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之後,我好奇地環顧過四周,發現絕大部分人都是一副危襟正坐的模樣。

當我的視線恰好掃過後排的法警時,對方竟朝我瞪了一眼,嚇得我趕緊回頭並端正坐姿,如其他人一般,認真傾聽庭上當事人的發言。

現在是戴莎的回合,她正向法官和陪審員作案情陳述。

“1501年6月17日晚上7點至8點之間,擔任月鈴礦區主管的被告,在月鈴鎮爛醉街頭並擾亂治安的同時,其親筆簽名確認的所謂‘超高密黑能晶基礎原礦’從礦區1號倉庫中跑出來,造成4名值班工人當場死亡及2名鎮民受傷。”戴莎站在法庭中間位置,面對霍頓法官鎮定地敘述著。

我在後面靠走道的旁聽席上,能看到戴莎隨著講話而揮手。她攤開的兩手有節奏地舉高,隨著她的講話逐漸合在一起。

當她轉過身,面朝左邊陪審團席位上的15名陪審員時,她作出一個十指指尖向上相貼而雙掌相離的手勢,似乎對接下來的結論相當有把握。

“由國家檢察院調查官、法醫、司務官兼記錄員組成的團隊,會同當地治安官組成搜救隊伍,在當晚9點半左右到達月鈴礦區,發現了4名工人屍體,現場還有4只犬齒類動物屍體。”戴莎神情嚴肅地講述:“我們的專家團隊現場取證並對比類似事件後,認為那並非普通動物,而是極度危險的不明生物。我們對此類形態的生物內部編號為VD-02,具有特殊的生物特徵和極高的危險性。”

“根據現場證據取樣及後續的實驗室鑑定結果,足以證明工人的死因源於上述不明生物襲擊,且該致命生物來自被告簽字確認過的黑能晶貨櫃。”戴莎再度擺開雙手,解釋說:“而且,當晚還有兩隻致命生物遊蕩在外,傷害了兩名無辜鎮民。”

說到這裡,戴莎向著陪審團席再走近幾步,面對神態各異但都認真傾聽的陪審員們,以堅定有力的語調講出結論:“先生們。我以公訴人身份在此指控被告,一個玩忽職守的主管,企圖儲運高致命性的危險生物,嚴重危害公眾安全,且已造成四死兩傷的事故。試想一下,如果這些危險生物被當成普通貨物運輸到碎石城,又會危及多少無辜市民,造成多少慘劇?”

“先生們,請再思考一下。這並非發生在一個西南偏遠小鎮礦區的事故,而是隨時可能發生在諸位身邊的可怕事件,只不過這次發生在月鈴鎮。先生們,公共安全是包括你,我,他的全體公民利益,不只是那些遙遠地方的受害人及其家屬訴求。如果我們不制裁這種明目張膽的危害公共安全行為,如何能震撼那些潛在反社會分子,保護我們及家人?”

戴莎完成發言並致意後,轉身走回控方席位。

15名陪審員們都保持著沉默。但我看見其中有三四個人輕輕點了下頭。

我不知道奧文的話是不是對戴莎有所影響。但戴莎的發言似乎在淡化受害人遭遇,傾向於讓陪審員設身處地感受可能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故場景。

……

“對於公訴人的陳述,辯方律師可有補充發言?”霍頓法官看向辯方席位。

“法官閣下,陪審團的各位先生。”安傑律師站起來致意過後,也走到法庭中間位置進行陳述:“出於禮貌和教養,我耐著性子聽完了公訴人的陳述。在她所構建的一個似是而非場景中,我的當事人被塑造成一個反社會人格的潛在危險分子。好像他勤勉的工作經歷、和睦的家庭生活、友善的鄰里相處,就是為了假裝成幾十年如一日的善良公民,以便突然在月鈴鎮或碎石城引爆一場駭人聽聞的恐怖事故。”

“至於酒鬼,治安擾亂者?請問與本案有何關係?”安傑嗤之以鼻,向霍頓法官說:“法官閣下,我要在此提出抗議。這位公訴人明知道事實性原則,卻安插與本案無關的描述,試圖抹黑我的當事人。這種動搖陪審團態度的拙劣手段讓我鄙夷。”

