊中歇息的賭客與賭坊其他人紛紛起床,往大廳內行去,準備開始新一天的生活。

然而當看到那宛若殺戮場的大廳,萬勝賭坊內頓時炸開了鍋,賭坊負責人臉色煞白,慶幸自己昨晚早早歇息的同時,也為兇手的手段膽寒不已。

出了這麼大的事,賭坊根本就沒想過掩蓋,死亡的六名賭徒,全都是揚州城中有些家業的人,根本蓋不住,所以他們果斷報官。

這麼大的案子,也不是一般人能辦的,揚州總捕頭親自帶著一干捕頭捕快與仵作到場。

經過仵作驗屍,確定兇手所用兵器為一根尖銳的細鐵釺,而且兇手武功高強,否則絕不可能一下子刺穿人的腦袋。

聽完仵作的話,揚州總捕頭眉頭緊皺,沉聲道:“不僅武功高強,出手還快若閃電,殺人不用第二招,全都是一擊斃命。”

“從這些人倒地的位置來看,後門那兩個人,在兇手進門後,幾乎完全沒反應過來,便被刺穿了腦袋,而且兇手使用的應該是雙手兵器……”

隨著總捕頭憑著經驗一步步還原現場,一名雙手使用鐵釺,出手如電,身法若風的武林高手形象浮現在眾人腦海中。

可惜,他那看似嚴絲合縫的推測,卻全然錯了,這個案子將註定是個無頭公案。

在總捕頭一頓操作猛如虎,讓所有捕頭捕快都心悅誠服後,他走到了那張賭桌旁,指著那個“盡”字,向左右問道:“你們誰見過這個字?”

眾捕快紛紛圍了上來,看過之後,齊齊搖頭,其中一名捕頭道:“看這留字,兇手顯然讀過一些書,但學識並不高。”

“你們看,‘殺’字他只寫了一半,另一半估計是忘了怎麼寫,賭字也寫錯了,不過結合前後語境來看,這應該是個‘盡’字,殺盡天下賭徒,只不過兇手完全寫錯了。”

這個時代的字型,還全部都是繁體字,可楊翼飛留下的卻是簡體字,那句話在這個時代的寫法,應該是“殺盡天下賭徒”才對。

再縝密的心思,一些根深蒂固的東西,卻也很容易被忽略,楊翼飛在清朝寫簡體字,留下了一個不大不小的細節瑕疵。

當然,這個瑕疵並不影響他的計劃,辦案人員完全被引到了另一條歪路上去。

勘察完現場,總捕頭吩咐道:“這個兇手既然放言殺盡天下賭徒,那他一定不會就此罷手,多派些人手,盯住各大賭坊,看到可疑之人,立刻彙報。”

“是,大人。”

……

在揚州官府跟賭坊較上勁的時候,楊翼飛大搖大擺的走進了城西一家裁縫鋪,量身定做了幾身衣物鞋襪。

都是適合運動的勁裝短打,顏色則是最常見的灰白色,鞋子同樣是最常見的黑色千層底布鞋,畢竟靴子雖然穿著舒服,但穿短打配靴子也不像那麼回事。

楊翼飛一切但求方便實用,對美觀並不在意,若像黃飛鴻那樣穿長衫,幹架前還要先將衣襬扎到腰帶上,疾奔時得提著衣襬,楊翼飛覺得特傻,除了裝逼耍帥外,沒有任何好處。

而旗袍馬褂之類的,楊翼飛壓根就沒考慮,滿清韃子的服飾並不見得美觀,且比長衫更不適合運動。

旗袍真正發展到巔峰的時期,還是在民國,且只有穿在女人身上才好看,滿清韃子的旗袍,跟民國的旗袍完全是兩個概念。

六天後,楊翼飛取到了自己的衣服,總共花去一兩三錢銀子。

之後的日子,他也沒去幹別的,花六兩銀子買了輛馬車,寄存在客棧之中,然後每天就是盯著揚州大牢,這裡可是他正式切入劇情的關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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