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袁國剛第一次下基層跟小區物業管理人員進行深入交流,物管員談到的有些問題,看上去就是一些生活瑣事,好像沒有什麼大不了。仔細想來,物業管理不就是跟業主的日常生活打交道嗎?如果對這些不起眼的問題不加以重視,早晚會給物業管理帶來大麻煩。

“對於這些問題,你們想沒想辦法解決?”袁國剛道。

“說實話,物業管理我們都是新手,事關業主素質的問題,物業管理條例又沒有什麼明確規定,我們確實不知道該如何管理,寫個勸誡告示張貼在小區大門和每個單元門口,對於那些素質低下的業主,我看也是無濟於事。”老侯覺得無可奈何。

“不是有業主委員會嗎?要不你們與業主委員會聯絡,讓他們出面勸導。”袁國剛建議道。

“你可別提業主委員會了。”老侯連連擺手,一臉的苦逼相。

袁國剛不解其意,“他們出面不就省了你們的事嗎?而且他們本身就是業主,交涉起來應該更容易溝通。”

“要是他們出面代表其他業主說話,理應比我們更管用。問題是不涉及他們的利益,或者沒有他們的好處,這些所謂的業主代表,根本不可能出面。”

“怎麼會這樣?業主委員會應該代表大多數業主的利益呀!”袁國剛覺得不可理解。

“道理沒錯,但小區的業主委員會成員不是業主們公開選舉的,他們根本沒有為其他業主代言的意識。”

“這不對呀,選舉業主代表應該讓小區所有業主參與投票,選出的業主代表有為其他業主服務的義務。”袁國剛道。

“還是我來告訴你實情吧。”老侯講起了小區業主委員會的來龍去脈。

這個小區的樓盤當初對社會公開銷售,小區居民從事各行各業的都有,絕大多數來自本市城鄉,還有一部分炒房者,當然最後也都將房子轉手倒賣出去了,所以,業主之間互不熟悉。

物業公司要求成立業主委員會,小區物業辦公室卻不知道該推薦誰做代表,後來選了十幾個人,在徵求其他業主的意見時,工作開展不下去,因為大家根本不瞭解推薦的人選。就在物業辦公室一籌莫展之際,有人自告奮勇,要求出面組建業主委員會,物業辦公室當然求之不得。

位於小區東北角的三號樓,住的全是團購住戶,整棟樓的業主幾乎來自於一個單位,他們之間自然相互熟悉。

三號樓的業主推薦了十五名代表,聲稱每名代表都獲得了至少五名業主的支援,並煞有架勢地附上了支持者名單。經物業辦公室查證,那些所謂的支持者,絕大多數都是子虛烏有,沒有幾個是本小區的真正業主。不管怎麼說,這份名單至少獲得了三號樓大多數業主的認可,這比以前物業辦公室提出的任何代表人選的認可集中度都高,對此,物業公司只能接受。

後來的事實證明,這是物業公司自釀的一杯苦酒。先不說這些人在小區管理方面無利不起早,既不代表其他業主的利益,也不配合物業公司開展工作,單就一個物業費的收繳,便令物業公司對他們束手無策。

第一年的情況還好,因為頭一年的物業

費在辦理入住手續時就得繳納,物業辦公室用這一招,卡住了所有業主交齊了物業費。

從第二年開始,物業辦公室失去了對業主的控制手段,物業費的繳納全憑業主自覺。現實社會,任何事情如果僅憑個人的自覺性去辦,總會冒出一些不自覺的人,特別像繳納物業費這種需要從自己口袋往外掏錢的事,不自覺的人還絕非個別。

按常理,物業公司為住戶提供了服務,業主在小區安保、衛生、垃圾清運、綠化、照明、環境秩序等等方面,對物業管理挑不出什麼毛病的話,業主按時足額繳納物業費就是理所應當的事。本質上這就是業主花錢買服務,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是一對買賣關係,一方付出了勞動和精力,另一方就得付出等價的金錢,否則,這對關係將不復存在,小區也就沒有物業管理了,這個道理大多數業主都懂。

從第一批業主入住至今,已是第三個年頭,除了頭一年,還有三成多的業主從第二年開始就沒有繳納過物業費,三號樓的業主屬於第一批入住戶,從第二年起,整棟樓沒有一家繳納過物業費。

“你們跟沒跟那些業主們交流過,他們為啥拒繳物業費?”袁國剛插話問道。

“我們打聽過,在所有未繳納物業費的業主中,有三分之一覺得物業費定價偏高。”老侯道。

“其實現在這個價格,在全華源市只能算是中等稍微偏上,但小區物業管理提供的服務卻有目共睹,屬於本市一流,否則,也不可能在前年獲評全省優秀物業管理公司。對於收費標準,咱們可以把物價局的定價政策和公司的成本核算明細公之於眾,在小區門口的宣傳櫥窗張貼出來,供所有業主監督。”袁國剛道。