“公訴人的陳述確有不妥之處。能否作為依據的事實,我會在陪審團評議前向其說明,這一點你無須向我強調。”霍頓法官板著臉看向安傑,似乎對他頗為瞭解:“辯方律師,也請你注意下用詞。你不是第一次這樣了。”

“謝謝您,法官閣下。”安傑點頭後,轉而面向陪審團席。

“先生們。”安傑開始陳述他的觀點:“我的當事人,德肋先生簽字確認儲運貨物是在1501年6月16日上午,隨後貨櫃被搬運到1號倉庫,這是事實。但是,事故卻是隔天晚上才發生的。那麼,問題來了。這批被裝進貨櫃的致命生物,為何如此老實地待了超過一天一晚才發作?現在的科技,難道發達到可以隨心所欲控制生物活動的地步了嗎?尤其是公訴人所描述的那種兇殘的怪物?一個偏遠小鎮新礦區的小主管也能掌握核心科技?”

“來,先生們,現在我按照公訴人搭建的場景,向你們描述下這個荒謬的事件。”安傑繪聲繪色地講起來:“6月16日上午,德肋先生很輕鬆地將這批兇殘生物裝入貨櫃並要求它們保持鎮定,然後瀟灑地簽字確認。我也不知道他怎麼做到的,可能就像喚他家的狗躺下那樣容易吧。反正這批怪物很聽話地躺到6月17日晚上。等到德肋先生在月鈴鎮上給出個訊號,比如打個響指之類的,遠在礦區的怪物們就開始暴起了。”

陪審員們仍是專注地聽講,但有些人的表情出現了變化。我看到其中有好幾個人翹起了嘴角,那神情彷彿是在聽什麼笑話一樣。

那可是導致無辜民眾死亡的事件啊。我感覺特別不好,忍不住皺起眉頭。

安傑在繼續向陪審員們述說:“先生們,請注意了。我現在要講的是本案疑點。從6月16日上午到6月17日晚上這段時間很長,是否發生了什麼事?這是第一個疑點。礦區四名死者很不幸,我為他們哀悼。但是,現場沒有目擊證人,其死亡原因究竟為何?這是第二個疑點。若如公訴人所講,元兇為VD-02不明致命生物,據稱在類似事件中未見平民倖存者,那為何本案還有兩名僅受輕傷的鎮民?這第三個疑點與第二個疑點高度相關。這就是我所質疑的重點。最後我要補充的是,以上都還沒被證明為事實。”

“在這裡,我要提供一個真正的事實。”安傑放慢了語調,彷彿在述說一件悲傷的事:“我的當事人最大的問題,就在於他盡職地簽下貨物確認單,於是被當成唯一的嫌疑人拘押至今,哪怕已經一審勝訴。在這個撲朔迷離的案件中,德肋先生被當成替罪羊來對待。控方顯然更希望把他按到重刑犯席位上去,好讓他身上的罪犯標籤更加醒目,以儘快了結此案。”

“所以,先生們,請擦亮眼睛。”安傑揮起手,堅定地說:“就讓我們來看看吧!那些所謂的罪證,是否真的無解可擊?”

說罷,安傑致意後轉身走回辯方席位。

我聽清楚了安傑所講的話,感到一種無形的壓力感。特別是他所講的第三個疑點與我有關,這該怎麼說好?就算我說出真相,也沒人信吧?

……

接下來是萊特的時間。他作為本案的調查官及證人,在證人席完成補充陳述及回應戴莎的直接詢問後,正在接受安傑的交叉詢問。

“調查官先生。我們已經知曉了你的工作內容。現在,請告訴我,為何事故當天,恰好有一個由國家調查官、法醫和司務官兼記錄員組成的專業團隊逗留在月鈴鎮?”安傑左手叉腰,右手撐在桌面上,盯著萊特問:“檢察院是否已預測到月鈴鎮將發生可怕事故?但為何不及時採取預警或保護措施?”

