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這會兒,對面的沉默也被打破,為首的那商人道:“沈老爺子說得有道理,看這樣子,蘇州城的米價一時半會兒是平衡不下來,咱們得做好長期的準備?“

第三個商人道:“我到是想,可這卷已經發了這麼多了,米價再不下來,我也撐不了幾天了,出了關門之外,別無他法?”

第三個商人心頭雖也焦急,可著實不願意聽這喪氣的話兒,端起酒杯喝了一口,朗聲道:“你急什麼,這不是有沈老爺子麼,今日若能得到沈老爺子指點一二,管他蘇州城亂城什麼樣,你我悶頭發財便是?”

“不錯,蘇州城亂也好,不亂也好,咱們打開門做生意,賺我們的銀子便是,朝廷的那些大事與我們可沒什麼關係?“第四個人商人大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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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話兒立即得到了回應,酒肆之中氣氛變得熱鬧起來。

第五個商人道:“就該如此,咱們是商人,賺銀子是第一要務,其他的那都是讀書人該去思索的事情,咱們就算是想去做,沒準兒朝廷還不願意呢?“

“就是,你們別忘了,咱們蘇州第一富商的下場,要不是馬皇後還指不定有多慘呢,所以啊,朝廷的事情咱們不參合,蘇州城亂也好,不亂也罷,咱們要的是銀子?只要有了銀子,管它餓死多少人,亂成什麼樣子?“第七個商人罵罵咧咧的道。

眾人中沈老爺雖面色如常,但在說到沈家的時候,面上的肌肉抖動了一下,其餘眾人則口口聲聲應著,但語氣裡的委屈展露無遺。

楊崢等人聽到這一番沒心沒肺的話兒,差點沒怒髮衝冠衝過去好好教訓教訓這幫挨千刀的商人,可細細一想,又有恨不起來的理由,自古至今,天下人將做販運貿易的叫做”商”,坐售貨物的叫做”賈”,即所謂”行曰商處曰賈”。到了春秋時期的商賈,已被列為四民之一。《左傳》稱”商農工賈,不敗其業”(宣公十二年),又稱”商工皂隸,不知遷業”(襄公九年)。儘管此時商人的社會地位還很低下,還是在官府直接控制下的”工商食官”的商人,但是已經是一種專門職業。所以齊桓公問管仲曰:”成民之事者若何?”管子對曰:”四民者,勿使雜處,雜處,則其言,其事易。”公曰:”處士、農、工、商若何?”管子對曰:”昔聖王之處士也,使就閒燕;處工,就官府;處商,就市井;處農,就田野”,並且由於商人必須善於”觀兇飢,審國變,察其四時而監其鄉之貨,以知其市之賈”,並且還要能夠”服牛輅馬,以周四方,料多少,求貴賤”。古時雖然泛言商賈,實則二者是有區別的,《周禮V;天官V;大宰》之職曰:”以九職任萬民……六曰商賈,阜通貨賄”。孫詒讓注云:”行曰商,處曰賈者。可見,春秋時期,由於公社內部已經有了量變,有了一定程度的內部分工,出現了一種”商”,專門從事遠端販運,組織貨源,所謂 ”服牛輅馬,以周四方”的就是這些人。

另一種是”賈”,即居肆列貨,”以待民來,是直接向消費者售賣,”以求其利”。《左傳》昭公十六年載,晉國韓宣子要鄭國商人的玉環,子產不給。後來鄭國商人雖然私下同意,但他卻說:昔我先君桓公,與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殺此地,斬之蓬、嵩、藜、藋,而共處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爾無我叛,我無強賈,毋或匄奪。爾有利市寶賄,我勿與知。'恃此質誓,故能相保,以至於今。今吾子以好來辱,而謂敝邑強奪商人,是教敝邑背盟誓也,毋乃不可乎!吾子得玉而失諸侯,必不為也。可見,這個商人既然不能自主經營,尚是”工商食官” 下的商人無疑。當時的商業活動,雖在市場上進行,即所謂”處商就市井”,但是根據當時的管理制度,必須由政府來壟斷市場,掌握物價。據《左傳》載,鄭、衛、宋國都有諸師(《左傳》襄公二十年、昭公二十年);魯國有賈正(《左傳》昭公二十五年)等官吏管理市場。當時的官府商業和官府工業一樣,主要是為了保證奴隸主貴族的需求,不是為了發展和擴大商業貿易,所以”工商食官”制的存在,實際上阻礙了當時商業和手工業的進一步發展,也決定了商人壯大不起來,在地位上一直處於末位。