“我認為在拒繳物業費的業主中,一部分嫌物業費高的業主另有目的。”物業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插話道。

老侯贊同,“是啊,另外一部分則在觀望等待,這些人要麼盼望物業公司應少數人的要求,把物業費降下來,要麼等別人都交了,自己最後繳納,生怕先交了吃虧。還有一部分就是想耍賴,這些人也許認為,自己花錢買了房子,物業公司就該為他們服務,三號樓的業主基本都有這種想法。”

老侯和他的同事猜得沒錯,三號樓那些業主比較齊心,他們不僅團結一致,還把抱有前兩種心態的業主動員起來,好幾次在小區大門口聚集。

記得就在上個月的一天上午,大概十點多鍾,一位業主從外面辦完事回家,剛走到小區門口,見一幫人亂哄哄地聚集在那裡,這人不好事,徑直往家走去,就在這時,一位四十來歲的高個子女人從後面追了上來,問他是不是本小區的,在得到肯定答覆後,還問人家交沒交第二年的物業費,弄得他莫名其妙。沒等這人回答,那女人說如果是這個小區的,就得跟他們一起去物業公司上訪。

“你是誰?我認識你嗎?”這人並未給她面子。

“我們是業主委員會的,大家一起去物業公司上訪,要求降低物業費,去的人越多越好。”高個子女人說。

“我閒得蛋疼?再說,我都不知道你們是幹嘛的,為啥要跟你走?你不是問我交沒交物業費嗎?那我告訴你,不僅第二年的物業費,我

連今年的物業費都交了。”這位業主也不是個善茬,說出的話就是想故意噎那女人。

誰知那女人竟說了一句:“你們真有錢!”

“這跟有錢沒錢挨得上嗎?你在小區居住,享受了物業公司為你提供的服務,難道不該付費嗎?天下哪有免費的晚餐?”袁國剛氣憤地說。

那位業主當即懟了回去,“如果不是我們這些傻瓜按時繳納物業費,這個小區早就不知亂成了啥樣,恐怕衛生都沒人打掃了。你們誰願上訪請自便,但我沒有時間奉陪,如果因為你們的上訪,讓物業公司降低了物業費,我既不會搭便車,更不會沾你們的光,所有收益全歸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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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不投機半句多,那女人狠狠地瞪了對方一眼,不過人家根本沒拿她當回事。

“過了一段時間我才對上號,那個女人是三號樓的住戶,也正是這個小區的業主委員會主任。”物業辦公室的同事道。

“你說的是她啊,我很瞭解那個女人。我們曾經私下跟她商量,想和她做筆交易,給她家的物業費打七折,讓她帶個頭,把去年今年的物業費交了。可這女人的胃口太大,非要物業公司把她家的物業費全打五折,才肯帶頭。”老侯道。

“這種交易對其他業主不公平,你們不能擅作主張。”袁國剛道。

“我們知道這件事擺不到桌面上,就是有病亂投醫,不過由於她太貪婪,我們沒有同意跟她做那筆交易。”

“幸好沒有做成,否則,即使給她全免了,她也不可能起到什麼帶頭作用。她以為自己是個什麼人物?也就是在她那棟樓吧,其他樓的業主有幾個能買她的帳?況且沒有不透風的牆,如果走漏了風聲,不僅未交物業費的業主更不願意繳納,那些交了物業費的業主還會要求你們退錢!”

看著老侯和他的同事,袁國剛繼續道:“真要那樣,你們的工作將非常被動。我就納悶了,政府早就頒發了物業管理法,將業主與物業公司的權利義務規定的一清二楚,你們為什麼不拿起法律的武器,而要在下面搞小動作?堂堂物業公司,哪能如此下作!”

“袁經理,我們也是被逼無奈,總想大事化小,還想以最低的成本辦事。這種事還是第一次遇到,別的小區沒有整棟樓不交物業費的,更沒有業主委員會主任帶頭不交物業費,我們考慮如果起訴他們,贏官司怕是沒有問題,但面對這些業主個體,法院執行恐怕也不容易。”老侯解釋道。

“我們做過估算,用法律維權的成本並不低,要是這個女人能起個帶頭作用,我們私下給她家的物業費打個折,公司付出也就千八百塊錢,比打官司節省多了,還省事。”同事補充道。

“你們想的太簡單了,不過這物業費的催繳,還真要當作一件大事來抓,先向廣大業主大力宣傳,儘量做到收費和預算透明,把咱們的工作做到家,看他們還有什麼話說。”袁國剛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你可以去小區門口的櫥窗看看,每一項收入和支出都清楚地列了出來,即使物業費全部交齊,利潤也在物價局的規定範圍之內。現在部分業主欠繳物業費,物業管理還能保持運轉,完全是我們在想辦法盡力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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