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巖好像很忙,原本說下午就走,可是晌午還沒吃飯,他就被兩個穿著軍裝的男人叫走了,看著尚未完成的海鮮餡水餃,她心塞啊,不過幸好慕巖那裡還有她給的乾坤袋,想吃什麼,隨時取用就是了。

送走了慕巖,家裡就剩下李二柱夫婦,李華以及那媛她們了。

偌大的家都是女客,李二柱覺得待著不得勁,執意要走,其實他是覺得自己弟弟都走了,他再留下,實在是,尷尬啊!

可是李想卻說:“二外公,說句大逆不道的話,我和我外公一點也不親,對他沒有感情,他無非是佔了一個血脈,否則就憑他當年拋妻棄女的舉動,您以為他憑啥要得到我和我媽的原諒?

就算那不是他的本意,我媽如今這樣,也是他間接造成的,當然我老奶也佔了大半,逝者已矣,我不想再提這些,但您絕對和他是不一樣的。

哪怕他是我至親的外公,也不一樣,因為在我們母女倆最落魄最需要幫助的時候,是您和外婆給了我們希望,若不然,我娘和我,可能已經被連家人給折磨死了。”

這話倒真真不假,雖然李二柱和黃氏並沒有多做什麼,但能照顧李華月子,並在李想五歲之前給予他們或多或少的幫助,這已經很難得了。

那個年代大家都吃不飽,人家自己還常餓肚子,他們也沒奢望過李二柱能給予更多給她們娘倆,可比起那些只懂得落井下石,嘲笑,鄙夷他們的村民,以及時不時想著佔他們便宜的李大柱一家,二柱一家真的很善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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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他生病了,她想藉此機會把曾經欠他們的一併給還上,所以母女倆外加那媛可勁兒的挽留他們。

直接把夫婦倆感動的無以復加,好在最後說通了他們,這下李想覺得自己的那些藥,靈草水都有了用武之地。

在此期間,李想也沒閒著,抽空去將那媛的名字併入到了他們家的戶口本上,從今往後,那媛就真的是她和慕巖的親外婆了,這下那媛不再為自己的未來所操心,心情舒暢了,對未來有期望了,身體也恢復的差不多了,乾脆申請調工作到京大。

雖然那媛就職的A大也是一所好的大學,但既然認了李華做女兒,那當然去京大更為合適。

說起這個,有必要解釋一下。

到了派出所,人家問他們之間的關係時,李想直接說了奶奶,可是如果變成了奶奶,那李華的身份就是媳婦了,這媳婦聽起來哪裡有女兒親啊,那媛於是就問李想,要不改成外婆?反正你也叫了我外婆,要不然就不改了?

雖然外婆很容易把她和李三柱牽扯到一起,可現在李三柱一家走了,而且他們還不在一個戶口本上,她覺得女兒比媳婦好,顯得更親近。

於是祖孫倆一拍即合,就拿下了新鮮出爐的戶口本,這個年代的戶口本可沒有後世那樣做工精良,就幾張紙釘在一起,若非李想儲存的好,只怕早就爛了。

而且那媛是一位非常優秀的英語老師,當年若非政變,她或許早就升教授了。

而且現在她才四十五歲,距離退休還有差不多十年呢,就算退休了,像英語這種稀缺人才,將來指不定還能返聘,所以這麼一算,她覺得自己相當有必要申請這個調令。

最好能在她的影響下,將李華也留在京大任職,到了那個時候,她們的關係將更加親暱。

下定了主意,那媛就去了A大,好在她父親的學生有在教育局工作的,她以前是不願意動用這種關係,現在為了能和李華在一起,也是拼了,拿著李想準備的禮物,特地上門走了關係,一個星期之後,調令就下來了。

翌日那媛就去上班了,為此,李想特意又給她準備了一輛腳踏車,那媛本身就會騎車,所以一點壓力也沒有。

那媛一上班,李華一上學,家裡照顧李二柱的任務就交給了李想和黃氏。

白天李想就研究各種對癌症病人有幫助的藥膳,到了晚上就進入空間勞作。

日子日復一日過下來,倒是過的充實。

某一天阿狸在抱怨她很久沒有出任務的時候,她掐指一算,好像還真的有些日子了。

於是即刻申請出任務,畫面一轉,宿主的一生如放電影一樣在她面前一一呈現。

原主叫李颯,生於一九八八年,十歲的時候她媽媽發現爸爸出軌自己的閨蜜,隨機就被男方要求離婚。

離婚時她媽媽才發現所有的存款早就被其爸爸轉移走,當時她爸爸的存摺裡,就只有幾塊錢。

所有的房產不是變賣,就是給了那個小三。

偏偏當年還沒有非法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這個條例,而李颯的媽媽也是個單純到傻的女人。

從來也沒想過把一毛錢存在自己的賬戶下,留一套寫自己的名字。

李颯的爸爸做工程,條件很好,九幾年就用得上大哥大了。

她媽媽25歲嫁給爸爸,26歲生下她,辭職,當了十年的家庭主婦後在36歲那樣被淨身出戶掃地出門。

外公外婆已經去世,她想去父母的老房子裡暫住一段時間,等找到工作了,有錢了,就搬出去。

結果不僅三個嫂嫂們反對,就連三個哥哥也不讓她進家門,甚至還過分的對她大打出手,不但砸了她的行李箱,還扔的到處都是,可憐的女人抱著自己的箱子坐在那裡嚎啕大哭,離婚時她沒哭,結果卻在孃家門口憋不住,言語間滿是對親人們的失望和控訴。

“你們憑什麼不讓我進門啊,這房子重建的時候,我可是掏了一半的錢,現在我只是來暫住一段時間,你們怎麼可以這麼狠心,這麼絕情?”

“當初你們孩子上大學的時候,是怎麼舔著臉來找我借錢的?借了錢N年不帶還的我可催過你們?好了,現在我離婚了,需要你們這些親人的幫助了,你們就是這樣報答我的?”

也正是因為這一點,法院以李颯媽媽無工作,無收入,無住房,無撫養能力為理由,將她判給了李颯的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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