勉強好點的算是宋代,商人不僅可以從事多種商業和販運行業外,還直接辦產業。他們邊生產邊販賣,合工商於一身。使得許多商人經營多取批發和長途販運,一些有眼光的商人,甚至在江淮之間從事販鹽,擁有船隻千艘。一些富商巨賈,還委有代理人和副手,還使用奴僕營商,著實壯大了一把,只可惜宋代內憂外患,商人地位固然提高了不少,但終究是抵不住國破家亡,等到了韃子,與漢人一般淪落到四等人了,好不容易盼到了翻身做了主人,天下重新洗牌,商人的地位沒好不說,還有諸多的限制。大明開國皇帝朱元璋出生農家,骨子裡對商人有些厭惡,從登基之初,就有不少抑商的言論和舉措。如丙午四月己未,朱元璋在與劉基討論怎樣減輕百姓負擔時,說:“今日之計,當定賦以節用,則丨民力可以不困;崇本而祛末,則國計可以恆舒。”認為,節省開支可以減輕老百姓負擔,使其不致陷於貧困;“崇本祛末”則國家財政可趨寬裕。洪武十八年九月,更說:“人皆言農桑衣食之本,然棄本逐末,鮮有救其弊者。先王之世,野無不耕之民,室無不蠶之女,水旱無虞,飢寒不至。自什一之途開,奇巧之技作,而後農桑之業廢。一農執耒而百家待食,一女事織而百夫待之,欲人無貧,得乎?朕思足食在於禁末作。”愣是把商人經商看做了阻礙農業發展的重大阻礙,對於商人的打壓不言而喻了。

自洪武一朝,其抑商舉措屢屢加強,最終形成了洪武一朝固有的商業特色,如第一,防止商人隊伍擴大,千方百計阻止農民經商。蘇、松、嘉、湖、杭五郡地狹人稠,“細民無田以耕,往往逐末利”,洪武三年,“令五郡民無田產者在臨濠開種”。採取移民屯墾的方式阻斷無田農民的經商之路。如果說,這種方式尚有較溫和的仁政色彩的話,那麼,下面這種方式便散發著一股“血腥味”了。洪武二十四年,太原府代州繁峙縣令上奏:本縣有農民三百餘戶外逃,累歲招撫不還,乞令衛所追捕。朱元璋覽奏後,諭戶部:百姓安土重遷,假使衣食足給,豈肯輕去其鄉?聽其“隨地佔籍”,“若有不務耕種,專事末作者,是為遊民,則逮捕之”。若離鄉農民不務耕種,專營商業,則視為遊手好閒、不務正業之人,准予逮捕。這就是用皇權把農民重新趕回田園,不允許他們離開土地。使商人數量被限制在一定範圍內,從而限制了商業的壯大。

可以說在整個洪武一朝,商業雖有發展,但始終壯大不起來,這不能說不是一種巨大的悲哀。

要說這些限制倒也罷了,人多固然有人多的好處,人少未必就沒有人少的妙用,比如競爭力少,他們可以多賺些銀子,吃喝住行上過好點也不錯,只可惜,他們能想到的, 朱元璋早就想到了,為了狠很打壓商人的積極性,朱元璋規定商人低下的社會等級。士農工商天下四等,商人位居最低層。此舉的目的,就是為了為別尊卑,明貴賤,實行居民按等級消費的辦法。不同等級的居民在居住房屋的高低、大小,衣服的質料、樣式上都有很大的不同。朱元璋建明後,以掃除胡俗,恢復禮制為己任,承襲了這一制度,從面料、樣式、尺寸、顏色四個方面,確立了明代服飾制度。這套服飾制度的中心內容是貴賤有別,服飾有等,不同階級不同等次的人,都只能享用本等級的服飾,不能混同,更不能僭越。如明法典規定,只有王公貴族、官員,才能使用錦繡、綾史等服飾面料,庶民則只能用綢、素紗,至於商人,因為位居四民之末,是朱元璋要大力抑制的物件,更是連綢、紗都不準使用,只能用絹和布了。服飾等級制度可不是說說好玩的。整個洪武年間,朱元璋屢次申述服飾禁例,一旦有人違犯,就會受到嚴厲制裁。當時有百姓不許穿靴的禁令,有三十八位南京市民就因為違反了這條禁令都被充軍了,強大的壓力下,明初年商人日子還不如尋常百姓,如此區別對待,好處固然是讓百姓安心耕種,可壞處也不是沒有,整個明朝商人始終對朝廷沒什麼忠愛之心,這一點在明末表現的更明顯,但要說他本就是如此,多少有些說不過去,有什麼因,便有什麼果,大明國策重農抑商,自是引不起商人的喜愛,危難之時表現淡漠,似是應該。(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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