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人監獄當義工的年輕人們,不知是不是因為和老年重刑犯人渣在一起待久了,大家都有點重刑犯傾向。

張函驍和陳相鶴倆人也是刑事犯沒錯,但這倆人只是輕刑犯。“只是”揍了人,造成了傷害,強制社會服務“而已”。

午飯之後的休息時間,哥幾個聚在一起,鶴兄氣哼哼的:

“老子想殺人!”

張函驍若有所思的唸叨:

“你說有什麼化學物質燒的快、滅不掉?我們把人渣養老院研究一下唄?”

老鄭正在想心事……

“啥,化學……燒什麼,用炸藥炸多乾淨呀!”

“你想怎麼研究?”蘭澤問暴力分子張小哥。

“這幾天我在琢磨建築物分佈和路線。你看你什麼時候有空,黑一下系統試試?”

蘭澤還沒來得及斷然回絕,王小二嚴肅警告他們:

“別想了,這裡是國家管制部門。”

起初,同學們主動做義工,是出於同情倆刑事犯同學的判決。

過了一陣子,他們發現,面對各種人渣,換誰都得動手。所以,本質上他們應該是同罪的。而之所以當時沒動手,無非是人渣站得太遠不夠趁手。

可是,他們與人渣的老年版本接觸了這麼久,已經不只是同情與同罪。

這些年輕人,面對世界上一切人渣,開始同仇敵愾。

他們只要一想到,未來大家工作,為社會創造財富的同時,竟然還要支出數額巨大的人力物力財力用來供養各種人渣,而且足夠把人渣們從年輕養到老死,這些年輕人,就怒氣衝衝,大罵社會制度。

剝削普通勞動者,供養人渣渣的制度,就算物質再怎麼富足,精神再怎麼強大,他們認為,這種破社會制度,也毫無希望可言,遲早要完。

現在雖然還沒崩潰,只是時候未到,社會矛盾積累得還不夠深。

等著吧,挖東牆補西牆,社會福利全覆蓋的國家,遲早會自取滅亡。

狠狠唾罵完自己的國家之後,大家發洩過了,情緒安定了不少。

張函驍嘆了口氣:“是人就有活著的權利。”

鶴兄不幹了:“那些老東西什麼地方活得像人了?”

“所以這種‘老年人渣療養院’根本是在消耗國力。”有人並不放棄對國家的抨擊。

所以,立刻又有人接茬,“這是國家制度從根本上出了問題。這些人的行為障礙,早就證明無法校正了,為什麼還要繼續養著?”

“超過六十歲的人了,反社會行為的心智缺陷,根本沒有辦法改變。”

“死刑的條件太嚴格了。”

“別說六十歲了,二三十歲心智就定形了。”

“總而言之,還是一把火燒掉了乾淨。”又有人提到了這茬。

“縱火,起步幾年?”蘭澤順口問學法律的老鄭,這好像也是重罪之一。“會不會和人渣一起關一輩子?”

現場忽然安靜了。

老鄭不好意思地低頭查詢,然後小聲答道:“三年起步到無期。”

“x!”鶴兄不爽地吐髒字,大家鬧哄哄地跟著罵起來。一邊罵一邊回各自工作崗位去。

繼續為變老的人渣們服務。

奇怪的矛盾出現了:如果有人做出傷害這些老年人渣的舉動,那就證明,他也是人渣的一種。

沒有人天生是人渣。那是因為,年滿11歲之前沒有刑責。

當然,11歲到15歲也只有部分刑責。

年滿15歲的孩子,就該承擔全部重大刑責了。

納入法律細則的說明,只是闡述哪些情況算得上重大,哪些不算。

比如炸學校。

蘭澤和衛瀚揚掀了學校禮堂的屋頂,僥倖無人傷亡。如果造成死傷,結局就是少管所,而不是抽完鞭刑出國留學(流放)這麼輕鬆。

成長到了二十歲以後,全部刑責才落到他們頭上,此外還多了另一些責任,比方說,交稅。

在人生中,在為自己行為負責的15歲,到為別人利益負責的20歲之間,是並不漫長的一段成長。

在老人監獄服務那段經歷,蘭澤想起來就覺得難受。他從來提都不想提。

小時候,他以為自己的未來在工讀學校、少管所和監獄裡。

直到看到老人監獄,他才知道:原來在監禁人生的末端,還可以有負責任的醫生;有俏麗的小護士,面帶微笑哄他吃藥、哄他打針;還有身強力壯的小夥子,幫他洗澡、換尿不溼。

小時候,他日常搶小夥伴的零食。

搶劫是刑事犯罪,不論搶的是錢還是東西。他搶劫零食的次數,按照成年人刑事犯罪的標準,足夠關到老死了吧?

他不光搶劫,還打人。

雖然11歲之前,完全沒有刑責,但這也足以說明他本性惡劣。

實際上,他不只是想打人。

在最早的模糊記憶裡,有小孩欺負他。孤獨無助的感覺,清楚地刻印在他心中。他朦朧的記得,沒有小孩和他說話,沒有小孩和他玩,沒有小孩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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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夥伴向他走來,從他身邊繞過。小夥伴從他身邊走過,順手把他推倒。

唯一的語言交流,是嘲諷。

“我想殺了所有人。”

一開始揍人兼搶劫零食的時候,他滿懷仇恨。

後來嘛,他還挺有樂趣的。和小夥伴之間的語言溝通也變多了,聽到的詞句,除了咒罵還多了哭號和求饒。

11歲之後,他到了新的學校裡,糾集了一幫人,繼續揍人取樂。

只不過,捱揍的人只有一個,就是那時神憎鬼厭的妖精。

但是妖精太聰明了。大家都是11歲,他自己一個人搞定了天天捱揍的問題。

回想起來,這人真是個天才。

在後來的幾年裡,蘭澤黑入學校的系統,自己動手配強力炸藥,炸學校。這些表現,應該是挺有犯罪天賦的吧。

應該是吧?

蘭澤還有一個疑問。

這麼一個衝動、暴力,從小表現出犯罪天賦的人,在進入青春期之後,為什麼沒有變成殺人犯、強姦犯、搶劫犯?

炸學校其實和縱火也差不多。所以縱火犯,他大概也算是作過了吧。

如果,他始終沒有機會,和身邊同齡人建立正常的人際交往關係;始終不能在正常的合作與交換中獲得情感安慰也好,物質需求也好,這些東西總是需要某種途徑獲得。那他這輩子究竟能變成什麼樣,可就不好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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