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黑暗左手兄的邀請,給.asxs.的讀者做點最後致詞。沒有什麼特別的好說,就說點個人心得。風姿的連載將近九年,故事外頭比故事裡頭時間快的作品,怎麼樣都算是罕見了。

在創作過程中,除了盡力把故事寫好,作者面對的最大挑戰,就是如何不讓故事給人拖戲的感覺了。

但即使是這麼注重,還是不可免地招致批評,甚至曾經有人跑來質問說,他的朋友意外死了,死前沒看完風姿,這全都是因為作者的錯。

唉,被人這麼看重,這應該說是作者的榮幸呢?還是作者的不幸?如果這個說法成立的話,那作者出風姿第一集的時候,當時有讀者意外死掉的話,那些帳是不是也要一併算在頭上?

蘿琳寫哈力波特的時候,託爾斯金寫魔戒的時候,金庸寫各部作品的時候,相信都有讀者在途中亡故,這些責任都要算成他們的原罪嗎?

如果非要這麼算的話,那也就只好把這種原罪當成光榮了。

一個優秀作者,應該有創出第二部成功作者的信心,所以想成為好作者,就不應該為錢而拖戲。這是作者出道時候的理念,到現在也不曾變過,不過這一句話說了八年,信的人相信,不信的人就隨便吧,作者不是傳道人,本來就沒必要讓每個人都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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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於一路跟隨走來的讀者,作者有一句感言分享。瘦死的恐龍比馬大,有些體積架構太龐大的生物,要觀其全貌,它就是會這麼大,即使硬要它小下來,它的體積還是很驚人,好比說恐龍,能要求它小得像頭貓嗎?

雖然不敢自比為鉅作,可是要把當初所想的種種劇情與人物交代,就是需要這樣的篇幅,這就是風姿的應有體積。

拖戲不拖戲,關鍵應該不是篇幅,而是其他的東西吧?如果一看到篇幅長,第一反應就喊拖戲,這也未免太膚淺了一點。

即使這麼說,還是會被人質疑「如果你真的不求人相信,為何要解釋」,這確實讓人難以回答。總之,還是一句話,信者恆信,不信者就恆不信吧。

風姿在.asxs.的連載成績並不好,這點也對黑暗左手兄很不好意思,在此要多謝左手兄與.asxs.的讀者支援了。

最後,還是一聲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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