“我們這個團隊當時正在小雲城調查類似事件,接到碎石城同事搜查通報後,應上級要求臨時趕往月鈴鎮。”萊特回答:“我們6月17日下午才到鎮上。當晚月鈴礦區就發生了事故。我們已及時採取了所有必要的措施。”

“包括在未有調查令及逮捕證的情況下拘押德肋先生?”

“德肋先生是先因尋釁滋事及擾亂治安而被拘捕。”

“但是德肋先生被問訊的主要事項都與月鈴礦區事故相關,且被歸檔為問訊記錄。這一切都發生在未有調查令和逮捕證的前提下。”

“我們後來已經出示了調查令和逮捕證。”

“是在6月18日才出示的,更像是後補手續,不是嗎?為什麼不在6月17日當晚逮捕德肋先生及問訊月鈴礦區事件前出示?”

“事態緊急,無可奉告。”

“調查官先生。”安傑步步緊逼,目光猶如盯著獵物:“你是否執行了有瑕疵的逮捕及問訊流程,並形成非法記錄?在這個過程中,你是否犯有未盡職調查先安插罪名的主觀故意?”

萊特正視安傑,冷靜地回應:“根據憲法第五篇刑事訴訟條款,對於涉及本人的任何罪名指控,本人無提供證明的義務,也無須做具體解釋。”

“你可是調查官,先生。”

“請注意我的站位。我現在是證人,根據國家終審法院司法解釋,享有與被告無須自證其罪的同等權利。”

“好的,調查官先生。我還有兩組問題。”安傑繼續詢問:“第一,關於致命生物的特徵和活動軌跡。剛才公訴人提過此類生物的內部編號為VD-02,那麼是否還有01號,03號甚至04號?”

“可以這麼理解。”

“不同編號的致命生物是否形態完全不同?”

“基本不同。”

“調查官先生,你們認為月鈴礦區的犬齒類動物為該類致命生物,是因為你們在其他事件中見過類似生物嗎?”

“是的。”

“請說出上一次的類似事件,事件和地點。”

“1501年3月,小雲城雲端煤礦。”

“請再說出上上次的類似事件,事件和地點。”

“1498年9月,紫櫻城花城區。”

“還有嗎?”

“我認為,再繼續往前追溯的其他事件與本案沒有太大關係。”

“是這幾年出現的,還是更早之前就有?”

“暫時來看,都是這幾年出現的。”

“那麼,綜上所述。”安傑兩手輕輕一拍,看向萊特:“這種致命生物可能在任何時間,任何互不關聯的地方隨機出現並造成死亡事件,是這樣嗎?”

“去掉你那些定語,基本可以這麼說。我們還在尋找這種致命生物的出現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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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那麼第二組問題,關於致命生物的來歷。對於這種毫無出現規律而言的致命生物,為何你們這次就能蒙對蹤跡,提前來到月鈴鎮?你是否有關鍵的資訊來源未在剛剛的發言中說明?”安傑繼續丟擲問題:“請說明清楚你判定致命生物將在月鈴鎮出現的依據。”

“我認為這些依據與本案無關,關鍵是我們來到月鈴鎮後的取證。”

“法官大人。”安傑轉向霍頓法官,請求道:“我認為這個問題的答案涉及本案的真兇,要求辯方證人如實作答。”

“同意。”霍頓法官看向萊特,嚴肅地說:“控方證人,請你回答辯方律師的問題。”

“遵命,法官閣下。”萊特點頭致意後,回答安傑的提問:“我的同事6月16日在碎石城進行調查工作時,發現寫有‘6只未投放貨物已到月鈴’的紙條並迅速上報。隔天我們便接到轉向月鈴鎮調查的指令。”

“請說清楚,在碎石城哪裡針對哪項調查發現的線索?”

“在碎石城西北城區某處廢棄樓房,針對聖明邪教秘密集會的調查。”

“那麼,調查官先生,法官閣下,陪審團先生們,請看我手裡這張紙。”安傑走回辯護席,隨手在一張白紙上寫下文字,並拿起來向周圍展示了一圈後,再次面向萊特:“看,我現在寫上了‘6只未投放貨物已到碎石城西北城區’字樣,還貼心地標上‘9月13日’。調查官先生,你感覺如何,會否上報並通知同僚在這日子去西北城區蹲點埋伏?”

