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澤早就已經意識到,自己的人生價值就是多多生兒育女、多多留下子孫後代。

他出生時,他家老爺子已經六十歲了。老爺子已經是老人了。

蘭澤作為重大“有價值突變”的攜帶者,除了有老爺子這份原版,他自己還沒有留下任何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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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已經接近了育齡,在有足夠數量的子女出生並且長大成人之前,一切危險與機會並存的職業都對他關閉。

這一點,他能夠理解。

只是,他還尚未明白,這份“人生價值”的嚴重和緊迫程度。

直到奇怪的二十歲。

那天碰巧是個週末。他的種樹工作,早在前幾周就已經完成,所以週末恢復了自由。

從一大早就不對勁。

校園很大。校內的班車是走固定環形路線的。

他等來了班車,卻怎麼也刷不開車門。

後面來的同學,刷開了車門。他跟了上去。無人駕駛的班車敞開著門,不停地發出“嘀嘀嘀嘀嘀~”

他試著從門口退出去。

剛回到地面,門“嚓-”地關閉。

車,走了。

那天,他走去了體育總館。直線距離三公里,走路半小時也到了。

模擬器是他提前預約過的。順利上機之後,他驚訝的發現,ht聯合體的模擬器上,大部分專案都不能進入了。

和同學換了機器,再次進入系統,依然如此。ht聯合體的模擬器上,大部分專案他不能進入,少部分可以進入的專案,只是基礎訓練和無聊的新手練習。

他呼叫診斷包找了半天原因,最後找到了一句隱藏的提示語:

此專案過於逼真,系統認為造成的心理壓力對人體存在重大風險。

同一句提示語,每個專案裡都有。

神州空軍的模擬器他也試了一下。倒是可以正常進入專案。但是所有專案,都自動降低了模擬強度。

這樣一來,毫無強度的專業級模擬器,就真的淪為了玩具。

回去的路上,蘭澤依然上不去校內的班車。

他只好繞道附近哲學系的科技史博物館。列印了一架古董風格腳踏車,騎車回去。科技史館平時的一大賣點,就是現場列印各種老玩具,學哥學姐們靠這個逗學弟學妹們玩。

騎在半路上,手腕上有呼叫,蘭澤停在路邊,接通了。

是媽媽:“小澤,今天想不想慶祝一下生日啊?”

說實在的,並不想。

“媽”蘭澤有氣無力地喊了一聲。

“哎~”媽媽好像特別高興。“乖孩子,等你來。哥哥在你宿舍等你呢。”

“不,媽……”蘭澤想說,你聽錯了,我並不想,但不知為啥沒有出口,“算了,我這就回宿舍。”

這一天過得十分鬧騰。

哥哥的黑色座駕,在宿舍區就迎面而來。把他帶上了。把腳踏車也扔進了車裡大概是當成他的玩具了吧?

蘭澤媽媽找的聚會地點,是在一片山坡上。在一個大涼亭裡吃自助餐。

媽媽和老爺子都在。人不少。除了家裡人,蘭澤只能判斷出某個姑娘貌似哥哥的女朋友。因為他倆老往一塊湊。

在場的那些人裡,年輕人佔一多半,可是蘭澤大部分都不認識。他媽白老師,全程不停地和年輕人說話,一個接一個,沒完沒了。

另外一些年紀大的,全是老爺子的老同事。老爺子挨個給他介紹了一圈。長得像老頭子的,他都要喊叔;少數幾個長得像叔叔伯伯的,他都得喊哥。

老頭子們看上去比年輕人還鬧騰,排隊和蘭老爺子掰腕子。

所以,蘭澤眼前就出現了一文一武倆隊伍。

文隊以白老師為首,沒完沒了地說話。武隊以老爺子為核心,花樣可就多了。

他家老爺子那年八十歲剛過。帶著一幫老小孩,掰腕子的掰腕子,剩下的那些老頭子,在山坡上撒歡、生火、起鬨、摔跟頭,年輕人都摁不住這些老妖怪。

天黑了,聚會才散。

哥哥把蘭澤原路送回大學宿舍。

上車前,蘭澤多嘴了一句:“你不送女朋友送我?”

“沒事,”哥哥志得意滿。“她自己會回去。再說,有媽安排呢。”

“你談朋友關媽什麼事?”

“嘿嘿嘿……那不是給她找兒媳婦嘛?”

聽到回答,他就知道瞎操心了十有八九沒戲。

果不其然,後來他和張荷大學姐都結婚了,他哥三十多歲還單著。大十歲有個屁用。

哥哥把他放到宿舍樓下。又細心地把腳踏車也拎出來,還給他。

等到蘭澤躺到宿舍的床上,白天亂七八糟的不痛快,沉澱了下來。他終於有時間來檢視一下和突變攜帶者有關的規章制度。

他鎖了房間門。沒脫衣服就上了床。臉對著天花板,開啟了手環的投影功能。

這個二十歲生日,過得十分爛糟。

本來這應該是平凡無奇的一天。和日常生活中的每一天一樣。就像以前那樣,每一年每一歲的分界線,都悄無聲息地溜走,讓他自己都注意不到年齡的增長。

但這一整天的不痛快,都在提醒他:年滿20歲,正式成為對自己、對社會負責任的成年人,好像有點什麼不同尋常的地方。

身為受到標準化學校教育的少年,蘭澤從來不排斥責任。

然而,負什麼樣的責任,他希望能挑一挑;怎麼負那些責任,他也希望能好好斟酌一下。

大學,也還是學校。離正式獨立,其實還有段距離。但現在看來,某種不可名狀的責任,已經一聲不吭地兜頭而來了?

蘭澤躺著,胡亂查詢和突變攜帶者有關的規章制度。心裡煩,查詢也亂七八糟。

他查到的,和突變攜帶者有關的規章,主要有三個方面:法律、行政命令、本校規定。

法律很簡單。

法律條文中,根本沒有任何一條提到過“突變攜帶者”。司法解釋中,提到的也不多。

基本可以總結為一句話:突變攜帶者的人權,和其他人一樣。

選舉權、被選舉權、生育權、工作權……,犯罪了也一樣判刑。寥寥無幾的判例,提示了人與人之間,還是存在一丁點細微的不同:該判死刑的某個罪大惡極的突變攜帶者,被判處了終身監禁。像養豬一樣養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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