“我感覺這是個糟糕的笑話。”萊特冷冷地說。

“那就是了,調查官先生。對於無活動規律的致命生物,僅憑一張邪教徒的玩笑般紙張線索,就足以驚動國家檢察院派遣專業團隊進行調查,並確實發現事故現場。”安傑將手裡的紙扔在辯方席方桌上,向萊特施壓般詢問:“據我們現場調研所知,月鈴鎮在事故前後日子裡有自稱‘聖明在上’的巡修者活動。調查官先生,請明確告知你的判斷,致命生物是否與聖明教有強關聯關係?月鈴礦區本次事故是否也與聖明教有一定關係?請分別對該兩個問題回答是或否。”

“這是第三組問題了。”

“請明確回答問題,調查官先生。”

“並不能排除這些可能性。”萊特思索片刻後回答。

“請分別對該兩個問題回答是或否。”安傑不接受這個答案,繼續緊逼。

“是。”萊特低頭沉默一會後,抬起頭對安傑說:“是。”

“我的答案僅對你的問題而言。”萊特答完後,看了一眼安傑,轉過頭對著陪審團席作補充:“致命生物,月鈴礦區事故與聖明教可能都有一定關係。但是,致命生物才是造成月鈴礦區事故的直接原因。”

“法官大人,我抗議辯方律師的誘導式提問方式。”戴莎站起來,看著霍頓法官說:“對方在偷換概念,以間接關係替換直接關係,構造聖明教徒是月鈴礦區事故真兇的假象。這根本沒有事實依據作支撐,只是一個海市蜃樓般的推論。”

“法官大人,舉證是控方的責任。我方只是針對致命生物的來歷合理提出質疑。”安傑反駁:“公訴人何嘗不是透過間接加間接的關係,創造德肋先生是驅使致命生物作惡的兇手?”

“肅靜。”霍頓法官拿起木錘敲了一下桌面,斥責雙方:“公訴人,辯方律師,都保持剋制,別跟沒素養的市井之徒一樣吵架。”

“抱歉,法官閣下。”戴莎點頭後坐下,不再說話。

“辯方律師,你還有什麼問題嗎?”霍頓法官看了一眼安傑。

“沒有了。謝謝您,法官閣下。”安傑再次致意後,返回辯方席坐下。

“傳喚下一個證人。”霍頓扶了一下金絲眼鏡,從卷宗中拿起一本資料開始翻閱。

……

萊特走下來後,下一個走向證人席的,正是德肋的跟班亨利。我之前都沒注意到亨利的存在,原來他坐在右後方的旁聽席中。

我往前望去,見到戴莎像是在盯著證人席。她身子前傾,兩肘支於桌上,兩手似乎交叉握在一起,不知在醞釀著些什麼。

這真不是一場簡單的戰鬥。我初步見識了安傑的辯護手段。他似乎很擅長層層剝開別人的盔甲,找準最脆弱的部位給予猛擊。但是,就算知道他的方式,又能如何防禦呢?

讓我心驚的,還有萊特回答時透露的一些情況。

一個是1498年9月發生在紫櫻城的類似事故,那不就是蕾雅中學二年級時候的事?她說過當時在寄宿學校裡,不清楚外面的情況。但按萊特的說法,難道是類似死靈的事件嗎?!

另一個是碎石城西北舊城區找到的不明線索。那裡是曾經的管道之城,如今的廢棄之城。聽聚能聯合集團的雷諾司機講過,那裡荒涼得都快變成流浪者和神經病的集聚地,難道其中也包括了瘋瘋癲癲的邪教徒嗎?

我忽然想起上周日中午乘車經過西北城區所謂的“流浪藝術長廊”時,看到的那個套著若干圓圈的碩大六芒星塗鴉,再想到戴莎曾經講過的邪教印記,頓時感覺特別不舒服。那究竟只是單純的藝術表現,還是另有涵義?真不可思議……

就在我胡思亂想之時,我又聽到了安傑的問詢聲。

我向前望去,見到亨利已經站在證人席,而安傑正首先向他這位辯方證人進行詢問。

新一輪的交鋒開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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